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
潘俊明辞去松阳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松阳县人民代表大会
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7月20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松阳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潘俊明辞去松阳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松阳县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请求,报松阳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松阳县人大常委会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