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惠残政策
一、两项补贴政策
(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一级肢体、一级精神、一级智力残疾人)每人每月500元;2、基本不能自理(一级视力、二级精神、二级智力以及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二级肢体残疾人)每人每月250元;3、部分不能自理(其他重度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每人每月125元;4、一二级听力、言语残疾人80周岁以下每人每月50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25元。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比例计发。
二、康复服务
(一)适配轮椅(原则上一、二级肢体重度残疾人)、拐杖、盲杖等普及型辅助器具: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免费适配;
(二)家庭护理病床、自(电)动轮椅等个性化康复器具:低保、低边等困难残疾人免费适配,受助残疾人五周年限享受一次。
(三)白内障手术补助:持证视力残疾人补助800元/例。
(四)助听器验配、装配假肢: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免费验装配(受助残疾人五周年限享受一次)。
(五)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松阳县户籍有康复需求、适应指征和康复意愿的0-7周岁儿童到定点机构接受基本康复训练,可享受每人每年最高2.4万元康复训练补助(按月)。
(六)髋关节、膝关节置换手术补助:肢体残疾人医保结算后予以补助1万元。
(七)抗精神病药物服用:精神残疾人办理一卡通后到定点医院享受免费门诊服药。
(八)无障碍设施进家庭:肢体、听力、视力等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按改造程度具体补助金额不同。
三、教育助学
(一)助 学:1、被录取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和本科学习的残疾学生或贫困残疾人子女分别给予3000元和5000元的一次性资助。2、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方式取得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的残疾人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残疾人大学生减免学费和住宿费:入学前是我县户籍并持有二代残疾人证,在中国境内各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每人每学年补助不超过2万,住宿费按照不超过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住宿标准。
四、社会保险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持证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按县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部补贴。
(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持证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按县缴费标准给予全部补贴。
(三)意外伤害保险:持证残疾人县残联统一保险。
(备注:具体政策有变化时以县残联公布为准。)
松阳县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