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财政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
松财监督处〔2020〕1号
松阳县裕溪乡人民政府:
根据《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审计局 松阳县扶贫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县基层财政资金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松财监督〔2020〕78号)文件要求及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成立检查组,于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17日对你单位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作出以下行政处理决定: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乡镇、村干部工作不细致,台账资料有差错
1、项目申报、验收时间逻辑关系不符
潘山村农户江根富茶叶提升项目申报表中乡镇意见领导签字时间晚于验收表中乡镇意见领导签字时间。
2、台账资料填写不完整
个别村项目验收表填写欠规范。叶西后村存在部分验收表中申报情况填写不完整。如叶西后村村民雷志根验收表中申报情况填写为“茶叶、鸡”,未见亩数和只数;叶西后村村民刘军伟验收表中申报情况填写为“鸡鸭、茶叶”,未见亩数和只数。
3、台账资料前后不一致
(1)验收表中申报情况建设内容与申报表中建设内容不一致。如源底村村民黄银花申报表中建设内容为“种植茶叶2亩、毛竹2亩”,而验收表申报情况建设内容为“种植茶叶2亩、毛竹1亩”。
(2)项目验收表中实际完成情况与资金安排汇总表不一致。如小槎村农户刘长忠验收表中实际完成情况为种植“茶叶2.8亩,板栗3亩”,而资金安排汇总表中实际完成情况为种植“茶叶2亩、板栗3亩”。
上述情况与《关于下达2019年度松阳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到户资金计划的通知》(松农办[2019]59号)四“1、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低收入农户产业扶贫项目的申报、调查汇总、验收、公示和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的规定不符。
(二)招投标程序欠规范
1、评标人员人数不符合规定
章山村民宿产业提升项目,检查评标报告,云里章山建筑改造设计工程和钢结构工程评标参加人员为人数均为2人,不符合“《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的规定。内陈村特色畲寨建设项目也存在类似的情况。
2、未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
章山村民宿产业提升项目,云里章山建筑改造设计工程和钢结构开标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未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不满足“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的规定”。
(三)项目管理欠规范
1、工程审定价超合同价,未见工程量增加签证单。内陈村特色畲寨建设项目,工程审定价310487元,超出合同价(254628元)21.94%,超预算价(273060元)13.71%,未见工程量增加相关的签证单,审价报告中也未见超合同价相关说明;类似情况还有内潘山村香榧、油茶、板栗基地道路建设项目。
2、工程结算资料编制欠规范。内陈村特色畲寨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由浙江方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审定价310487元,附表抬头却列示“招标控制价”字样,类似情况还有内潘山村香榧、油茶、板栗基地道路建设项目。
3、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
章山村民宿产业提升项目,云里章山建筑改造设计工程和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采用现金,金额为合同价的5%,期限合同签订前”,实际未按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收取履约保证金。类似情况还有内陈村特色畲寨建设项目和内潘山村香榧、油茶、板栗基地道路建设项目。
4、未按合同约定扣留足额质保金
内陈村特色畲寨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经审计部门审核后扣除2.5%质量保修金,其余部分予以付清”本项目工程质保期1年,内陈村已支付全部工程款未扣留质保金19583.25元。
二、处理决定
(一)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加强台账资料管理
扶贫工作相关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加责任心,要在信息摸底、档案完善、验收复核等环节做实做细,不能敷衍了事;加强台账资料管理,避免出现项目台账资料逻辑混乱、涂改明显和归档不完整等现象。
(二)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程序
项目业主单位应加强对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相关管理文件的学习,规范招投标程序管理,选择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督促其根据选用的采购方式规范流程,避免出现公开招投标和简易发包流程混乱的现象。如采用公开招投标程序,则应遵循评标委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及以上单数、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的规定。
(三)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切实履行合同义务
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及时出具工程量增加签证单;认真审核项目资料,督促中介机构规范相关文本资料;严格控制项目造价,督促中标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并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和扣留足额质保金,责令内陈村特色畲寨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交回质保金19583.25元,待期满后再行支付。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在10日内执行完毕,并将执行情况(附有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松阳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局,联系人:黄巧,联系电话:8063273。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松阳县人民政府或丽水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松阳县财政局
2020年7月20日
松阳县财政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
松财监督处〔2020〕2号
松阳县安民乡人民政府:
根据《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审计局 松阳县扶贫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县基层财政资金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松财监督〔2020〕78号)文件要求及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成立检查组,于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17日对你单位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作出以下行政处理决定: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乡镇、村干部工作不细致,台账资料有差错,存在项目申报、施工及合同签订等时间逻辑关系不符的现象
1、项目申报时间晚于竣工时间。苏马坪村(乌弄村)油茶基地道路护墩建设工程(乌弄村至大毛岘)项目申报时间2019年12月19日,项目竣工公示中显示本项目于2019年12月12日竣工验收。类似情况的还有安民乡大潘坑村香榧基地路面硬化工程(金浦至内源)。
2、施工联系单未在施工期间内。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2019年单村供水工程)(安民乡大横坑村)开工时间2019年7月27日,竣工时间2019年10月5日,成品塑钢PVC栏杆制作安装新增项目施工联系单业主单位签证联系时间2020年,未在施工期间内。类似情况的还有苏马坪村(乌弄村)油茶基地道路护墩建设工程(乌弄村至大毛岘)。
3、合同签订时间早于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合同准备事项时间早于项目开标时间。苏马坪村(乌弄村)油茶基地道路护墩建设工程(乌弄村至大毛岘),苏马坪村于2019年11月15日与中标单位浙江独山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早于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2019年11月18日。合同约定计划工期为2019年11月18日-2020年1月17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列示“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五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开工日期五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等,计算以上事项时间均早于项目开标时间2019年11月14日。
上述情况与《关于下达2019年度松阳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到户资金计划的通知》(松农办[2019]59号)四“1、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低收入农户产业扶贫项目的申报、调查汇总、验收、公示和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的规定不符。
(二)低收入农户在中蜂养殖产业发展和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到户项目中重复享受
李坑村张马寿种植茶叶1.5亩,香菇2.5万袋,享受产业帮扶补助5000元,其户内人员杨海妹领取5箱中蜂养殖价值3000元,重复享受补助3000元。
上述情况与《关于下达2019年度松阳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到户资金计划的通知》(松农办[2019]59号)中“低收入农户新发展产业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规模、成效实行以奖代补,每户财政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规定不符。
(三)招投标程序欠规范
1、评标人员人数不符合规定
大潘坑村香榧基地路面硬化工程(金浦至内源),检查评标报告,参加人数合计共3人,不符合“《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的规定。类似情况的还有苏马坪村(乌弄村)油茶基地道路护墩建设工程(乌弄村至大毛岘)。
2、未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
大潘坑村香榧基地路面硬化工程(金浦至内源)于2019年7月1日开标,中标单位浙江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437699元。大潘坑村于2019年7月2日进行中标结果公示,以上未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不满足“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的规定”。类似情况的还有苏马坪村(乌弄村)油茶基地道路护墩建设工程(乌弄村至大毛岘)。
(四)项目管理欠规范
1、工程审定价超合同价,未见工程量增加签证单。苏马坪村(乌弄村)油茶基地道路护墩建设工程(乌弄村至大毛岘)审定价529028元,超出合同价(454584元)16.38%,超预算价(498174元)6.19%,未见工程量增加相关的签证单,审价报告中也未见超合同价相关说明。类似情况的还有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2019年单村供水工程)(安民乡大横坑村)和安民乡大潘坑村香榧基地路面硬化工程(金浦至内源)。
2、工程结算资料编制欠规范。大潘坑村香榧基地路面硬化工程(金浦至内源)结算审核由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浙中正咨字[2019]-568号),审定价433313元,附表抬头却列示“招标控制价”字样。类似情况的还有苏马坪村(乌弄村)油茶基地道路护墩建设工程(乌弄村至大毛岘)、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2019年单村供水工程)(安民乡大横坑村)和大潘坑村香榧基地路面硬化工程(金浦至内源)。
3、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大潘坑村香榧基地路面硬化工程(金浦至内源)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采用现金,金额为合同价的5%,期限合同签订前”,实际未按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收取履约保证金。类似情况的还有安岱后村油茶基地机耕路建设项目、苏马坪村(乌弄村)油茶基地道路护墩建设工程(乌弄村至大毛岘)和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2019年单村供水工程)(安民乡大横坑村)。
四、相关问题的整改建议
(一)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加强台账资料管理
扶贫工作相关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加责任心,要在信息摸底、档案完善、验收复核等环节做实做细,不能敷衍了事;加强台账资料管理,避免出现项目台账资料逻辑混乱、涂改明显和归档不完整等现象。
(二)收回并上缴重复享受补助3000元
切实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度松阳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到户资金计划的通知》(松农办[2019]59号)中“低收入农户新发展产业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规模、成效实行以奖代补,每户财政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规定执行,收回并上缴张马寿重复享受补助3000元。
(三)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程序
项目业主单位应加强对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相关管理文件的学习,规范招投标程序管理,选择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督促其根据选用的采购方式规范流程,避免出现公开招投标和简易发包流程混乱的现象。如采用公开招投标程序,则应遵循评标委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及以上单数、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的规定。
(四)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切实履行合同义务
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及时出具工程量增加签证单;认真审核项目资料,督促中介机构规范相关文本资料;严格控制项目造价,督促中标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并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和扣留足额质保金。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在10日内执行完毕,并将执行情况(附有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松阳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局,联系人:黄巧,联系电话:8063273。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松阳县人民政府或丽水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松阳县财政局
2020年7月20日
松阳县财政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
松财监督处〔2020〕3号
松阳县板桥乡人民政府:
根据《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审计局 松阳县扶贫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县基层财政资金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松财监督〔2020〕78号)文件要求及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成立检查组,于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17日对你单位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作出以下行政处理决定: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乡镇、村干部工作不细致,台账资料有差错
1、项目合同签订、中标及施工时间逻辑关系不符
合同签订时间早于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合同准备事项时间早于项目开标时间。板桥畲族乡大毛科村庄环境整治工程,2019年7月12日,大毛科村与中标单位浙江飞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早于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2019年7月16日。合同约定计划工期为2019年7月12日-2019年9月11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列示“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五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开工日期五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等,计算以上事项时间均早于项目开标时间2019年7月11日。
2、台账资料填写不完整、前后不一致
(1)台账资料填写不完整。桐榔村茶产业基地机耕路硬化项目,检查项目施工合同,合同工期及签订时间均未填写,附件“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及“建设廉政合同”均未填写签订时间。类似情况的还有板桥乡大毛科村笋竹林、水田产业基地道路建设。
(2)台账资料前后不一致。验收表中申报情况建设内容与申报表中建设内容不一致,如金村村农户兰龙兴申报表中建设内容为“种植1.5亩茶叶”,而验收表申报情况建设内容为“种植2.5亩茶叶”;项目验收表实际完成情况与资金安排汇总表不一致,如高山村农户叶玉兰验收表中实际完成情况为“茶叶3.5亩”,而汇总表中列示“茶叶2.5亩”;资金汇总表建设内容与实际补助金额不一致,高山村农户叶玉兰根据资金汇总表中列示内容“茶叶2.5亩”,根据标准计算应补金额1250元,实际补助1750元。
上述情况与《关于下达2019年度松阳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到户资金计划的通知》(松农办[2019]59号)四“1、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低收入农户产业扶贫项目的申报、调查汇总、验收、公示和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的规定不符。
(二)招投标程序欠规范
1、评标人员人数不符合规定。板桥畲族乡大毛科村庄环境整治工程,检查评标报告,评标人员人数为4人,不符合“《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的规定。
