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具体如下:
1.安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许杰等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问题。2018年2月1日,许杰带领县经济开发区其他3名工作人员,同上海某公司商谈有关工作事项后,接受该公司宴请并饮酒,餐费2800元由该公司支付。晚宴结束后,许杰等人参加对方安排的娱乐活动,消费共计3380元。许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余3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并退缴相关费用。
2.原安吉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照明管理处检修科科长蓝文忠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6月8日至10日,蓝文忠带领单位其他2名工作人员赴广州参加第十九届国际照明展览会考察活动,期间蓝文忠等人前往江门市、珠海市、深圳市等地游玩,3人除正常报销差旅费外,还报销因游玩产生的交通费、超标准住宿费共计1976元。蓝文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相关费用。
3.原安吉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照明管理处综合科科长柴锦莉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8月19日至21日,柴锦莉带领单位其他4名工作人员赴大连参加城市照明设施材料发展趋势及采购管控培训。培训期间,仅以柴锦莉、肖某2人名义报名,柴锦莉等5人在培训期间旷课,先后游览大连老虎滩、棒槌岛等景点。培训结束后,柴锦莉等人除报销正常差旅费外,还报销伙食补助费及因游玩产生的交通费共计2278.5元。柴锦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相关费用。
通报强调,上述典型案例,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仍然积习难改、心存侥幸,在高压态势下仍顶风违纪,也再次表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整治“四风”必须持续发力、一守到底。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守廉洁底线,从通报的问题中汲取教训,把自己摆进去,自省自戒,严以律己,自觉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自觉遵守廉洁规定,守廉关、过廉节。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始终把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来抓,认真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紧盯节日期间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吃请等老问题,密切关注“不吃公款吃老板”等新动向,一刻不停歇地纠正“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风化俗。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守责任担当,放好“四风”监督哨,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后的制度优势,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作风状况的监督,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从紧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