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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9 09:58:10点击数: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省编办《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通知》(浙编办发〔201743 号)和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布置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方式

机构编制统计实行“基本统计”+“专项调查”的模式。基本统计主要依托“浙江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网上生成汇总数据。专项调查主要统计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配备情况、编外人员使用情况。

二、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基本统计。1215日前,编办、单位维护校核实名制系统信息(附件3

各单位登录“浙江省机构编制综合业务平台”(网址:http://172.28.96.43)完成对机构及人员信息的补充、修改、完善,确保实名制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信息与实际相一致。机构信息包括:各机关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维护人、联系电话等;人员信息包括:本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所在处室部门、专业技术技工资格(事业人员)、人员身份、是否公务员登记、进入本单位形式、上年考核、科级及股级领导干部的行政职务和相应任职文件等。

按照上级要求,在编制所在单位外有职务的混岗任职、兼职任职人员本次统计需进行“双录入”,即编制所在单位、职务所在单位均录入人员信息,填写要求:①编制所在单位,行政职务如实填写,“人员分类”选非领导人员,“领导职务层次”选“未定级”;②职务所在单位,行政职务如实填写,“人员分类”、“领导职务层次”相应选择,如:部门领导正职(内设机构领导正职)、股级正职等,“在编状态”选其他(不在编)或兼职(不在编)。混岗兼职人员的基本信息可在系统中职务所在单位出入编管理模块点击增加,录入身份证号后通过信息提取获得(此类人员信息在公示月活动导出的公示表中请注意在混岗兼职单位删除)。本次“双录入”情况编制部门将根据单位报送的附件1在系统中进行核对。

(二)专项调查。1210日前主管部门汇总完成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股级干部人员统计表(附件1)、编外人员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通过办公助手发送给县编办监督检查科。

1215前,上述表格纸质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统一报送至县编办监督检查科。

(联系人:杨 帆,电话:8809349)。

三、其他事项

实名制系统信息维护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每月1日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均会自动提取各单位信息数据报送中央编办,数据的实时动态调整和准确性对提高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的管理和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责任落实到人,实事求是填写每项数据,要认真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伪造、篡改、虚报、漏报数据等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向相关部门建议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开展集中专项维护以及数据维护的质量将作为对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考核内容之一。

 

附件:1.松阳县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人员统计表

      2.松阳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统计表

      3.操作指南 

                    

 

松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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