2、未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桐榔村茶产业基地机耕路硬化工程于2019年8月5日开标,确定中标单位为丽水市凯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基准下浮率11.75%,中标价424913.16元,并于次日发放中标通知书,以上未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不满足“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的规定”。类似情况的还有潘八村茶产业基地田间作业道建设项目。
(三)项目管理欠规范
1、工程审定价超合同价,未见工程量增加签证单。桐榔村茶产业基地机耕路硬化项目工程审定价444459元,超出合同价(424913.16元)4.60%、超预算价(38万元)16.96%,未见工程量增加相关的签证单,审价报告中也未见超合同价相关说明。类似情况的还有潘八村茶产业基地田间作业道建设项目。
2、工程决算及结算资料编制欠规范。板桥畲族乡大毛科村庄环境整治工程决算书由施工单位浙江飞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决算价227690元,附表抬头却列示“招标控制价”字样;工程结算审核由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审定价221812元,附表抬头却列示“招标控制价”字样。类似情况的还有畲族乡高山村油茶基地道路工程、潘八村茶产业基地田间作业道建设工程。
3、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板桥畲族乡大毛科村庄环境整治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采用现金,金额为合同价的5%,期限合同签订前”,实际未按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收取履约保证金。类似情况的还有桐榔村茶产业基地机耕路硬化工程、畲族乡高山村油茶基地道路工程、潘八村茶产业基地田间作业道建设工程和板桥村(金村)油茶基地机耕路拓宽建设项目。
4、未按合同约定扣留足额质保金。板桥畲族乡大毛科村庄环境整治工程未按合同约定扣留质保金5545.3元。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竣工验收合格经过审计并经上级补助的款项到位后,扣除2.5%的质保金,其余部分款项予以付清”,实际大毛科村按审定价支付全部工程款,未按合同约定扣留质保金。
(四)光伏小康项目
1、合同签订时间及开工时间均早于中标通知书时间。板桥畲族乡东坑村分布式光伏小康工程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12月15日,开工时间2019年12月13日,均早于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2019年12月16日。
2、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板桥畲族乡东坑村分布式光伏小康工程合同约定“合同签订、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后7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投标文件约定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实际未向中标单位松阳县继祖天阳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收取履约保证金。
3、评标人员人数不符合规定。板桥村(金村自然村)分布式光伏小康工程项目,检查评标报告,评标人员人数为6人,不符合“《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的规定。
4、开票单位与中标单位不一致。板桥村(金村自然村)分布式光伏小康工程项目工程审定造价388376元,已收到全部工程款发票,其中200000元发票由中标单位浙江绿源时代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开具,188376元发票由松阳县潘建平铁艺加工店开具。以上情况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规定。截止检查日,该问题已整改,要求浙江绿源时代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重新开具188376元发票进行报账。
二、处理决定
(一)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加强台账资料管理
扶贫工作相关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加责任心,要在信息摸底、档案完善、验收复核等环节做实做细,不能敷衍了事;加强台账资料管理,避免出现项目台账资料逻辑混乱、填写不完整和审核欠规范等现象。
(二)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程序
项目业主单位应加强对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相关管理文件的学习,规范招投标程序管理,选择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督促其根据选用的采购方式规范流程,避免出现公开招投标和简易发包流程混乱的现象。如采用公开招投标程序,则应遵循评标委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及以上单数、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的规定。
(三)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切实履行合同义务
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及时出具工程量增加签证单;认真审核项目资料,督促中介机构规范相关文本资料;严格控制项目造价,督促中标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并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和扣留足额质保金,责令大毛科村庄环境整治工程施工单位交回质保金5545.3元,待期满后再行支付。
(四)强化项目结算管理,规范票据结算审核
项目业主单位应加强项目结算管理,确保中标单位与施工单位、开票单位、收款单位一致。规范票据结算审核,严格执行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的规定。若出现施工单位、开票单位和收款单位三者不一致的情况,应重新开票结算。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在10日内执行完毕,并将执行情况(附有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松阳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局,联系人:黄巧,联系电话:8063273。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松阳县人民政府或丽水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松阳县财政局
2020年7月20日
松阳县财政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
松财监督处〔2020〕4号
松阳县赤寿乡人民政府:
根据《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审计局 松阳县扶贫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县基层财政资金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松财监督〔2020〕78号)文件要求及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成立检查组,于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17日对你单位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作出以下行政处理决定: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乡镇、村干部工作不细致,台账资料前后不一致
1、资金汇总表建设内容与项目验收表建设内容不一致。大川村村民刘荣华,资金汇总表中的项目建设内容为种植水稻2亩,而项目验收表中验收实际完成情况为种植茶叶2亩。
2、工程竣工公示中的开工时间与开工报告开工时间不一致。黄山头村茶叶香榧基地道路建设工程黄山头村竣工公示中工程开工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开工报告时间为2019年8月1日。
上述情况与《关于下达2019年度松阳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到户资金计划的通知》(松农办[2019]59号)四“1、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低收入农户产业扶贫项目的申报、调查汇总、验收、公示和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的规定不符。
(二)招投标程序欠规范
1、评标人员人数不符合规定。黄山头村茶叶香榧基地道路建设项目检查开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合计共4人,不符合“《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的规定。
2、未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黄山头村茶叶香榧基地道路建设开标时间为2019年7月4日,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2019年7月5日,未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不满足“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的规定”。
(三)项目管理欠规范
1、工程结算资料编制欠规范。黄山头村茶叶香榧基地道路建设工程结算审核由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浙方咨松[2019]192号),审定价597305元,附表抬头却列示“招标控制价”字样。
2、项目实施进度滞后。黄山头村茶叶香榧基地道路建设项目验收时间为2020年1月,文件规定各项目验收要求2019年12月底完成。赤寿乡楼塘村物业楼项目,中央补助资金10万元已于2019年10月21日拨付至楼塘村,经了解,截止检查日,尚未开始施工。
3、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黄山头村茶叶香榧基地道路建设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采用现金,金额为合同价的5%,期限合同签订前”,实际未按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收取履约保证金。
二、处理决定
(一)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加强台账资料管理
扶贫工作相关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加责任心,要在信息摸底、档案完善、验收复核等环节做实做细,不能敷衍了事;加强台账资料管理,避免出现项目台账资料逻辑混乱、填写不完整和审核欠规范等现象。
(二)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程序
项目业主单位应加强对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相关管理文件的学习,规范招投标程序管理,选择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督促其根据选用的采购方式规范流程,避免出现公开招投标和简易发包流程混乱的现象。如采用公开招投标程序,则应遵循评标委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及以上单数、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的规定。
(三)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切实履行合同义务
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严格控制项目造价;认真审核项目资料,督促中介机构规范相关文本资料;严格控制项目造价,督促中标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并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和扣留足额质保金。加快项目进度,及时查找项目进度滞后的原因,排除困难推进项目建设。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在10日内执行完毕,并将执行情况(附有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松阳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局,联系人:黄巧,联系电话:8063273。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松阳县人民政府或丽水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松阳县财政局
2020年7月20日
松阳县财政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
松财监督处〔2020〕5号
松阳县枫坪乡人民政府:
根据《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审计局 松阳县扶贫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县基层财政资金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松财监督〔2020〕78号)文件要求及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成立检查组,于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17日对你单位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作出以下行政处理决定: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乡镇、村干部工作不细致,台账资料有差错
1、项目申报、施工及验收时间逻辑关系不符
(1)项目实施村申报时间早于项目公示时间。朱岱儿村香榧、茶叶基地路面硬化工程项目申报表中实施村申报意见“经公示无异议,申请申报”,申报时间2019年6月6日,实际项目公示时间为2019年6月7日,公示期间2019年6月7日至2019年6月17日。
(2)合同签订时间早于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南胜村水稻基地防洪堤建设工程(真武桥至外南坑段)于2019年11月5日开标,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2019年11月8日,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11月6日。
(3)施工签证单编制时间不再施工期间。朱岱儿村香榧、茶叶基地路面硬化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单编制时间2019年11月18日,工程增加的工程量签证单时间2020年1月10日,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咨询期为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22日。类似情况的还有南胜村水稻基地防洪堤建设工程(真武桥至外南坑段)。
2、台账资料前后不一致
验收表中申报情况建设内容与申报表中建设内容不一致的情况。如丁坑村村民李水妹申报表中建设内容为种植毛竹4亩,而验收表申报情况建设内容为种植毛竹5亩。
上述情况与《关于下达2019年度松阳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到户资金计划的通知》(松农办[2019]59号)四“1、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低收入农户产业扶贫项目的申报、调查汇总、验收、公示和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的规定不符。
(二)招投标程序欠规范
1、评标人员人数不符合规定
朱岱儿村香榧、茶叶基地路面硬化工程,检查评标报告,评标成员人数合计共3人,不符合“《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的规定。类似情况的还有山乍口通基地道路桥项目、高亭村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和南胜村水稻基地防洪堤建设工程(真武桥至外南坑段)。
2、未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
山乍口通基地道路桥项目于2019年7月11日开标,确定中标单位为松阳县鼎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212025元,下浮率8.00%,并于当日发放中标通知书,以上未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不满足“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的规定”。
(三)项目管理欠规范
1、工程结算资料编制欠规范
朱岱儿村香榧、茶叶基地路面硬化工程结算审核由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审定价525018元,附表抬头却列示“招标控制价”字样。类似情况的还有南胜村水稻基地防洪堤建设工程(真武桥至外南坑段)。
2、工程审定价超合同价,未见工程量增加签证单
山乍口通基地道路桥项目工程审定229842元,超出合同价(212025元)8.40%,未见工程量增加相关的签证单。
3、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和扣留足额质保金
(1)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朱岱儿村香榧、茶叶基地路面硬化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前须缴纳合同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实际未按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收取履约保证金。类似情况的还有山乍口通基地道路桥项目、高亭村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和南胜村水稻基地防洪堤建设工程(真武桥至外南坑段)。
(2)未按合同约定扣留足额质保金。朱岱儿村香榧、茶叶基地路面硬化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竣工验收合格经过审计并经上级补助的款项到位后,扣除2.5%的质保金,其余部分款项予以付清”,朱岱儿村已支付全部工程款525018元,未扣留工程质保金13125.45元。
二、处理决定
(一)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加强台账资料管理
扶贫工作相关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加责任心,要在信息摸底、档案完善、验收复核等环节做实做细,不能敷衍了事;加强台账资料管理,避免出现项目台账资料逻辑混乱、填写不完整和审核欠规范等现象。
(二)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程序
项目业主单位应加强对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相关管理文件的学习,规范招投标程序管理,选择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督促其根据选用的采购方式规范流程,避免出现公开招投标和简易发包流程混乱的现象。如采用公开招投标程序,则应遵循评标委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及以上单数、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的规定。
(三)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切实履行合同义务
