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处、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和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局班子会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列入《松阳县司法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已经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在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松阳县司法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松阳县司法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松阳县司法局
2020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松阳县司法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松阳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 松司〔2017〕11号 |
2 | 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司法局关于印发松阳县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松司〔2019〕35号 |
附件2
松阳县司法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松阳县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 松司(2014)12号 |
2 | 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司法局关于修改松阳县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松司〔2019〕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