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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旅游业亟待政策扶持
发布时间:2007-11-30 16:49:27 信息来源:县政协

 

 

松阳的旅游业尚处在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亟需政策的扶持。结合外地成功的经验,松阳县政协常委潘益飞认为,出台旅游业扶持政策的时机已经成熟,就此提出建议——

一是支持旅游项目的开发和经营。对建设景区(点)从经营年度起,3年内缴纳的营业税中本县留用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后三年给予减半补贴。对新建景区(点)开发建设所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能予以减负。在项目审批、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属县权限内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可以权限的基数减半收取。重大旅游招商项目可实施“一事一议”。鼓励实施旅游大项目。建议引进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项目,以投资全部到位、项目开发建设后给予引资人该项目投资总额的5‰的奖励。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重点旅游项目,应予以特别的优惠政策。可以考虑:①土地出让金除上交中央、省财政和扣除必须交纳的规费外,其它拟全部返还用于该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②征地管理费、统一征地不可预见费在国家允许的前提下各减半收取。其他诸如免缴建筑噪音费;旅游星级饭店用水、用电实行工业企业用水、用电价格;旅游企业吸纳下岗职工和国有林场转制职工,享受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部分优惠政策等。

二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允许对风景旅游区(点)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可以采取租赁、承包、拍卖经营权或股权转让等形式开发建设新旅游项目。旅游建设项目应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出让权。

三是建立适合我县实际的旅游产业激励机制。鼓励旅游企业(饭店、宾馆)按国家旅游有关行业标准提升企业等级层次。譬如,星级旅游饭店的评定、A级景区(点)的评定等,达到了哪一级就应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譬如,本县的旅行社(也包括外地旅行社)引进外地游客来松观光旅游过夜住宿的,达到多少人数比的,应给旅行社一定的奖励,对被评为诸如省十强旅行社、市十佳旅行社的,也应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是加快对我县旅游专业人才的培养。今后凡经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国家导游资格证书,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和旅游涉外饭店经理资格证书,且在松阳县内旅游企业服务多年者,应给一定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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