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及时出具工程量增加签证单,认真审核项目资料,督促中介机构规范相关文本资料;严格控制项目造价,督促中标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并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和扣留足额质保金,责令朱岱儿村香榧、茶叶基地路面硬化工程施工单位交回质保金13125.45元,待期满后再行支付。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在10日内执行完毕,并将执行情况(附有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松阳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局,联系人:黄巧,联系电话:8063273。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松阳县人民政府或丽水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松阳县财政局
2020年7月20日
松阳县财政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
松财监督处〔2020〕6号
松阳县古市镇人民政府:
根据《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审计局 松阳县扶贫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县基层财政资金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松财监督〔2020〕78号)文件要求及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成立检查组,于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17日对你单位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作出以下行政处理决定: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乡镇、村干部工作不细致,台账资料涂改明显
个别村农户项目申请表和验收表均有明显涂改。如筏铺村农户孟昌新涂改后实际完成情况为“茶叶提升2.5亩”,实际补助金额1250元。
上述情况与《关于下达2019年度松阳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到户资金计划的通知》(松农办[2019]59号)四“1、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低收入农户产业扶贫项目的申报、调查汇总、验收、公示和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的规定不符。
(二)项目建设进度滞后
黄埠头村溪滩综合开发和民宿项目,截至检查日,补助资金10万元已于2019年10月21日拨付至黄埠头村,溪滩地区块的农业旅游项目已经启动,但是溪滩地蔬菜大棚等建设项目尚未开工。
二、处理决定
(一)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加强台账资料管理
扶贫工作相关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加责任心,要在信息摸底、档案完善、验收复核等环节做实做细,不能敷衍了事;加强台账资料管理,避免出现项目台账资料逻辑混乱、明显涂改和审核欠规范等现象。
(二)强项目进度管理,发挥扶贫效率效果
项目业主单位应加强项目进度管理,及时查找项目进度滞后的原因,督促施工单位按质量标准及时完成项目。加快扶贫资金流转,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造血”功能。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在10日内执行完毕,并将执行情况(附有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松阳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局,联系人:黄巧,联系电话:8063273。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松阳县人民政府或丽水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松阳县财政局
2020年7月20日
松阳县财政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
松财监督处〔2020〕7号
松阳县三都乡人民政府:
根据《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审计局 松阳县扶贫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县基层财政资金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松财监督〔2020〕78号)文件要求及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成立检查组,于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17日对你单位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作出以下行政处理决定: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乡镇、村干部工作不细致,台账资料有差错
1、项目申报、施工及验收时间逻辑关系不符
(1)项目申报时间晚于开工时间。上田村半岭生态农业食材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工程开工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
(2)合同签订时间早于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黄岭根村(周山头)水稻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黄岭根村于2019年11月11日与中标单位松阳县鼎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早于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2019年11月14日。
(3)中标通知书发包时间与中标公告发包时间不一致。黄岭根村(周山头)水稻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包时间2019年10月16日,中标公告开标日期2019年11月8日。
(4)工程施工签证单时间晚于验收时间。黄岭根村(周山头)水稻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验收时间2020年4月3日,有关新增工程量的工程签证单时间2020年4月8日。
2、台账资料涂改明显及资料归档不完整
(1)个别村农户项目申请表和验收表均有明显涂改。如上源村农户叶锦锋涂改后实际完成情况为“茶叶2亩(原产业提升)”,实际补助金额1000元。
(2)部分农户项目归档资料欠完整。如汇总表列示上源村农户蔡德勇“毛竹山3亩(原产业提升)”,补助金额900元,未见纸质项目申请表。
上述情况与《关于下达2019年度松阳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到户资金计划的通知》(松农办[2019]59号)四“1、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低收入农户产业扶贫项目的申报、调查汇总、验收、公示和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的规定不符。
(二)招投标程序欠规范,未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
上田村半岭生态农业食材基地建设项目邀请招投标评标时间为2019年8月9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2019年8月10日,未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不满足“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的规定”。类似情况还有上源村上源粮油种植扶贫基地建设项目。
(三)项目管理欠规范
1、工程决算及结算资料编制欠规范
上田村半岭生态农业食材基地建设项目工程决算书由施工单位浙江飞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决算价305100元,附表抬头却列示“招标控制价”字样;工程结算审核由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审定价251461元,附表抬头却列示“招标控制价”字样。类似情况还有上源村上源粮油种植扶贫基地建设项目和黄岭根村(周山头)水稻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和扣留足额质保金
(1)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上田村半岭生态农业食材基地建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采用现金,金额为合同价的5%,期限合同签订前”,实际未按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收取履约保证金。类似情况还有上源村上源粮油种植扶贫基地建设项目和黄岭根村(周山头)水稻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2)未按合同约定扣留足额质保金。黄岭根村(周山头)水稻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验收合同后经审计部门审计后并且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扣除2.5%的质量保修金其余部分予以付清”黄岭根村已按审价支付全部工程款355805元,未扣留工程质保金8895.125元。上田村半岭生态农业食材基地建设项目也未扣留工程质保金6286.525元。
3、项目建设进度滞后
上田村半岭生态农业食材基地建设项目于2020年1月完成验收,与文件规定“项目验收要求2019年12月底完成”不符。周山头村高山中草药等产销综合体建设项目2019年10月21日,中央补助资金10万元已拨付至村,经了解,截止检查日,项目尚未投入建设。类似情况还有里庄村生态农产品产销综合体建设项目。
4、超工程审定价支付工程款
上田村半岭生态农业食材基地建设项目,工程审定价251461元,截至检查日,已支付施工单位浙江飞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57843元,比审价金额多支付6382元。
二、处理决定
(一)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加强台账资料管理
扶贫工作相关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加责任心,要在信息摸底、档案完善、验收复核等环节做实做细,不能敷衍了事;加强台账资料管理,避免出现项目台账资料逻辑混乱、填写不完整和审核欠规范等现象。
(二)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程序
项目业主单位应加强对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相关管理文件的学习,规范招投标程序管理,选择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督促其根据选用的采购方式规范流程,避免出现公开招投标和简易发包流程混乱的现象。如采用公开招投标程序,则应遵循评标委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及以上单数、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的规定。
(三)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切实履行合同义务
加快项目进度,及时查找项目进度滞后的原因,排除困难推进项目建设,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认真审核项目资料,督促中介机构规范相关文本资料;严格控制项目造价,督促中标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并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和扣留足额质保金。责令黄岭根村(周山头)水稻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交回质保金8895.125元,上田村半岭生态农业食材基地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交回质保金6286.525元,待期满后再行支付。
(四)严格资金拨付审核,收回多付部分资金
加强项目结算管理,项目负责人要严格资金拨付审核,切实根据工程监理支付证书支付工程款,收回多付部分资金6382元。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在10日内执行完毕,并将执行情况(附有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松阳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局,联系人:黄巧,联系电话:8063273。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松阳县人民政府或丽水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松阳县财政局
2020年7月20日
松阳县财政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
松财监督处〔2020〕8号
松阳县四都乡人民政府:
根据《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审计局 松阳县扶贫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县基层财政资金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松财监督〔2020〕78号)文件要求及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成立检查组,于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17日对你单位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作出以下行政处理决定: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乡镇、村干部工作不细致,台账资料有差错
1、项目申报、施工及验收时间逻辑关系不符
(1)项目实施村申报时间早于项目公示时间,项目申报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签署时间晚于竣工时间。午岭村油茶基地道路硬化工程项目申报表中实施村申报意见“经公示无异议,申请申报”,申报时间2019年6月27日,实际项目公示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存在公示未完成先申报的情况。项目申报最终审核同意时间2019年12月12日,竣工报告中竣工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存在后补项目申报的情况。
(2)施工联系单时间晚于验收报告载明的工程完工时间。庄河村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项目验收单载明项目完工日期为2019年11月1日,施工联系单签证时间为2020年1月14日,晚于完工日期,类似情况的还有午岭村油茶基地道路硬化工程项目。
2、台账资料前后不一致
(1)验收表中申报情况建设内容与申报表中建设内容不一致。如西坑村村民丁清梅申报表中建设内容为种植毛竹林2亩,而验收表申报情况建设内容为种植毛竹林1亩,茶叶1.5亩;
(2)项目验收表实际完成情况与资金安排汇总表不一致。四都阳村农户陈有法补助金额为1200元,项目验收表列示项目建设内容为“经现场核实调查,抚育毛竹2亩,已不种植茶叶”,但在资金安排汇总表中列示为“茶叶3亩、毛竹林2亩”。
(3)项目验收报告单与开工报告列示的开工日前不一致。庄河村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项目验收单列示项目开工日期为2019年6月6日,而开工报告列示的开工日期为2019年6月12日。
(4)项目申报未按调整后建设内容进行申报。柘坑村香榧基地机耕路建设2019年9月25日,四都阳村就项目建设内容从“新建机耕路长1.5公里,宽5米,总投资55万元,申请补助50万元”变更为“浇筑1.6公里、宽3米、厚18厘米水泥路面,总投资60万元”进行变更审批,四都乡政府于当日审核通过。项目申报表列示本项目实施村和乡镇申报及审核日期均为2019年9月26日,项目建设内容列示“新建机耕路,长度为1.5公里,宽度为5米”,未按变更后建设内容进行申报。
上述情况与《关于下达2019年度松阳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到户资金计划的通知》(松农办[2019]59号)四“1、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低收入农户产业扶贫项目的申报、调查汇总、验收、公示和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的规定不符。
(二)招投标程序欠规范,未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
午岭村油茶基地道路硬化工程项目开标时间为2019年9月5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2019年9月6日,未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不满足“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的规定”。
(三)项目管理欠规范
1、工程决算及工程结算资料编制欠规范
午岭村油茶基地道路硬化工程项目工程决算书由施工单位丽水市大远建设有限公司编制,决算价767763元,附表抬头却列示“招标控制价”字样;工程结算审核由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审定价693006元,附表抬头却列示“招标控制价”字样。类似情况的还有柘坑村香榧基地机耕路建设项目。
2、工程审定价超合同价,未见工程量增加签证单
庄河村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审定价453957元,超出合同价(337043.44元)34.69%。未见工程量增加相关的签证单。类似情况的还有午岭村油茶基地道路硬化工。
3、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
庄河村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采用现金,金额为合同价的5%,期限合同签订前”,本项目施工单位为松阳县鸿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价337043.44元,合同执行中未收取履约保证金。类似情况的还有午岭村油茶基地道路硬化工程项目和柘坑村香榧基地机耕路建设项目。
二、处理决定
(一)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加强台账资料管理
扶贫工作相关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加责任心,要在信息摸底、档案完善、验收复核等环节做实做细,不能敷衍了事;加强台账资料管理,避免出现项目台账资料逻辑混乱、填写不完整和审核欠规范等现象。
(二)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程序
项目业主单位应加强对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相关管理文件的学习,规范招投标程序管理,选择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督促其根据选用的采购方式规范流程,避免出现公开招投标和简易发包流程混乱的现象。如采用公开招投标程序,则应遵循评标委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及以上单数、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的规定。
(三)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切实履行合同义务
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及时出具工程量增加签证单;认真审核项目资料,督促中介机构规范相关文本资料;严格控制项目造价,督促中标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并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和扣留足额质保金。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在10日内执行完毕,并将执行情况(附有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松阳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局,联系人:黄巧,联系电话:8063273。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松阳县人民政府或丽水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松阳县财政局
2020年7月20日
松阳县财政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
