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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潘俊明等请求辞去松阳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0-07-23 11:53:43  作者:  责任编辑:松阳人大点击数:

松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潘俊明等请求辞去松阳县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0年7月20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松阳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潘俊明、阙祖富辞去松阳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松阳县人大常委会

202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