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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财基〔2020〕10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食堂经费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近年来,我县乡镇(街道)食堂经费通过规范化管理、经费管理和使用规范性得到了有效提升。但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少数乡镇在食堂经费管理、使用、核算等方面仍存在不规范现象。为进一步加强乡镇食堂经费规范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食堂财务管理。1、账户管理。乡镇食堂应按制度规定单独开设银行账户,专款专用,独立核算。2、岗位管理。食堂财务管理必须设置会计、出纳岗位。会计、出纳岗位不得由一人兼任。出纳岗位必须由乡镇正式人员担(兼)任。3、岗位职责。会计负责保管和开具收入凭证,与银行、出纳对账,接受出纳报账、审核原始原始凭证,开展会计核算,会计凭证装订和归档。出纳负责银行账户和现金管理,资金收付业务,收集原始凭证并向会计报账、对账,登记银行存款、现金日记账。4、财务管理原则。食堂经费原则上实行转账结算,确需使用备用金的,日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500元。食堂资金实行日清月结,按月记账、对账,及时装订会计凭证并归档。食堂资产按月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二、规范拨入经费管理。允许从乡镇行政经费(包含福利费)拨入食堂的经费主要有下列项目:1、干部职工伙食费。实行每月一拨,附干部职工花名册,拨款定额标准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2、公务接待费。在乡镇食堂发生的公务接待,需凭公务接待函接待,费用标准根据《松阳县财政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的通知》(松财行[2019]224号)的规定,即每人每餐不超出40元。其他标准按照《松阳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办法》规定执行。3、会议培训伙食费。费用支出时凭会议、培训通知文件、实名签到表等,伙食费标准控制在每人每餐40元以内,其他标准按照会议费、培训费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食堂原始凭证规范化管理。食堂经费收支须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报销凭证,所附单据必须按规定履行经手、审核、审批流程。
四、严肃财经纪律。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食堂经费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管理。严禁将食堂外的发生的各类经费在食堂账户列支;严禁利用食堂经费变相搞福利、发放补贴;严禁违规挤占公用经费,弄虚作假、虚列支出。乡镇(街道)要加强内部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未按本通知规定设置财务岗位、开展财务管理的,进行通报批评,纳入财政综合管理考核。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松阳县财政局
2020年 7月22日
抄送: | |
| 2020年7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