松财监督处〔2020〕9号
松阳县西屏街道人民政府:
根据《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审计局 松阳县扶贫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县基层财政资金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松财监督〔2020〕78号)文件要求及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成立检查组,于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17日对你单位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作出以下行政处理决定: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乡镇、村干部工作不细致,台账资料有差错
1、项目申报时间逻辑关系不符
项目立项公示时间晚于项目中标公告时间。源内村茶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立项公示时间2019年7月2日,项目开标时间2019年6月14日,公告中标结果时间2019年6月14日。
2、台账资料填写及资料归档不完整
(1)个别村项目申报表和验收表填写欠规范,未列示种植内容。如项弄村农户周呈旺项目验收表申报情况列示建设内容为“种植”,汇总表列示内容为“种植水稻0.6亩”,补助资金360元。
(2)部分农户项目归档资料欠完整。如汇总表列示项桥下农户谢良臣种植“茶叶2亩”,补助金额1000元,未见纸质项目验收表;如汇总表列示项弄村农户丁加红“种植茶叶0.6亩、蔬菜0.6亩”,补助金额480元,未见纸质项目申请表和验收表。
3、台账资料前后不一致
(1)验收表中申报情况建设内容与申报表中建设内容不一致。如黄公渡村村民潘新亮申报表中建设内容为“种植茶叶面积1.5亩”,而验收表申报情况建设内容为“种植茶叶面积1.5亩,养鸡30只”。
(2)项目验收表与资金安排汇总表不一致。如孙源村农户叶关光验收表中实际完成情况为“新建菜园0.8亩、原产业茶叶2亩、香榧1.5亩”,而汇总表中列示“新建茶园0.8亩、原产业茶叶2亩、香榧0.8亩”。
上述情况与《关于下达2019年度松阳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到户资金计划的通知》(松农办[2019]59号)四“1、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低收入农户产业扶贫项目的申报、调查汇总、验收、公示和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的规定不符。
(二)招投标程序欠规范,评标人员人数不符合规定
源内村茶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检查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合计共3人,不符合“《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的规定。
(三)项目管理欠规范
1、工程决算及工程结算资料编制欠规范
源内村茶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决算书由施工单位丽水市凯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决算价358645元,附表抬头却列示“招标控制价”字样;工程结算审核由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审定价328200元,附表抬头却列示“招标控制价”字样。
2、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和扣留足额质保金
源内村茶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采用现金,金额为合同价的5%,期限合同签订前”,实际未按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收取履约保证金。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竣工验收合格后经过审计并经上级补助的款项到位后,扣除2.5%的质保金,其余部分款项予以付清”,本工程保修期为1年,源内村已支付全部工程款328200元,未扣留工程质保金8205元。
二、处理决定
(一)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加强台账资料管理
扶贫工作相关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加责任心,要在信息摸底、档案完善、验收复核等环节做实做细,不能敷衍了事;加强台账资料管理,避免出现项目台账资料逻辑混乱、填写不完整和前后不一致等现象。
(二)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程序
项目业主单位应加强对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相关管理文件的学习,规范招投标程序管理,选择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督促其根据选用的采购方式规范流程,避免出现公开招投标和简易发包流程混乱的现象。如采用公开招投标程序,则应遵循评标委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及以上单数、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的规定。
(三)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切实履行合同义务
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严格控制项目造价;认真审核项目资料,督促中介机构规范相关文本资料;严格控制造价,督促中标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并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和扣留足额质保金,责令源内村茶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施工单位交回质保金8205元,待期满后再行支付。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在10日内执行完毕,并将执行情况(附有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松阳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局,联系人:黄巧,联系电话:8063273。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松阳县人民政府或丽水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松阳县财政局
2020年7月20日
松阳县财政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
松财监督处〔2020〕10号
松阳县叶村乡人民政府:
根据《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审计局 松阳县扶贫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县基层财政资金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松财监督〔2020〕78号)文件要求及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成立检查组,于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17日对你单位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作出以下行政处理决定: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乡镇、村干部工作不细致,台账资料有差错
1、项目申报、公示及审核时间逻辑关系不符
项目实施村申报时间早于项目公示时间,项目申报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签署时间晚于竣工时间。寺山村茶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项目申报表中实施村申报意见“经公示无异议,申请申报”,申报时间2019年4月23日,实际项目公示时间为2019年8月10日;项目申报最终审核同意时间2019年12月12日,完工公示中项目竣工时间为2019年11月7日。类似情况还有横坑村茶产业、笋竹林基地道路建设项目。
2、台账资料前后不一致
验收表中申报情况建设内容与申报表中建设内容不一致。南岱村村民叶根宝申报表中建设内容为种植香榧5亩,茶叶0.75亩,毛竹林6亩,而验收表申报情况建设内容为种植香榧5亩,茶叶0.75亩,毛竹林3亩。
3、项目验收表实际完成情况与资金安排汇总表不一致
东坞村农户王金德补助金额为600元,项目验收表列示项目建设内容为“完成2亩(毛竹)”,但在资金安排汇总表中列示为“种植茶叶1.2亩”。
上述情况与《关于下达2019年度松阳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到户资金计划的通知》(松农办[2019]59号)四“1、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低收入农户产业扶贫项目的申报、调查汇总、验收、公示和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的规定不符。
(二)招投标程序欠规范
1、评标人员人数不符合规定
寺山村茶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检查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合计共4人,不符合“《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的规定。
2、未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
寺山村茶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开标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未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不满足“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的规定”。
(三)项目管理欠规范
1、工程决算及结算资料编制欠规范
寺山村茶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决算书由施工单位丽水市凯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决算价230708元,附表抬头却列示“招标控制价”字样;工程结算审核由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浙方咨松[2019]217号),审定价222528元,附表抬头却列示“招标控制价”字样。类似情况还有横坑村茶产业、笋竹林基地道路建设项目。
2、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
寺山村茶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采用现金,金额为合同价的5%,期限合同签订前”,实际未按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收取履约保证金。类似情况还有横坑村茶产业、笋竹林基地道路建设。
3、未按合同约定扣留足额质保金
寺山村茶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审核价款的97.5%,余款2.5%转为质保金,在保修期满后的一个月内付清”,寺山村已支付全部工程款222528元,未扣留工程质保金5563.2元。
二、处理决定
(一)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加强台账资料管理
扶贫工作相关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加责任心,要在信息摸底、档案完善、验收复核等环节做实做细,不能敷衍了事;加强台账资料管理,避免出现项目台账资料逻辑混乱、前后不一致和审核欠规范等现象。
(二)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程序
项目业主单位应加强对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相关管理文件的学习,规范招投标程序管理,选择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督促其根据选用的采购方式规范流程,避免出现公开招投标和简易发包流程混乱的现象。如采用公开招投标程序,则应遵循评标委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及以上单数、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的规定。
(三)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切实履行合同义务
认真审核项目相关资料,督促中介机构规范相关文本资料;严格控制项目造价,督促中标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并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和扣留足额质保金。责令寺山村茶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施工单位交回质保金5563.2元,待期满后再行支付。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在10日内执行完毕,并将执行情况(附有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松阳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局,联系人:黄巧,联系电话:8063273。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松阳县人民政府或丽水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松阳县财政局
2020年7月20日
松阳县财政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
松财监督处〔2020〕11号
松阳县斋坛乡人民政府:
根据《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审计局 松阳县扶贫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县基层财政资金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松财监督〔2020〕78号)文件要求及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成立检查组,于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17日对你单位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作出以下行政处理决定: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乡镇、村干部工作不细致,台账资料有差错
1、项目申报时间晚于项目完工时间
东圩蓬村斋坛山至水头坑路面硬化工程申报时间2019年9月17日,项目完工公示时间2019年8月2日至2019年8月19日。
2、工程签证单时间未在施工期间内
下坌村新建灌溉水渠项目新增工程签证单时间2019年12月19日,根据下坌村项目完工公示情况,本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12月18日。
(二)招投标程序欠规范
1、评标人员人数不符合规定
下坌村新建灌溉水渠项目检查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合计共3人,不符合“《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的规定。类似情况还有东圩蓬村斋坛山至水头坑路面硬化工程。
2、未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
下坌村新建灌溉水渠项目于2019年7月5日开标,中标单位丽水市鼎旺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290536元。下坌村于2019年7月5日进行中标结果公示,未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不满足“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的规定”。
(三)项目管理欠规范
1、工程决算及结算资料编制欠规范
下坌村新建灌溉水渠项目工程决算书由施工单位丽水市鼎旺建设有限公司编制,决算价325306元,附表抬头却列示“招标控制价”字样;工程结算审核由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审定价319533元,附表抬头却列示“招标控制价”字样。类似情况还有东圩蓬村斋坛山至水头坑路面硬化工程。
2、工程审定价超合同价,未见工程量增加签证单
下坌村新建灌溉水渠项目工程审定价319533元,超出合同价(290536元)9.98%,超招标控制价(316661元)0.91%。未见工程量增加相关的签证单。
3、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
下坌村新建灌溉水渠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采用现金,金额为合同价的5%,期限合同签订前”,实际未按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收取履约保证金。东圩蓬村斋坛山至水头坑路面硬化工程也存在类似情况。
4、未按合同约定扣留足额质保金
东圩蓬村斋坛山至水头坑路面硬化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竣工验收合格后经过审计并经上级补助的款项到位后,扣除2.5%的质保金,其余部分款项予以付清”,本工程保修期为1年,东圩蓬村已支付全部工程款302190元,未扣留工程质保金7554.75元。
5、项目进度滞后
小石村休闲农业一体化建设项目,中央补助资金10万元于2019年10月21日拨付至小石村,经了解,本项目整体建设方案计划为水稻种植、榨菜种植及后续作物的定点收购,其中小石村已于2020年4月13日与水稻种植大户叶关旺签订了《水稻委托种植协议》,榨菜种植尚在与定点收购单位初步协商中。截止检查日,距本项目投入建设尚需时日。
二、处理决定
(一)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加强台账资料管理
扶贫工作相关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加责任心,要在信息摸底、档案完善、验收复核等环节做实做细,不能敷衍了事;加强台账资料管理,避免出现项目台账资料逻辑混乱、填写不完整和审核欠规范等现象。
(二)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程序
项目业主单位应加强对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相关管理文件的学习,规范招投标程序管理,选择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督促其根据选用的采购方式规范流程,避免出现公开招投标和简易发包流程混乱的现象。如采用公开招投标程序,则应遵循评标委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及以上单数、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的规定。
(三)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切实履行合同义务
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及时出具工程量增加签证单;认真审核项目资料,督促中介机构规范相关文本资料;加快项目进度,及时查找项目进度滞后的原因,排除困难推进项目建设,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控制项目造价,督促中标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并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和扣留足额质保金,责令东圩蓬村斋坛山至水头坑路面硬化工程施工单位交回质保金7554.75元,待期满后再行支付。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在10日内执行完毕,并将执行情况(附有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松阳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局,联系人:黄巧,联系电话:8063273。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松阳县人民政府或丽水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松阳县财政局
