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松阳县纪委关于给予吴金友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文章来源:松阳县纪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29 15:55:0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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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金友,男,汉族,1974年3月出生,浙江松阳人,大学文化,1993年6月参加工作,200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6月任松阳县梧桐源水库管理处职工,2004年10月任松阳县梧桐源水库发展有限公司职工,2009年10月任松阳县梧桐源水库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月任松阳县梧桐源水库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6年2月至2019年8月兼任松阳县梧桐源水库发展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2020年3月任松阳县梧桐源水库发展有限公司职工。

根据有关问题线索,2020年4月7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吴金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予以立案审查。经审查,吴金友存在以下严重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

一、违反党的纪律

(一)违反政治纪律

 1.2019年4月至5月,在县纪委监委对松阳县梧桐源水库发展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涉嫌贪污问题线索开展核查前后,吴金友与李某、叶某某、刘某某等人多次串供,伪造证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隐瞒违纪违法事实,对抗组织审查。

 2.2019年11月,吴金友因担心违纪违法行为被发现,请来陕西省安康市的“李大师”为其做法事消灾,组织迷信活动。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底期间,吴金友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周某甲、张某某及下属徐某某所送香烟,共计价值2235元。

(三)违反廉洁纪律

2018年9月,吴金友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蔡某某借款200000元,至今未归还。

(四)违反生活纪律

2013年至2019年3月,吴金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分国有资产

2015年至2017年,吴金友任松阳县梧桐源水库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伙同李毅截留公司收入,以发放职工福利名义私分国有资产,共计53500元。

三、涉嫌犯罪问题

(一)涉嫌贪污

2014年9月至2018年12月吴金友任松阳县梧桐源水库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主持工作)、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李某、叶某某、刘某某等人通过截留公司水库捕捞承包款、林木款、租金、电费等收入及虚列公务支出等手段侵吞公款450087.42元

(二)涉嫌受贿

2015年至2019年吴金友任松阳县梧桐源水库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丁某某蔡某某戴某某、周某乙等人请托,为他们谋取利益,并先后非法收受或索取丁某某蔡某某戴某某、周某乙等人款物,共计价值72370元

吴金友身为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组织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分国有资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涉嫌受贿犯罪,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和第(四)项、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和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八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2020年6月9日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吴金友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

本决定自2020年6月9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向中共松阳县纪委和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中共松阳县纪委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