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69号)县水利局关于整治水库山塘鱼塘水质污染,改善村居环境与“河长”流域水质达标的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331124000000/2019-07584     发布机构:松阳县政府信息公开中心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20-07-27 15: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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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水利渔业部门为此做了大量工作: 1、对于局管辖的下属水库(东坞、六都、梧桐源、安民、十三都)都收回养殖承包权,取缔谢村源水库网箱养殖,实施人放天养的模式,以利于水体水质的保护和调控。

2、结合省市上有关部门大力提倡洁水渔业、以鱼治水等渔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开展宣传、讲解和推广,发放不投施施肥养殖倡议书,对养殖投肥行为进行劝阻。

3、2016年委托编制出台了松阳县现代生态渔业暨十三五养殖规划,划定了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

二、存在困难:

1、小型水库及山塘的管理职责在乡镇村或水管会,为筹集资金,各责任主体都把各山塘、水库通过投标方式一次性发包给农民进行养鱼,承包款高、年限长,养殖户为了收回发包款和获得效益,是导致进行高密度、过度肥水养殖的主要原因。

2、以前利用畜禽粪便及化肥进行肥水养鱼一直是推广养殖模式,既可畜禽粪便找到去处消纳,又可降低成本,立马禁止,转变传统的养殖观念,还需时间及大力宣传。

3、规划虽已制定出台,但规划发布在后(2016年),养殖户承包在前,且规划不具有法律强制性,禁限养区划定后,要对他们已经在养殖水域的实施禁限养,须进行补偿。只有在发包时有指导性,作为限制条款在发包合同上进行限制。

4、从法律法规层面来说,山塘水库既已承包给养殖户,就像田租给另人种植一样,没有法规规定他要所采取的各种种养殖方法(只要产品质量是安全的),只可以排放到外面的水质标准来规范它。

5、大多数水质黑臭的养殖塘岸上都建有养殖猪场,猪场粪便直排到鱼塘里,既可低成本处理猪粪便,又可养鱼。要解决这类情况,得先解决岸上粪便源,截住污染源,再清淤整治。

感谢你们对水利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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