2020年7月20日
松阳县财政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
松财监督处〔2020〕12号
松阳县樟溪乡人民政府:
根据《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审计局 松阳县扶贫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县基层财政资金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松财监督〔2020〕78号)文件要求及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成立检查组,于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17日对你单位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作出以下行政处理决定: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乡镇、村干部工作不细致,台账资料有差错
1、个别村农户实际建设规模、补助金额与验收表规模、核定拟补资金不一致
东市村农户杨樟文项目验收表实际完成情况为“茶叶1.5亩、水稻种植3.5亩”,核定拟补资金3150元,实际补助金额2850元。如溪下村杨岭脚自然村邹关水验收表建设内容、规模“种植茶叶3亩、蔬菜0.6亩、毛竹1亩,鸡7只”,核定拟补资金2190元,汇总表列示完成情况为“种植茶叶3亩、毛竹1.5亩、蔬菜0.6亩、鸡鸭7只”,实际补助金额2340元。
2、部分农户项目归档资料欠完整
汇总表列示溪下村杨岭脚自然村农户王永星“种植茶叶1亩、蔬菜0.6亩、毛竹1.5亩”,补助金额1130元,未见纸质项目验收表。
上述情况与《关于下达2019年度松阳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到户资金计划的通知》(松农办[2019]59号)四“1、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低收入农户产业扶贫项目的申报、调查汇总、验收、公示和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的规定不符。
二、处理决定
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加强台账资料管理
扶贫工作相关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加责任心,要在信息摸底、档案完善、验收复核等环节做实做细,不能敷衍了事;加强台账资料管理,避免出现项目台账资料前后不一致、逻辑混乱和归档不完整等现象。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在10日内执行完毕,并将执行情况(附有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松阳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局,联系人:黄巧,联系电话:8063273。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松阳县人民政府或丽水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松阳县财政局
2020年7月20日
松阳县财政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
松财监督处〔2020〕13号
松阳县大东坝镇人民政府:
根据《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审计局 松阳县扶贫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县基层财政资金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松财监督〔2020〕78号)文件要求及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成立检查组,于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17日对你单位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作出以下行政处理决定: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乡镇、村干部工作不细致,台账资料有差错
1、项目申报、施工及验收时间逻辑关系不符
(1)材料进场验收时间早于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灯塔村产业基地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材料进场验收记录表时间为2019年9月9日,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2019年9月14日。
(2)合同签订时间早于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合同准备事项时间早于项目开标时间。百步村油茶基地道路硬化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7月8日,早于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2019年7月11日。合同约定计划工期为2019年7月9日-2019年9月8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列示“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五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开工日期五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等,计算以上事项时间均早于项目开标时间2019年7月5日,类似情况的还有蔡宅村油茶基地机耕路硬化工程(横路下至状元头段)、二滩坝村(内大阴)水稻基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内大阴老虎坑)、黄南村笋竹林基地机耕路建设工程和蛤湖村油茶基地道路建设工程。
(3)重大事项审核审批滞后。洋坑埠头村龙井湾种植产业基地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并于2019年12月23日进行竣工公示,而大东坝镇重大事项(审核)表列示申报及审核时间均为2019年12月23日,且审核表列示“经本村2019年9月10日村三委一揽子会议研究,形成上述项目实施方案”,类似情况还有蛤湖村油茶基地道路建设工程。
(4)工程签证单时间晚于监理报告载明的工程完工时间。灯塔村产业基地建设工程监理总结报告中载明实际完工日期为2019年11月,工程现场施工情况签证单时间为2019年12月15日,晚于完工日期。
2、台账资料涂改明显、填写不完整及前后不一致
(1)部分村项目验收表与申报表涂改明显。山徐村村民潘宪源项目申报表列示的建设内容、验收表列示的申报情况、完成情况和拟补资金均有明显涂改,最终验收结果为3头牛,补助金额1500元。
(2)台账资料填写不完整。二滩坝村项目验收表未填写验收意见。如村民梅立科完成原产业提升毛竹林2亩,项目验收表上验收意见处为空白;小港溪漂流项目,大东坝镇重大事项(审核)表未填写申报及审核日期;灯塔村产业基地建设工程开工报告与竣工报告均未填写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3)台账资料前后不一致
①部分村验收表与申报表列示的申报内容不一致,如山徐村村民潘王超申报表列示建设内容为“水稻2亩、毛竹1.5亩、猪1头”,验收表列示申报情况为“水稻2亩、毛竹1.5亩”;
②公示列示会议时间与会议记录载明会议时间不一致,如蔡宅村油茶基地机耕路硬化工程(横路下至状元头段)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载明会议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关于项目建设程序的公示单列示“2019年5月14日,经蔡宅村会议讨论同意...”,类似情况还有横樟村中草药、茶叶基地道路建设工程(横樟源段)、百步村油茶基地道路硬化工程、黄南村笋竹林基地机耕路建设工程、二滩坝村(内大阴)水稻基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内大阴老虎坑)、大东坝村(树稍)油茶、香榧基地机耕路硬化工程(下乌子至凹门岗)和蛤湖村油茶基地道路建设工程;
③归档资料不一致。检查项目资料,后宅村(梨树岗)油茶基地机耕路硬化工程(顶头坞至上山甲)项目审定价为402541元,检查财务凭证,后附审定价却为448649元。
上述情况与《关于下达2019年度松阳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到户资金计划的通知》(松农办[2019]59号)四“1、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低收入农户产业扶贫项目的申报、调查汇总、验收、公示和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的规定不符。
(二)招投标程序欠规范
1、评标人员人数不符合规定
检查洋坑埠头村龙井湾种植产业基地道路建设工程评标报告,签字人员为李美爱、金卫等3人,不符合“《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的规定。类似情况还有蛤湖村油茶基地道路建设工程和横樟村中草药、茶叶基地道路建设工程、后宅村(梨树岗)油茶基地机耕路硬化工程(顶头坞至上山甲)也存在相同情况。
2、未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
洋坑埠头村龙井湾种植产业基地道路建设工程于2019年10月29日开标并于2019年10月30日进行中标结果公示,并于2019年11月1日发放中标通知书,未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不满足“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的规定”;类似情况还有蔡宅村油茶基地机耕路硬化工程(横路下至状元头段)和蛤湖村油茶基地道路建设工程、后宅村(梨树岗)油茶基地机耕路硬化工程(顶头坞至上山甲)、黄南村笋竹林基地机耕路建设工程。
3、评标未见并列第一投标单位落选说明
百步村油茶基地道路硬化工程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委托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招标,邀请投标单位为丽水中瑞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独山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和浙江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7月5日开标,其中丽水中瑞建设有限公司和浙江独山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报价均为442772.00元,下浮率5.25%,与基准下浮率一致,总得分排名并列第一,评标报告选取浙江独山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作为中标单位,未见并列第一的投标单位丽水中瑞建设有限公司落选的相关说明资料。
(三)项目管理欠规范
1、工程决算及结算资料编制欠规范
百步村油茶基地道路硬化项目工程决算书由施工单位浙江独山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编制,决算价541406元,附表抬头却列示“招标控制价”字样;工程结算审核由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审定价515445元,附表抬头却列示“招标控制价”字样。类似情况还有洋坑埠头村龙井湾种植产业基地道路建设工程、蔡宅村油茶基地机耕路硬化工程(横路下至状元头段)、蛤湖村油茶基地道路建设工程决算书、横樟村中草药、茶叶基地道路建设工程(横樟源段)、后宅村(梨树岗)油茶基地机耕路硬化工程(顶头坞至上山甲)、二滩坝村(内大阴)水稻基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内大阴老虎坑)、大东坝村(树稍)油茶、香榧基地机耕路硬化工程(下乌子至凹门岗)和黄南村笋竹林基地机耕路建设工程。
2、工程审定价超合同价,未见工程量增加签证单
百步村油茶基地道路硬化工程审定价515445元,超出合同价(442772元)16.41%,超招标控制价(467306)10.30%,超预算价(43万元)19.87%,未见工程量增加相关的签证单,审价报告中也未见超合同价相关说明。类似情况还有蛤湖村油茶基地道路建设工程。
3、项目实施方案例示投资占股比例不合理
小港溪漂流项目,2019年10月15日,项目资金拨款申请表列示“项目计划总投资300万元,大东坝村以村级活动中心+河道资源+扶持村集体项目资金50万元入股漂流公司,占股约为15%,其他250万元为工商资本投资占股85%。项目集休闲、餐饮为一体,按股分红。项目建成正常运营后预计村集体年收益5万元以上。第一期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目前已全部建设完成,并试运营两个月”。以上大东坝村以活动中心、河道资源及项目资金50万元入股,占股比例仅为15% ,尚低于仅按货币资金50万元投入的比例16.67%。
4、入股协议书签订欠规范
小港溪漂流项目,2019年3月18日,大东坝村与松阳县白羊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入股协议书》,约定“第一期投资100万元,其中大东坝村投资10万元,若双方需要增资,再签订补充协议,公司税后利润按各方占股的比例由各方分享”,协议落款处甲方仅见华金达个人签字,根据2019年4月29日的公司章程,“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00万元,由4个股东投资,分别为叶春景认缴出资34万元、华章松认缴出资28万元、华金达认缴出资28万元和大东坝村认缴出资10万元”,以上入股协议未见松阳县白洋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加盖公章,也未见其他股东签字确认。
5、实际施工方与中标单位不一致
洋坑埠头村龙井湾种植产业基地道路建设工程由松阳县鸿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建设。由于工程量增加,洋坑埠头村与潘岳魏个人就增补工程量签订补充协议,并于向潘岳魏个人支付增加工程量价款43299元。以上情况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规定。
6、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
百步村油茶基地道路硬化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采用现金,金额为合同价的5%,期限合同签订前”,合同执行中未收取履约保证金。类似情况还有灯塔村产业基地建设工程、洋坑埠头村龙井湾种植产业基地道路建设工程、蔡宅村油茶基地机耕路硬化工程(横路下至状元头段)、蛤湖村油茶基地道路建设工程和横樟村中草药、茶叶基地道路建设工程(横樟源段)、后宅村(梨树岗)油茶基地机耕路硬化工程(顶头坞至上山甲)、二滩坝村(内大阴)水稻基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内大阴老虎坑)、大东坝村(树稍)油茶、香榧基地机耕路硬化工程(下乌子至凹门岗)和黄南村笋竹林基地机耕路建设工程。
7、未按合同约定扣留足额质保金
蔡宅村油茶基地机耕路硬化工程(横路下至状元头段)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竣工验收合格经过检查并经上级补助的款项到位后,扣除2.5%的质保金,其余部分款项予以付清。”本项目于2019年9月10日全额支付工程款370631元,未按合同约定扣留质保金9265.775元。类似情况还有横樟村中草药、茶叶基地道路建设工程(横樟源段)未按合同约定扣留质保金11481.975元。
二、处理决定
(一)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加强台账资料管理
扶贫工作相关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加责任心,要在信息摸底、档案完善、验收复核等环节做实做细,不能敷衍了事;加强台账资料管理,避免出现项目台账资料逻辑混乱、明显涂改、填写不完整和前后不一致等现象。
(二)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程序
项目业主单位应加强对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相关管理文件的学习,规范招投标程序管理,选择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督促其根据选用的采购方式规范流程,避免出现公开招投标和简易发包流程混乱的现象。如采用公开招投标程序,则应遵循评标委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及以上单数、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的规定。出具百步村油茶基地道路硬化工程投标单位丽水中瑞建设有限公司落选的相关说明资料。
(三)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切实履行合同义务
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及时出具工程量增加签证单;认真审核项目资料,督促中介机构规范相关文本资料;严格控制项目造价,督促中标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并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和扣留足额质保金。责令蔡宅村油茶基地机耕路硬化工程(横路下至状元头段)施工单位交回质保金9265.775元,横樟村中草药、茶叶基地道路建设工程(横樟源段)施工单位交回质保金11481.975元,待期满后再行支付。
(四)规范相关协议签订,调整投资占股比例
进一步完善大东坝村与松阳县白羊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入股协议书》相关内容,避免今后出现类似情况,同时按照大东坝村实际入股资金调整实施方案投资占股比例,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在10日内执行完毕,并将执行情况(附有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松阳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局,联系人:黄巧,联系电话:8063273。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松阳县人民政府或丽水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松阳县财政局
2020年7月20日
松阳县财政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
松财监督处〔2020〕14号
松阳县新兴镇人民政府:
根据《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审计局 松阳县扶贫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县基层财政资金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松财监督〔2020〕78号)文件要求及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成立检查组,于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17日对你单位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作出以下行政处理决定: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乡镇、村干部工作不细致,台账资料有差错
1、项目申报、内容调整及验收时间逻辑关系不符
(1)验收意见填写日期早于项目开竣工时间。谢西坑村塘坑源路路基塌方回填工程根据项目竣工报告,本项目开竣工日期分别为2019年6月21日和2019年8月20日,新兴镇在项目验收单上填写的项目验收日期为2019年6月7日,早于项目开工时间。
(2)实际开工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执行合同开工准备事项早于开标日期。大甫村农民饮用水及村护栏工程审价报告及项目验收报告列示的项目开工日期均为2019年8月5日,合同签订日期为2019年8月6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列示“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五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开工日期五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等,计算以上事项时间均早于项目开标时间2019年8月2日。类似情况还有外石塘村(坳后)笋竹林基地机耕路硬化工程项目。
2、台账资料涂改明显、填写不完整及资料归档不完整
(1)个别村农户项目验收表与申报表涂改明显且拟补金额计算错误。如官岭村农户吴春琼项目申报表建设内容、验收表申报和完成情况均有明显涂改,涂改后列示均为“提升毛竹6亩”,核定拟补资金1000元(按标准计算涂改后应补金额为1800元),汇总表列示完成情况为“提升毛竹6亩”,实际补助金额1800元;如谢村村农户何土金涂改后实际完成情况为“原产业提升:茶叶1亩,毛竹林2.2亩”,核定拟补资金1190元(按标准计算应补助金额为1160元),汇总表列示完成情况为“原产业提升:茶叶1亩,毛竹林2.3亩”,实际补助金额1190元。
