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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公示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9 09:57:01点击数: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浙编办〔200912号)、《 丽水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办法 》(丽编办〔20161号)等文件的要求,凡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编制事项和人员配备情况,应通过有效形式及时向本单位工作人员或者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公示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将“浙江省机构编制综合业务平台”中的 “实有人员信息”导出后整理打印,张贴在单位内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样式详见附件)

单位实有人员截止到20171231日。 

二、公示时间

11131日,公示期为一个月。

三、操作流程

(一)1225日前进入“浙江省机构编制综合业务平台”对人员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维护更新。

(二)1231日后,各机关事业单位进入“浙江省机构编制综合业务平台”,导出单位“实有人员”信息表(在实有人员模块点击全部导出),导出表格删除部分信息后,仅保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处室(部门)、人员分类、行政职务、专业技术(技工)资格、人员身份、全日制教育学历”九项数据,数据填写规范可参看导出信息表中的数据输入说明,对被借用人员要标注具体借用单位名称。同一主管部门下人员较少的事业单位可汇总到同一表格。

人员信息公示表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签字)后,在本单位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在公示期限内,对人员信息公示表上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致电机构编制监督举报电话“12310”反映问题。

(三)各机关事业单位(下属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收集)在公示结束后,将人员信息公示表原件自行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公示期间有无举报异议情况,如有举报异议要把调查报告及结论一起报县编办监督检查科,上报时间为公示结束后7日内。

联系人:杨 帆    电话:8809349

四、工作要求

机构编制实名制公示月活动是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切实做好本部门单位和下属单位的公示工作。在公示月期间,县编办将随机抽查部分单位,实地检查人员信息公示情况,对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信息的单位,将在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考核时予以扣分。

 

    附件:XX单位人员信息公示样表

 

 

松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112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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