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0年以来我县遭遇局部强降雨、暴雨到大暴雨天气,各乡镇、街道群众的财产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失,为解决受灾群众的灾后基本生活、恢复重建倒损房,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项目
1.过渡性生活救助
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过渡期救助按农村低保标准、救助期限1-3个月实施过段性生活救助。
2.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1)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倒塌住房的按户均10000元标准救助,严重损坏住房的按户均5000元标准救助;
(2)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住房。一般损坏住房的按户均500-1000元标准救助。
(注:倒塌、严重损坏重建的必须应是该户的唯一生活住房)3.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按5000元标准给予抚慰。
二、资金管理
救灾款发放要坚持“四公开一监督”制度,阳光运作,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村民委员会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7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方式发放,各受灾户填写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审批表,并提供本人社保卡账号,乡镇(街道)汇总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审批后通过社保卡直补到户。
截至目前受灾需救助的,请各乡镇(街道)于9月30日前将《松阳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松阳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发放汇总表、公示表》等资料上报县应急管理局。今后有新灾情发生的,请于灾后次月底前按相同要求上报。联系人:王素翠、刘伟飞,联系电话:8807355。
附件:1.松阳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
2.松阳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发放汇总表、公示表
松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 |
松阳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 9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