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2020-00451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0-09-10 00:00:00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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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0年以来我县遭遇局部强降雨、暴雨到大暴雨天气,各乡镇、街道群众的财产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失,为解决受灾群众的灾后基本生活、恢复重建倒损房,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项目

1.过渡性生活救助

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过渡期救助按农村低保标准、救助期限1-3个月实施过段性生活救助。

2.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1)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倒塌住房的按户均10000元标准救助,严重损坏住房的按户均5000元标准救助;

2)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住房。一般损坏住房的按户均5001000元标准救助。

(注:倒塌、严重损坏重建的必须应是该户的唯一生活住房)3.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按5000元标准给予抚慰。

二、资金管理

救灾款发放要坚持“四公开一监督”制度,阳光运作,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村民委员会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7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方式发放,各受灾户填写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审批表,并提供本人社保卡账号,乡镇(街道)汇总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审批后通过社保卡直补到户。

截至目前受灾需救助的,请各乡镇(街道)于930日前将《松阳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松阳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发放汇总表、公示表》等资料上报县应急管理局。今后有新灾情发生的,请于灾后次月底前按相同要求上报。联系人:王素翠、刘伟飞,联系电话:8807355

 

附件:1.松阳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

2.松阳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发放汇总表、公示表

 

 

松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0910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

松阳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09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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