(2)个别村项目申报表和验收表填写欠规范,未列示种植内容。如孟坑村农户毛伟平项目申报表列示建设内容为“2亩”,验收表项目建设内容申报和完成情况均为“1.8亩”,汇总表列示内容为“提升茶叶1.8亩”,补助金额900元。
(3)部分农户项目归档资料欠完整。如汇总表列示庄后村农户周水宗“毛竹林提升3亩”,补助金额900元,未见纸质项目验收表;如汇总表列示坳后村农户叶关女“提升毛竹林2.7亩,提升茶叶2.0亩”,补助金额1810元,未见纸质项目申报表;如汇总表列示谢西坑村农户李光辉“种植茶叶1.9亩”,补助金额950元,未见纸质项目申报表和验收表。
(4)个别村部分农户项目验收完成情况大于申报情况。新处村除农户叶志妹外,其他8户农户验收完成情况均大于申报情况,如农户徐火奶申报“提升毛竹林2亩”,验收完成“提升毛竹4.5亩”,实际补助金额1350元。
3、台账资料前后不一致
(1)个别村农户实际补助金额与验收表核定拟补资金不一致。如大岭里村农户李春生项目验收表实际完成情况为“原产业提升:茶叶2亩,毛竹林1.3亩”,核定拟补资金1390元,汇总表列示完成情况为“原产业提升:茶叶2亩,毛竹林2.3亩”,实际补助金额1690元。
(2)重大事项审核表列示的会议时间与会议记录载明的会议时间不一致。谢西坑村塘坑源路路基塌方回填村民代表会议记录记载会议时间为2019年6月15日,新兴镇村级重大事项报告(审批)表审核时间2019年5月10日(镇纪委备案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并列示“2019年5月9日本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以上两者列示会议时间不一致。类似情况还有新处村茶产业基地机耕路建设工程和外石塘村(坳后)笋竹林基地机耕路硬化工程项目。
(3)工程施工联系单及增加项目签证时间晚于项目竣工时间。谢西坑村塘坑源路路基塌方回填项目竣工报告载明项目竣工时间为2019年8月20日,工程施工联系单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谢西坑村出具的工程新增项目说明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均晚于项目竣工时间。
上述情况与《关于下达2019年度松阳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到户资金计划的通知》(松农办[2019]59号)四“1、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低收入农户产业扶贫项目的申报、调查汇总、验收、公示和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的规定不符。
(二)招投标程序欠规范,未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
谢西坑村塘坑源路路基塌方回填项目于2019年6月17日开标,中标单位丽水市凯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基准下浮率4.25%,中标价427413.64元,并于当日发放中标通知书,以上未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不满足“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的规定”。类似情况还有上仓村茶产业基地田间作业道建设项目、内孟村茶产业基地田间作业道建设项目和内孟村(大畈)茶产业基地道路建设项目。
(三)项目管理欠规范
1、工程决算及结算资料编制欠规范
谢西坑村塘坑源路路基塌方回填工程结算书由施工单位丽水市凯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结算价604421元,附表抬头却列示“招标控制价”字样;工程决算审核由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审定价542394元,附表抬头却列示“招标控制价”字样。类似情况还有上仓村茶产业基地田间作业道建设项目、内孟村茶产业基地田间作业道建设项目、大甫村农民饮用水及村护栏工程、内孟村(大畈)茶产业基地道路建设工程和外石塘村(坳后)笋竹林基地机耕路硬化工程。
2、工程审定价超合同价,未见工程量增加签证单
上仓村茶产业基地田间作业道建设项目工程审定价514518元,超出合同价(423038.32元)21.62%、超招标控制价(456106元)12.80%、超预算价(50万元)2.90%,未见工程量增加相关的签证单,审价报告中也未见超合同价相关说明。类似情况还有内孟村(大畈)茶产业基地道路建设工程。
3、开票人及收款人与中标单位不一致,未见授权书
大甫村农民饮用水及村护栏工程2020年1月20日,谢西坑村向浙江永浩建设有限公司松阳分公司支付工程款50万元,后附由其开具的工程款发票,开票单位系中标施工单位丽水市鼎旺建设有限公司名称变更后的分公司,但未见相关授权书。
4、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
谢村村盘活茶基地产业基地(北坑下自然村-大坪头)道路工程项目根据投标文件“投标须知”附表二约定,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签约合同价的10%收取,实际合同执行中未收取履约保证金。类似情况还有谢西坑村塘坑源路路基塌方回填项目、上仓村茶产业基地田间作业道建设项目、内孟村茶产业基地田间作业道建设项目、大甫村农民饮用水及村护栏工程、新处村茶产业基地机耕路建设、内孟村(大畈)茶产业基地道路建设和外石塘村(坳后)笋竹林基地机耕路硬化工程。
5、项目工程质量欠佳
新处村茶产业基地机耕路建设项目验收单列示项目于2020年6月7日验收合格,2020年6月10日,查看项目现场,发现一处路段因近日雨水冲刷已出现塌方,工程项目质量欠佳。
(四)光伏小康项目
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
谢西坑村等8个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投标文件“投标须知”第22约定,“履约担保的金额及缴纳时间: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合同金额的5%”,实际合同执行中未收取履约保证金。
二、处理决定
(一)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加强台账资料管理
扶贫工作相关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加责任心,要在信息摸底、档案完善、验收复核等环节做实做细,不能敷衍了事;加强台账资料管理,避免出现项目台账资料逻辑混乱、明显涂改、填写不完整、前后不一致和审核欠规范等现象。
(二)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程序
项目业主单位应加强对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相关管理文件的学习,规范招投标程序管理,选择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督促其根据选用的采购方式规范流程,避免出现公开招投标和简易发包流程混乱的现象。如采用公开招投标程序,则应遵循评标委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及以上单数、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的规定。
(三)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切实履行合同义务
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及时出具工程量增加签证单;认真审核项目资料,督促中介机构规范相关文本资料;严格控制项目造价,督促中标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并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和扣留足额质保金,由分公司承接相关项目的,要及时出具授权书;加强项目质量监管,责令新处村茶产业基地机耕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按要求对塌方路段进行修复。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在10日内执行完毕,并将执行情况(附有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松阳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局,联系人:黄巧,联系电话:8063273。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松阳县人民政府或丽水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松阳县财政局
2020年7月20日
松阳县财政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
松财监督处〔2020〕15号
松阳县玉岩镇人民政府:
根据《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审计局 松阳县扶贫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县基层财政资金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松财监督〔2020〕78号)文件要求及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成立检查组,于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17日对你单位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作出以下行政处理决定: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扶贫投入(资金使用)不精准
白沙岗村部分低收入农户认定及审核欠到位。现场走访白沙岗村低收入农户李根发、陈永明和李金旺,存在以下情况:
1、以上农户家庭情况良好,均有较新的三层洋房,且李金旺家的房子一层外立面正面为大理石贴砖,经查询,以上低收入农户仍在2020年低收入农户名单内,未及时退出。
2、实际产业种植情况与申报验收结果不符。询问村民李根发产业情况为“茶叶提升两亩,香榧1亩”,与验收结果建设规模“茶叶提升2亩,香榧2亩”不符;询问村民陈永明产业情况为“香榧5-6株(据了解25株为一亩左右),茶叶半亩”,与验收结果建设规模“茶叶提升0.75亩,香榧1.8亩,四季豆0.5亩”不符。
上述情况与《关于下达2019年度松阳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到户资金计划的通知》(松农办[2019]59号)“4.强化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操作,防止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截留、均分扶贫资金……”的规定不符。
(二)部分乡镇、村干部工作不细致,台账资料有差错
1、项目申报、施工及验收等时间逻辑关系不符
(1)项目申报时间晚于项目完工时间。程岭根村笋竹、茶叶基地道路建设工程(天弯下至花麦田岭头)完工公示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2019年10月26日,项目申报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并于2019年12月12日经县扶贫办公室审核通过,项目申报时间晚于项目完工时间。类似情况还有乌岩村(梨步坑)笋竹林基地道路建设工程(龙凤坑段)和白沙岗村(新岗)笋竹林产业基地道路建设工程。
(2)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晚于合作养殖合同签订时间。周安村中峰养殖基地建设项目,2019年9月2日,周安村民委员会与庆元县长旺家庭农场签订《采购合同》,蜂箱180只、蜂种180群、合同价10.17万元,合同未约定到货时间,周安村民委员会未见签字,2019年8月20日,低收入农户已与吴马发签订《中蜂合作养殖合同》并约定次年签约日前兑现分红。
2、台账资料涂改明显、填写不完整及资料归档不完整
(1)部分村项目验收表与申报表涂改明显。如程惠村村民周李桂项目申报表列示的建设内容和验收表列示的申报情况均有明显涂改,最终验收结果为“原产业茶叶提升1亩,新建茶叶产业1亩”,补助金额2000元。
(2)周坑村项目验收表未填写验收意见和核定拟补资金且未见项目验收表。如村民叶凤莲验收表列示完成养殖土鸡12只、毛竹林提升4亩,项目验收表上“验收意见和核定拟补资金”处均为空白;归档资料中未见村民供岳梅的项目验收表。
3、台账资料前后不一致
(1)重大事项审核表与会议记录列示内容不一致。玉岩镇周安村中峰养殖基地建设项目,2019年6月29日,周安村会议记录载明“集体养殖180箱...其中80箱是低保边缘户”,2019年7月15日玉岩镇村级重大事项报告(审核)表列示内容为“中蜂140箱,加低收入农户40箱,共180箱,项目概算9.2万元”,以上低收入农户的中蜂箱数不一致。
(2)根坑村部分村民项目验收表列示核定拟补资金有误,且与实际补助不一致。村民叶益富完成申报表列示建设内容“新发展香菇16000袋”,核定拟补资金为3200元,同时建设内容有明显涂改,汇总表列示建设内容为“新发展香菇20000多袋”,按标准计算补助资金5000元。
(3)未对不执行合同做无效处理,承包款收入计算时点不明确。玉岩镇周安村中峰养殖基地建设项目,2019年8月15日和2019年8月20日,周安村民委员会与村民吴马发分别签订合同,承包中蜂分别为180箱和150箱,其他内容相同,其中“承包期三年,每年上交承包款分别为15000元、18000元和21000元,中蜂运到当日开始计算,次年当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以上未对不执行合同做无效处理,且未明确中蜂运达时间,承包款收入计算时点不明确。
(三)招投标程序欠规范
1、评标人员人数不符合规定
乌岩村(梨步坑)笋竹林基地道路建设工程(龙凤坑段)项目,检查评标报告,签字人员为叶春和、叶景才、刘水根等4人,不符合“《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的规定。
2、未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
乌岩村(梨步坑)笋竹林基地道路建设工程(龙凤坑段)项目于2019年10月30日开标,中标单位松阳县鸿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10月31日进行中标结果公示,以上未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不满足“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的规定”。
3、未按询价结果选择采购单位的情况
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中蜂养殖促增收项目,根据《2019年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中蜂促增收项目蜂箱和蜂种、蜂具询价记录》,2019年8月1日-8月2日,松阳县望松街道、玉岩镇、三都乡、竹源乡、安民乡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采购组,前往浙江锦溪蜂业有限公司(龙泉)、庆元县长旺家庭农场、龙泉叶火松家庭农场的养殖基地实地查看询价蜂种和蜂箱情况。2019年8月27日,玉岩镇与松阳县信松家庭农场签订《中蜂采购合同》,合同价108570元,采购单位不在上述询价单位之内。
(四)项目管理欠规范
1、工程结算资料编制欠规范
周坑村茶叶、香榧基地道路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由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审定价500426元,附表抬头却列示“招标控制价”字样。类似情况还有道惠村茶叶基地道路建设项目工程、程岭根村笋竹、茶叶基地道路建设工程(天弯下至花麦田岭头)、大树后茶产业、蔬菜基地道路建设项目工程、乌岩村(梨步坑)笋竹林基地道路建设工程(龙凤坑段)和白沙岗村(新岗)笋竹林产业基地道路建设工程。
2、工程审定价超合同价,未见工程量增加签证单
道惠村茶叶基地道路建设项目工程审定价359673元,超出合同价(284394元)26.47%,超招标控制价(311665)15.40%,超预算价(30万元)19.89%,未见工程量增加相关的签证单,审价报告中也未见超合同价相关说明。
3、项目建设进度滞后
西沿头村高山山茶油产销观光项目2019年10月21日,中央补助资金10万元已拨付至周坑村,根据项目部协议书,本项目计划开竣工日期为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4月10日,截止检查日,项目尚在建设中。周坑村茶叶、香榧基地道路建设项目根据松扶贫办[2019]4号文件,规定“各项目验收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本项目于2020年5月15日完成验收。类似情况还有道惠村茶叶基地道路建设项目和大树后茶产业、蔬菜基地道路建设项目。
4、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
周坑村茶叶、香榧基地道路建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采用现金,金额为合同价的5%,期限合同签订前”,合同执行中未收取履约保证金。类似情况还有道惠村茶叶基地道路建设项目、程岭根村笋竹、茶叶基地道路建设工程(天弯下至花麦田岭头)、大树后茶产业、蔬菜基地道路建设、乌岩村(梨步坑)笋竹林基地道路建设工程(龙凤坑段)和白沙岗村(新岗)笋竹林产业基地道路建设工程。
5、项目工程质量欠佳
白沙岗村(新岗)笋竹林产业基地道路建设工程质量欠佳,据了解,施工时气候原因和在道路硬化养护期间村民强行通行对工程质量有一定影响。实地查看项目现场,存在部分路段明显修补,其中新刷水泥路段系项目验收时因工程质量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同时项目现场有一两处水泥表层已脱落。程岭根村笋竹、茶叶基地道路建设工程(天弯下至花麦田岭头),工程现场部分路段水毁较为严重,出现道路边沿塌陷的现象。经雨水冲刷,部分路段存在塌方隐患。
6、项目补助资金未专款专用
乌岩村(梨步坑)笋竹林基地道路建设工程(龙凤坑段),2019年10月21日,玉岩镇向乌岩村拨付项目补助资金31万元,2020年1月13日,乌岩村支付工程款20万元,发票列示“账户没钱,本次支付20万元”,财务凭证挂账“应付款-工程欠款”11万元,并于2020年1月23日支付工程款11万元,附领款单列示“原正式发票工程款31万元,因村账户内资金不够,已付20万,欠11万元”,存在项目补助资金未专款专用的情况。
(五)光伏小康项目
1、未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
周安村分布式光伏小康工程项目项目于2019年7月25日开标,中标单位浙江绿源时代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价170万元,于2019年7月26日发放中标通知书,以上未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不满足“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的规定”。
2、未收取履约保证金
玉湖村分布式光伏小康工程项目根据合同条款约定“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缴纳金额为合同价的5%,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综合保险保单。履约担保至竣工验收合格前一直有效”,合同执行中未收取履约保证金。
3、项目进度滞后
玉湖村分布式光伏小康工程项目根据松扶贫办〔2019〕16号文件,“争取2020年1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计划”,合同和开工报告列示的项目开竣工日期为2020年2月15日-2020年4月15日。截止检查日,项目尚未完工验收,项目进度滞后。
二、处理决定
(一)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加强台账资料管理
扶贫工作相关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加责任心,要在信息摸底、档案完善、验收复核等环节做实做细,不能敷衍了事;加强台账资料管理,避免出现项目台账资料逻辑混乱、填写不完整、明细涂改和前后不一致等现象。
(二)加强低收入农户核实工作,做到精准扶贫
加强对低收入农户的摸排核实工作,及时与民政部门沟通联系,对不再符合的农户要及时退出,并将确实困难的农户及时纳入,真正做精准扶贫。
(三)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程序
项目业主单位应加强对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规范招投标程序管理,选择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督促其根据选用的采购方式规范流程,避免出现公开招投标和简易发包流程混乱的现象。如采用公开招投标程序,则应遵循评标委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及以上单数、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的规定。
(四)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切实履行合同义务
