古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市镇筏铺小区 四期(芳溪茗苑)限价商品房销售和购置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
现将《古市镇筏铺小区四期(芳溪茗苑)限价商品房销售和购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松阳县古市镇人民政府
松阳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0日
古市镇筏铺小区四期(芳溪茗苑)限价商品房销售和购置方案
根据《松阳县古市筏铺小区项目四期地块公开拍卖特别规定》(松政办发〔2019〕47号)文件规定,为了切实做好筏铺小区四期限价商品房销售和购置工作,制定以下销售和购置方案。
第一条 古市镇人民政府负责限价商品房购置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职能部门协助和配合做好工作。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的限价商品房是指开发商按照政府特别规定以特定的价格提供的商品住房。
第三条 限价商品房购置对象指古市镇建成区范围的旧城改造对象、危旧房户和户籍在古市镇建成区住房困难户。
本方案所称旧城改造对象指镇建成区内因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住房户。
本方案所称危旧房户是指住房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定达到D级危房等级且为县内唯一住宅的住房户。
本方案所称住房困难户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住房建筑面积少于60 ㎡或人均少于25㎡的住房户,以及无房户。无房户指本人及其父母均无房产的为无房户(不含分拍析产子女后无房的)。
第四条 申请限价商品房购置的旧城改造对象、危旧房户和住房困难户不得有违法建筑,有违法建筑必须处置到位。
第五条 限价商品房实行期房购置,商品房为高层,商品房单套设计建筑面积为 97㎡、103㎡和118㎡3 种等套型,具体套型面积按测绘报告为准。
第六条 限价商品房购置价格均价为3500元/㎡。储藏室按2500元/㎡、地下车位60000元/个结算。商品房与储藏室搭配出售,车位可自行选择。也可以选择地下车库,地下车库按市场价结算。
第七条 购置对象本人及其父母所拥有的房产,经合理分拍后所得房产应拆除或过户到位。
第八条 古市镇建成区范围内购置对象原房产处置及补偿。
购置对象自愿放弃原有房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由不动产权登记部门依法注销。原房屋及土地由古市镇牵头依法处置。
危旧房户、住房困难户所有原房产按照土地使用权证上载明的建筑占地面积给予一次性1800元/㎡补偿;庭院土地的补偿有土地证补偿300元/㎡、无土地证补偿150元/㎡;空地、菜地、水塘的补偿110元/㎡ (包含青苗补贴)。
旧城改造对象按照镇政府有关房屋征收最新政策补偿。
第九条 商品房购置面积实行人均保障50㎡。申请人原房屋的建筑面积可以等面积购置商品房面积。商品房建筑面积与原房屋建筑面积等面积部分和人均保障面积按均价3500元/㎡计算(各楼层具体价格以开发商提供的价格表为准);商品房建筑面积超出原房屋建筑面积和人均保障面积的,超出部分按开发商市场价计算。商品房购置按抽签顺序及可选房源套型就近就高套型原则。原房屋建筑面积经购置后面积少于10㎡(含10㎡以内的)不再另行购置商品房,人均保障面积经购置后有多余的不予补偿。旧城改造对象按照镇政府有关房屋征收政策执行。
第十条 申请人家庭人口的确定,按购置时该户在册户籍人口计算(以公安派出所户籍登记为准,挂靠人口除外,截止日期为本方案发布之日止)。下列情况按规定办理:
(一)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可增加一个人口:
1.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2.已结婚未生育的。
3.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未婚的。
(二)下列情况可以计入人口数:
1.户籍不在册配偶,系本县居民非农户口未享受政府各种住房政策(不含廉租房)、农业户口未享受审批集体土地建房的;
2.户籍不在册,尚未成家随父母居住的子女;
3.原户口在所在村的现役军人(不含现役军官)、转业后实行自主择业、货币安置的士官;
4.原户口在所在村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5.原户口在所在村的监狱服刑人员;
6.其他经有关单位认定的人员。
第十一条 购置程序:
(一)申请
1.产权人自愿向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困难户、危旧房户由村、社区初审后统一上报镇政府核实。
(二)审核公示
镇政府对村、社区统一上报材料组织成员单位进行联审,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地点为各相关村、社区、镇政府公开栏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可以申请限价商品房购置。
(三)确定资格
公示后符合条件套数超过购置房总数的,抽签确定资格人选。
(四)签订协议
已确定资格人选与镇政府签订《房屋拆除协议》。
(五)房屋腾空
产权人必须在协议的规定时间内将住房腾空,镇政府组织人员对申请人房屋进行腾空验收,并对该房屋进行封存。产权人过渡房自行解决。
(六)抽签选房
房屋腾空验收拆除后符合购置条件的申请人参加选房顺序号的抽签,按照公示的顺序号抽取选房顺序号,再凭选房顺序号抽取选房号,凭选房号进行选房(选房方案另行制定)。抽签选房工作由商品房开发单位组织,镇政府协助,公证处全程监督、公证,并就结果出具公证书。
(七)价款结算
申请人选定商品房后,在规定期限内结清商品房房款,并交到松阳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政府监管账户,同时与松阳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
(八)办证
不动产权证书由松阳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为办理,申请人配合,办证各种税费、物业费及物业维修资金等费用均由申请人自理。
第十二条 本方案发布之日后,申请人房屋过户、夫妻离婚不适用本方法。
第十三条 国有土地房屋参照本销售和购置方案执行。
第十四条 本方案由古市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古市镇建成区范围行政村及社区名单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松阳县司法局,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
松阳县古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印发 |
附件
古市镇建成区范围行政村及社区名单
行政村:建安村(不包括上方村)、城门村(不包括黄枝连自然村)、塘湾村(不包括拳头山、木屡头自然村、塘头村)、下街村(不包括木屡头自然村)、筏铺村。
社区:古南社区、古北社区、新铺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