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松阳县招商引资(引智)中介机构奖励实施办法(送审稿)》的政策解读
现就我中心起草的《松阳县招商引资(引智)中介机构奖励实施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有效促进我县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加快县域经济转型升级,重新制定科学合理的招商政策,创新招商方式吸引“高、精、尖”投资项目尤为必要。必要性有三个:一是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发展引擎,对县域经济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二是中介招商方式在发达县市被广泛使用而且效果明显;三是中介机构作为专业机构,投资信息、项目信息资源丰富,对松阳县二次创业、招引优质项目能起到有效推动作用。
二、起草情况
2020年6月初,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松阳县招商服务中心启动《办法》的起草工作,组织力量开展调研。6月下旬,形成了《办法》初稿。7月9日,组织经济商务局、集聚区管委会、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进行了讨论,并向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作汇报。7月16日,发布《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县委组织部、编办、人力社保局、经济商务局、集聚区管委会、财政局、税务局、司法局(法制办)征求了意见。8月5日,向县政府县长作了专门汇报,并根据领导指示做进一步修改。2020年9月2日至9月11日在松阳县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建议和意见。2020年9月12日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没有提出意见。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通过实施中介招商,与业内有实力、有行业背景的中介机构开展合作,发挥其自身优势,为松阳县的招商工作提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优质项目信息,使我县的精准招商达到有的放矢、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该实施办法共分成六个部分:一是奖励对象条件;二是奖励条件及限制范围;三是奖励标准;四是奖励程序;五是奖励资金拨付;六是其他。要点如下:
1.明确了奖励对象条件。文中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是指同县招商服务中心签订招商引资服务合作协议的,境内外各类咨询机构、基金公司、行业协会、商会或其他组织。
2.明确了奖励条件及限制范围.一是申请奖励的招商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项目资金系市外、境外非财政性投资引入;(2)内资项目要求:①符合浙江省、市、县产业鼓励和允许类的生态工业项目。②项目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含),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0万元以上(含)。③亩均投资强度、税收等经济指标达到浙江省定标准。外资项目要求:系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大健康等主导产业,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00万美元及以上。高层次人才项目要求:符合A-C类人才目录政策条件的。(3)通过中介机构招商引资引进的市外企业,招才引智带高层次人才的企业,在松阳县域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二是城市基础设施、房地产、矿山资源采选和粗加工,光伏、风电、水电以及相关文件明确不列入招商引资考核的项目。
3.明确了奖励标准。一是内资项目:指成功引入符合我县产业导向的内资项目,经招商委认定,在项目落地后,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分期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含)至5亿元的项目,按其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含)元至10亿元的项目,按其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按其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二是外资项目:按每实际到位外资100万美元,奖励5万元人民币。三是高层次人才项目:按照A-C类,分别奖励每人次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四是奖励原则:单个项目不重复奖励,采取就高原则,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4.明确了奖励程序。一是成立县招商中介奖励领导小组;二是中介机构需经领导小组和投资方共同认定;三是中介机构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交(1)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2)《松阳县招商引资中介机构认定表》;(3)投资方及项目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项目的招商引资合同复印件;(5)中介机构若是两个及以上的,提供一份经各方签字盖章确认奖金分配比例的说明材料。(6)材料真实性申明。四是审核、公示。
5.明确了奖励资金拨付方式。一是内资项目于项目开工建设奖励40%,项目竣工验收奖励60%;二是外资项目以实际到位资金进行核算奖励;三是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县招商服务中心完成发放。
6.明确了政策执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