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各重点企业党组织:
县委决定:
许高龙同志任中共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
李幸伦同志任中共松阳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试用期一年);
李正浩同志任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副科)(试用期一年)。
免去毛樟土同志的中共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纪检组组长职务。
中共松阳县委
200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