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饮用水卫生安全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是丽水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一类立法项目,相关草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讨论多次,正在修改完善之中。饮用水工程建成后的后续运维管理也将采用农村污水运维管理模式(政府监管、委托第三方运维),切实加强饮用水源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和饮用水水质检测工作,去年县水利部门公布了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和责任人(松水利〔2016〕158号),并在新松阳报上予以刊登公示,进一步明确了农村供水工程的管理责任主体。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水源检测工作由环保和卫计部门负责,2016年我县明确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实施全县农村饮用水检测工作(松政办抄告字〔2016〕102号)。卫计部门继续加强检测力度以及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水利部门继续加强水土保持监督及水产养殖监督指导工作。
感谢你们对水利工作的支持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