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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金珍辞去松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务的决定

时间:2006-07-28 15:55:02来源:松阳县作者:责任编辑:何林杰点击数:

(2006年7月25日松阳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松阳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金珍辞去松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检察长职务报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提请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松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松阳县人大常委会

2006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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