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松阳县纪委关于给予叶经建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文章来源:松阳县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29 16:05:37
点击数:
叶经建,男,汉族,1971年3月出生,浙江松阳人,大学文化,1997年3月参加工作,201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3月任松阳县梧桐源水库管理处职工,2004年10月任松阳县梧桐源水库发展有限公司职工,2009年10月任松阳县梧桐源水库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3月任松阳县梧桐源水库发展有限公司职工。
根据有关问题线索,2020年5月29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叶经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予以立案审查。经审查,叶经建存在以下严重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
2019年4月至5月,在县纪委监委对松阳县梧桐源水库发展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涉嫌贪污问题线索开展核查前后,叶经建与吴某某串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隐瞒违纪违法事实,对抗组织审查。
二、涉嫌贪污犯罪问题
2017年11月,叶经建任松阳县梧桐源水库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吴某某、李某、刘某某等人通过截留公司水库捕捞承包款的手段侵吞公款250000元。
叶经建身为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和第(四)项之规定,经2020年6月9日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叶经建开除党籍处分。
本决定自2020年6月9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向中共松阳县纪委和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中共松阳县纪委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