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458_0/2020-14816 | 主题分类: | 物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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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8-28 |
文号: | 松发改价〔2020〕33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SYD02—2020—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松阳县汇文中学:
你校《关于学生收费调整的申请》收悉。鉴于近年来生均教育成本增加较多,你校同时对教学设施和学生住宿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提升办学条件,跻身于丽水市教学质量一流学校行列,成为丽水市知名的窗口学校。为了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松阳县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松发改价〔2016〕151 号)规定,通过规范程序审核,经研究决定对松阳县汇文中学学费基准价等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学费基准价:由每生每学期 3000 元调整到5000元,允许你校实际学费在基准价基础上按规定浮动幅度上下浮动。
二、学生住宿费标准:由每生每学期 350 元调整到 500元。
三、你校收费场所以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上述通知自2020年秋季入学开始执行,其他未尽事项按《松阳县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松阳县教育局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