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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458_0/2020-14816 主题分类: 物价
发布机构: 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8-28
文号: 松发改价〔2020〕332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SYD02—2020—0003
有效性: 有效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松阳县教育局关于调整松阳县汇文中学学费基准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 2021-03-10 14:59:56 来源: 松阳县 责任编辑: 徐璐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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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汇文中学: 

你校《关于学生收费调整的申请》收悉。鉴于近年来生均教育成本增加较多,你校同时对教学设施和学生住宿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提升办学条件,跻身于丽水市教学质量一流学校行列,成为丽水市知名的窗口学校。为了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松阳县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松发改价〔2016〕151 号)规定,通过规范程序审核,经研究决定对松阳县汇文中学学费基准价等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学费基准价:由每生每学期 3000 元调整到5000元,允许你校实际学费在基准价基础上按规定浮动幅度上下浮动。

二、学生住宿费标准:由每生每学期 350 元调整到 500元。

三、你校收费场所以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上述通知自2020年秋季入学开始执行,其他未尽事项按《松阳县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松阳县教育局 

20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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