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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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重大行政
决策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经县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0年度松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印发给你们。
纳入松阳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承办单位要按照《松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要求,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附件:2020年度松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年度松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会同单位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
1 | 松阳县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留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8〕82号) | 公众参与 (公开征求意见) | 2020年5月 |
专家论证 | / | |||||
风险评估 | 2020年6月-7月 | |||||
合法性审查 | 2020年7月 | |||||
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2020年7月 | |||||
2 | 松阳县产业发展及布局规划(2019—2025年) | 县发改局 | 农业农村局、经济商务局、集聚区等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 《县委十届五次全会报告和决定》《松阳县2020年规划计划(第一批)》 | 公众参与 (公开征求意见) | 2020年7月-9月 |
专家论证 | 2020年9月底 | |||||
风险评估 | / | |||||
合法性审查 | 2020年11月 | |||||
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2020年12月 |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