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及时出具工程量增加签证单;加快项目进度,及时查找项目进度滞后的原因,排除困难推进项目建设,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加强项目质量监管,责令工程质量欠佳的项目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修复;强化项目督查制度,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度和质量等进行督查;认真审核项目相关资料,督促中介机构规范相关文本资料;严格控制项目造价,督促中标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并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和扣留足额质保金。
(五)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证扶贫资金专款专用
项目单位应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监管,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报账制度,项目负责人和财务等相关人员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杜绝出现移用情况。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在10日内执行完毕,并将执行情况(附有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松阳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局,联系人:黄巧,联系电话:8063273。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松阳县人民政府或丽水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松阳县财政局
2020年7月20日
松阳县财政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
松财监督处〔2020〕16号
松阳县望松街道人民政府:
根据《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审计局 松阳县扶贫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县基层财政资金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松财监督〔2020〕78号)文件要求及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成立检查组,于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17日对你单位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作出以下行政处理决定: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乡镇、村干部工作不细致,台账资料有差错
1、项目申报、施工及验收时间逻辑关系不符
(1)项目申报审核时间与乡镇项目验收时间相同。郑家村茶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根据项目申报表,县扶贫办审核意见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项目验收单中乡镇人民政府填写验收意见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
(2)合同准备事项时间早于项目开标时间。六都村(仪桥)茶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仪桥村于2019年11月15日与中标单位松阳县鼎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合同约定计划工期为2019年11月16日-2020年1月16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列示“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五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开工日期五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等,计算以上事项时间均早于项目开标时间2019年11月14日。类似情况还有山仁下村茶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
2、台账资料前后不一致
(1)项目验收表与资金安排汇总表不一致。如乌丼村农户项金娥补助金额为1580元,项目验收表列示项目建设内容为实际完成“原产业提升茶叶2.5亩,新建产业养殖鸡鸭6只”,但在资金安排汇总表中列示为“原产业提升茶叶2.8亩,新建产业养殖鸡鸭6只”。
(2)招标控制价与中标通知书中招标控制价不一致。半岭村茶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中列示金额为158147元,中标通知书中招标控制价为163685元。
(二)招投标程序欠规范
1、评标人员人数不符合规定
郑家村茶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检查开标记录和开标报告,参加人员为望松街道及郑家村人员、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开标报告人数合计共6人,不符合“《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的规定。
2、未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
半岭村茶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中列示项目于2019年10月25日发包,中标通知书时间为2019年10月25日,不满足“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的规定”。类似情况还有榔阳村茶产业基地堤坝、道路建设项目、六都村(仪桥)茶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山仁下村(岗后)茶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和郑家村茶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
(三)项目管理欠规范
1、工程决算及结算资料编制欠规范。榔阳村茶产业基地堤坝、道路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书由施工单位丽水亿诚建设有限公司编制,决算价550001元,附表抬头却列示“招标控制价”字样;工程结算审核由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审定价252184元,附表抬头却列示“招标控制价”字样。类似情况还有六都村(仪桥)茶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山仁下村(岗后)茶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山仁下村茶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和郑家村茶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
2、工程审定价超合同价,未见工程量增加签证单。半岭村茶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项目工程审定价234791元,超出合同价(150999.41元)55.49%,未见工程量增加相关的签证单,审价报告中也未见超合同价相关说明。类似情况还有六都村(仪桥)茶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山仁下村(岗后)茶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山仁下村茶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和郑家村茶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
3、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半岭村茶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项目合同约定“采用现金或保函,金额为合同价的5%,期限合同签订前”,实际未向施工单位收取履约保证金。类似情况还有还有榔阳村茶产业基地堤坝、道路建设项目、六都村(仪桥)茶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山仁下村(岗后)茶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山仁下村茶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郑家村茶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
4、未按合同约定扣留足额质保金。六都村(仪桥)茶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竣工验收合格经过审计并经上级补助的款项到位后,扣除2.5%的质保金,其余部分款项予以付清”,六都村(仪桥)于2020年1月支付全部工程款463260元,未扣留工程质保金11581.5元。另外郑家村茶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未扣留工程质保金14782.7元。
5、工程建设规模变更未见审批,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
榔阳村茶产业基地堤坝、道路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价560160元,于2019年10月收到补助款500000元,审定价252184元;项目申报建设内容为“建设水毁防洪堤坝及机耕路工程干砌挡墙300米,沥青路面长200米,宽3.5米,受益产业面积50余亩”,实际完成“新建块石挡墙长190米”。实际完成工程量与申报情况相差较大,工程建设规模变更未见审批。截至检查日,剩余资金24.7816万元未缴回,项目资金利用率不高。
6、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半岭村茶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项目验收完成时间为2020年1月,晚于松扶贫办(2019)4号文件要求“各项目验收要求2019年12月底完成”的规定。
(四)光伏小康项目
1、项目进度滞后
山仁下村(岗后)光伏小康工程,根据松扶贫办〔2019〕16号文件,“争取2020年1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计划”,截止检查日,因需增加工程量,项目尚未完工验收,项目进度滞后。
2、未按投标文件要求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
山仁下村(岗后)光伏小康工程投标文件约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合同,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2020年3月24日,中标价1767780元,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4月15日。
3、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
山仁下村(岗后)光伏小康工程,设备采购合同约定“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交本项目合同总价的5%的履约保证金”,实际未向中标单位松阳县继祖太阳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收取履约保证。
4、未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
山仁下村(岗后)光伏小康工程,中标公告发出时间2020年3月24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2020年3月24日,不满足“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一)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加强台账资料管理
扶贫工作相关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加责任心,要在信息摸底、档案完善、验收复核等环节做实做细,不能敷衍了事;加强台账资料管理,避免出现项目台账资料逻辑混乱、前后不一致和审核欠规范等现象。
(二)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程序
项目业主单位应加强对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相关管理文件的学习,规范招投标程序管理,选择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督促其根据选用的采购方式规范流程,避免出现公开招投标和简易发包流程混乱的现象。如采用公开招投标程序,则应遵循评标委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及以上单数、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的规定。
(三)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切实履行合同义务
加快项目进度,及时查找项目进度滞后的原因,排除困难推进项目建设,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认真审核项目资料,督促中介机构规范相关文本资料;严格控制项目造价,督促中标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并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和扣留足额质保金。责令六都村(仪桥)茶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施工单位交回质保金11581.5元,郑家村茶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施工单位交回质保金14782.7元,待期满后再行支付。
(四)严格资金拨付审核,及时收回并上缴结余资金
加强项目结算管理,项目负责人要严格资金拨付审核,切实根据工程监理支付证书支付工程款,及时收回并上缴结余资金24.7816万元。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在10日内执行完毕,并将执行情况(附有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松阳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局,联系人:黄巧,联系电话:8063273。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松阳县人民政府或丽水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松阳县财政局
2020年7月20日
松阳县财政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
松财监督处〔2020〕17号
松阳县象溪镇人民政府:
根据《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审计局 松阳县扶贫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县基层财政资金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松财监督〔2020〕78号)文件要求及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成立检查组,于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17日对你单位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作出以下行政处理决定: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扶贫政策执行不到位
对未达到种植规模的产业进行补助。总计多补资金为4200元,涉及27户农户,如石牌门村村民兰朝水种植茶叶1.3亩,毛竹0.8亩,蔬菜0.5亩,根据标准毛竹种植规模未达到1亩及以上的标准,计算应补金额800元,实际补助1024元,多补助240元;如梅峰村村民陈进发种植茶叶0.5亩、竹子0.5亩、蔬菜0.5亩、板栗0.5亩,根据标准计算应补金额550元,实际补助700元,多补150元。
(二)部分乡镇、村干部工作不细致,台账资料有差错
1、项目申报、施工时间逻辑关系不符
(1)下寮儿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申报表中项目建设成效中“工程于2019年8月7日开工与2019年9月20日完工,目前运行良好,解决了村民的饮用水困难问题”,申报表填写时间2019年6月15日。
(2)工程签证单时间未在施工期间内。东田源(吴村)油茶板栗基地机耕路建设工程项目增加工程量签证单时间2020年5月17日,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咨询期为2020年5月9日至5月19日,类似情况还有梅峰村上梅自然村畲族产业融合提升项目。
2、台账资料填写欠规范和归档不完整
(1)验收内容填写欠规范。如靖居包村民叶振飞,验收表中的项目建设内容为茶叶1亩、板栗1亩、其他0.5亩,无法区分其他0.5亩内容,验收内容存在歧义,无法根据验收内容计算实际应补助金额。
(2)项目归档资料不完整。梅峰村上梅自然村畲族产业融合提升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委托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2019年9月27日开标,中标单位为松阳县鼎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见项目报价比较评分表和评标报告。类似情况还有梅峰村特色村寨建设提升项目。
3、台账资料前后不一致
验收表中申报情况建设内容与申报表中建设内容不一致。如石牌门村村民兰俊威申报表中建设内容为种植蔬菜0.5亩,而验收表申报情况建设内容为种植茶叶1.3亩,蔬菜0.3亩,大豆玉米0.8亩。
(三)招投标程序欠规范
1、评标人员人数不符合规定
靖居村茶产业基地农田水利建设工程,检查评标报告,评标参与人数4人,不符合“《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的规定。类似情况还有坑里村茶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和南坑源村茶产业基地防洪堤建设项目。
2、未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
靖居村茶产业基地农田水利建设工程于2019年11月1日邀请招标,在2019年11月1日发出中标通知书,未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不满足“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的规定”。类似情况还有坑里村茶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和南坑源村茶产业基地防洪堤建设项目。
(四)项目管理欠规范
1、工程决算及工程结算资料编制欠规范。程路后村农村饮用水提标改造工程结算书由施工单位由浙江独山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编制,决算价539313元,附表抬头却列示“招标控制价”字样;工程结算审核由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审定价450955元,附表抬头却列示“招标控制价”字样。类似情况还有东田源(吴村)油茶板栗基地机耕路建设工程、金钟村(大塔)茶产业基地水利设施建设、坑里村茶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梅峰村上梅自然村畲族产业融合提升项目、梅峰村特色村寨建设提升项目、南坑源村茶产业基地防洪堤建设项目、下寮儿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和象溪圩村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文化工程。
2、工程审定价超合同价,未见工程量增加签证单。程路后村农村饮用水提标改造工程审定价450955元,超出合同价(149040元)202.57%,超预算价(157714元)185.93%,未见工程量增加相关的签证单,审价报告中也未见超合同价相关说明;类似情况还有梅峰村上梅自然村畲族产业融合提升项目工程、南坑源村茶产业基地防洪堤建设项目和下寮儿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
3、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程路后村农村饮用水提标改造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采用现金,金额为合同价的5%,期限合同签订前”,实际未向施工单位收取履约保证金。类似情况还有东田源(吴村)油茶板栗基地机耕路建设工程、金钟村(大塔)茶产业基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坑里村茶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梅峰村上梅自然村畲族产业融合提升项目、南坑源村茶产业基地防洪堤建设项目、南州区块油茶展示中心项目和下寮儿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
4、未按合同约定扣留足额质保金。金钟村(大塔)茶产业基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经审核后,支付至审核价款的97.5%,余款2.5%转为质保金,在保修期满后的一个月内付清”,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金钟村于2020年1月支付全部工程款285268元,未扣留工程质保金7131.7元。另外坑里村茶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未扣留工程质保金10616.175元,下寮儿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未扣留工程质保金4879.625元。
5、结余补助资金未及时交回。金钟村(大塔)茶产业基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结算审核由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审定价28.5268万元,项目收到补助资金32万元,结余3.4732万元。下寮儿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结算审核由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审定价19.5185万元,项目收到补助金额20万元,结余0.4815万元。截至检查日,两个项目均未交回结余补助款。
(五)光伏小康项目
1、未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
梅峰村分布式光伏小康工程项目,检查评标报告,签字人员为刘长远等3人,不符合“《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的规定。
2、合同签订时间及工程开工日期早于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
梅峰村分布式光伏小康工程项目,2019年12月13日,梅峰村与松阳县太阳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2019年12月14日为开工日期,早于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2019年12月17日。
3、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
梅峰村分布式光伏小康工程项目,销售合同约定“余款2.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产品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质保期一年)”,梅峰村已支付全部工程款378834元,未扣留质保金9470.85元。截止检查日,梅峰村已进行整改,质保金于2020年6月5日已扣回。
二、处理决定
(一)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加强台账资料管理
扶贫工作相关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加责任心,要在信息摸底、档案完善、验收复核等环节做实做细,不能敷衍了事;加强台账资料管理,避免出现项目台账资料逻辑混乱、填写不规范、前后不一致和归档不完整等现象。
(二)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程序
项目业主单位应加强对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相关管理文件的学习,规范招投标程序管理,选择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督促其根据选用的采购方式规范流程,避免出现公开招投标和简易发包流程混乱的现象。如采用公开招投标程序,则应遵循评标委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及以上单数、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的规定。
(四)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切实履行合同义务
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及时出具工程量增加签证单;认真审核项目资料,督促中介机构规范相关文本资料;严格控制项目造价,督促中标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并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和扣留足额质保金,责令金钟村(大塔)茶产业基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交回质保金7131.7元,坑里村茶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施工单位交回质保金10616.175元,下寮儿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施工单位交回质保金4879.625元,待期满后再行支付。
(四)严格资金拨付审核,收回并上缴多付及结余资金
加强项目结算管理,项目负责人要严格资金拨付审核,按照补助标准执行,切实根据工程监理支付证书支付工程款,及时收回并上缴产业帮扶项目多付资金0.42万元和工程结余资金3.9547元。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在10日内执行完毕,并将执行情况(附有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松阳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局,联系人:黄巧,联系电话:8063273。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松阳县人民政府或丽水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松阳县财政局
2020年7月20日
松阳县财政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
松财监督处〔2020〕18号
松阳县竹源乡人民政府:
根据《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审计局 松阳县扶贫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县基层财政资金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松财监督〔2020〕78号)文件要求及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成立检查组,于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17日对你单位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作出以下行政处理决定: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乡镇、村干部工作不细致,存在项目申报、施工及验收时间逻辑关系不符的情况
1、项目申报县扶贫办审核时间晚于验收时间。呈田村中蜂养殖基地道路建设工程申报最终审核时间2019年12月12日,乡镇预验收合格时间2019年12月3日。类似情况还有横岗村茶产业基地路面硬化工程。
2、合同签订时间早于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合同准备事项时间早于项目开标时间。呈田村中蜂养殖基地道路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2019年8月23日,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8月22日。合同约定计划工期为2019年8月23日-2019年10月22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列示“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五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开工日期五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等,计算以上事项时间均早于项目开标时间2019年8月20日。
3、项目建设内容修改审批时间晚于项目乡镇验收时间。呈田村中蜂养殖基地道路建设项目原建设任务“原专用道路设计总长800米”,修改建设任务为“建设640米”,项目乡镇预验收时间为2019年12月3日,存在后补建设内容修改审批表的情况。
(二)招投标程序欠规范
1、评标人员人数不符合规定。呈田村中蜂养殖基地道路建设工程,检查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人数共3人,不符合《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的规定。类似情况还有横岗村茶产业基地路面硬化工程。
2、未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呈田村中蜂养殖基地道路建设工程项目于2019年8月20日开标,中标单位浙江独山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中标价239975元。呈田村于2019年8月21日进行中标结果公示,以上未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不满足“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的规定”。类似情况还有黄庄(燕庄自然村)茶产业笋竹林基地田间作业道建设项目。
(三)项目管理欠规范
1、工程决算及结算资料编制欠规范。呈田村中蜂养殖基地道路建设工程决算书由施工单位浙江独山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编制,决算价254615元,附表抬头却列示“招标控制价”字样;工程结算审核由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审定价187860元,附表抬头却列示“招标控制价”字样。类似情况还有横岗村茶产业基地路面硬化工程。
2、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呈田村中蜂养殖基地道路建设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采用现金,金额为合同价的5%,期限合同签订前”,实际未向施工单位收取履约保证金。类似情况还有横岗村茶产业基地路面硬化工程和黄庄(燕庄自然村)茶产业笋竹林基地田间作业道建设项目。
3、未按合同约定扣留足额质保金。呈田村中蜂养殖基地道路建设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竣工验收合格经过审计并经上级补助的款项到位后,扣除2.5%的质保金,其余部分款项予以付清”,本项目质保期1年,呈田村于2019年12月支付全部工程款,未扣留质保金4696.5元。另外横岗村茶产业基地路面硬化工程也未扣留质保金8319.45元。
二、处理决定
(一)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加强台账资料管理
扶贫工作相关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加责任心,要在信息摸底、档案完善、验收复核等环节做实做细,不能敷衍了事;加强台账资料管理,避免出现项目台账资料逻辑混乱和审核欠规范等现象。
(二)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程序
项目业主单位应加强对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相关管理文件的学习,规范招投标程序管理,选择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督促其根据选用的采购方式规范流程,避免出现公开招投标和简易发包流程混乱的现象。如采用公开招投标程序,则应遵循评标委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及以上单数、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的规定。
(三)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切实履行合同义务
认真审核项目资料,督促中介机构规范相关文本资料;严格控制项目造价,督促中标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并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和扣留足额质保金。责令呈田村中蜂养殖基地道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交回质保金4696.5元,横岗村茶产业基地路面硬化项目施工单位交回质保金8319.45元,待期满后再行支付。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在10日内执行完毕,并将执行情况(附有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松阳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局,联系人:黄巧,联系电话:8063273。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松阳县人民政府或丽水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松阳县财政局
2020年7月20日
松阳县财政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
松财监督处〔2020〕19号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审计局 松阳县扶贫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县基层财政资金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松财监督〔2020〕78号)文件要求及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成立检查组,于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17日对你单位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作出以下行政处理决定: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扶贫政策制定不够严谨
由于政策制定不够严谨,出现低收入农户在中蜂养殖产业发展和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到户项目中重复享受现象。安民乡李坑村农户张马寿种植茶叶1.5亩,香菇2.5万袋,享受产业帮扶补助5000元,其妻子杨海妹领取5箱中蜂养殖价值3000元,重复享受补助3000元。
在《关于下达2019年度松阳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到户资金计划的通知》(松农办[2019]59号)明列“已享受县级农林水、食用菌、蜜蜂养殖等相关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不重复享受低收入农户产业帮扶政策”和“低收入农户新发展产业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规模、成效实行以奖代补,每户财政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可多种产业合计)”,上述政策制定不够严谨,导致执行出现偏差现象。
(二)项目公示有遗漏未进行补充公示
2019年11月20日,松阳县农业农村局进行项目公示,列示“拟下达我县2019年雨露计划在校职业教育学生150名,补助资金45万元...”并附资金汇总表,列示150名补助人员信息,松扶贫办[2019]0018号文件,列示“符合2019年度补助条件的学生共151人,按照每生每学年给予3000元的助学补助标准,共计补助资金45.3万元”。以上公示和发文内容存在差异,系公示时遗漏了符合补助条件的象溪镇南州村叶华同学,农业农村局未进行补充公示。
上述情况与《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发[2018]11号)二“坚持主动、全面公告公示。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对涉及扶贫资金项目有关信息内容,应当主动予以公开……”的规定不符。
二、处理决定
(一)完善扶贫相关政策,加强政策条款严谨性
进一步完善扶贫相关政策,加强政策条款严谨性,避免扶贫政策执行过程中因政策条款不严谨导致出现执行偏差的现象。
(二)加强项目程序管理、规范项目公示程序
项目单位应规范项目公示管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坚持主动、全面公告公示,遗漏公示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公示。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在10日内执行完毕,并将执行情况(附有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松阳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局,联系人:黄巧,联系电话:8063273。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松阳县人民政府或丽水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松阳县财政局
2020年7月20日
松阳县财政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
松财监督处〔2020〕20号
松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审计局 松阳县扶贫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县基层财政资金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松财监督〔2020〕78号)文件要求及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成立检查组,于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17日对你单位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作出以下行政处理决定: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根据松教[2019]111号文件和松教[2019]147号文件,松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共发放春季和秋季国家助学金64.8万元。查阅相关资料,存在助学金未专款专用的问题,具体为:
因2018年底公用经费支出预算金额使用完毕,松阳县职业中专学校将2018年扶困助学资金(助学金)结余部分先用于2018年底及2019年初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学生大合唱奖励、付学生运动会个人奖金、美化教室奖金、美化寝室奖金、学生技能节奖金等支出,金额合计81029.77元。
2019年职教扶困助学资金(免学费)下达后,学校已于2019年6月调整职教扶困助学资金(免学费)81029.77元用于发放2019年春季国家助学金。
2019年共支付学生国家助学金64.8万元,其中81029.77元来源职教扶困助学资金(免学费),566970.23元来源职教扶困助学资金(助学金)
二、处理决定
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证扶贫资金专款专用
项目单位应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监管,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报账制度,项目负责人和财务等相关人员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杜绝出现移用情况。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在10日内执行完毕,并将执行情况(附有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松阳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局,联系人:黄巧,联系电话:8063273。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松阳县人民政府或丽水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松阳县财政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