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人代会代表提的建议都有200件左右,数量多、内容杂,承办单位感觉无所适从,我们督办的工作量也很大。是否可以尝试把代表建议进行归类整理、分分层次,先进行‘并案’处理,再交办……”在去年4月15日召开的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主任会议上,人大常委会主任翁樟明抛出了将代表建议“并案”的思路。
“并案”的依据是什么?代表的权利如何保障?办理的效果如何提升?县人大常委会围绕这三个问号,展开了一系列的调研及实践,致力于用实际成效来提交“答卷”。
“并案”的依据是什么?
“并案”首先要依法合规、有章可循。为此,县人大常委会把修订《松阳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作为工作起点。“并案”从无到有,没有经验参照,县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了修订调研组,深入各乡镇街道、机关单位调研,听取各级人大代表和承办单位的意见建议,力求修订的办法不仅合法合规,而且要简便易操作。
经过近一年的多次调研和修改,`2018年2月6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松阳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修订草案)。“代表建议的并案”作为独立章节写入《办法》,共三个条款,从并案原则、并案程序、并案后统计口径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代表的权利如何保障?
2018年3月12-14日,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194件(包括议案转建议办理22件),这是《办法》通过后的第一次对建议作“并案”处理。
“‘并案’并不是简单的归类删减,而是通过对建议内容进行整合归纳;‘并案’办理,不会剥夺代表提出建议的权利,不会改变代表建议的本意,而且在不影响交办准确率前提下提升办理效果,这才是‘并案’的真正目的。”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汤根木在“并案”工作会议上指出。
代表建议“并案”工作,由代表工委负总责,办公室及相关工委配合,邀请咨询专家组成员参加,相应地组成了六个代表建议“并案”工作小组。先由代表工委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的职责分工,将194件代表建议初步划分交给各“并案”小组;每个小组都严格遵循“不改变代表原意、建议内容相近、承办部门相同”的三个原则,对建议内容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细致梳理、分类并案,形成初步处理意见。为了使“并案”更准确、可操作性更强,各小组由常委会领导带队,走访相关乡镇街道和建议办理单位,就“并案”的初步意见征求建议领衔人、附议代表、建议承办人的意见建议。
各小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并案”讨论稿,在“并案”专题会议上,六个小组汇合,就建议内容、涉及的承办单位、办理可行性等再次深入讨论,形成审议稿,报送主任会议研究通过。最终194件代表建议“并案”处理为116件,缩减率达40%。
办理的效率如何提升?
“今年是我们第一次开展‘并案’办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也是探索前进的。‘并案’办理,在不影响代表原意、不影响交办的准确率的前提下,既减轻了承办部门的工作量,又能提高建议办理的工作效率。”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主任邱香兰说。
今年,通过“并案”处理后,相关承办单位的建议办理数量均有较大幅度的减少。“并案”处理前,交通运输局承办31件、水利局承办29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办26件,“并案”处理后,则分别减少为6件、9件、21件。比如,《关于修建樟溪乡球坑至黄田联村公路的建议》《关于拓宽新兴镇谢村村至大甫村公路路段的建议》等等,像这样类似的建议共有11件,就合并为《关于加强公路建设的建议》1件,由交通运输局统筹办理。
5月3日,在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会上,县政府将县人大常委会“并案”后的建议向相关承办单位作了交办,承办单位都深为赞同“并案”这一做法。
往年没有并案环节时,代表提出的内容相近、承办部门相同的建议,承办部门也只能逐件进行面商、办理、答复,影响了工作效率,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满意率也不高。建议并案后,原案的建议领衔人组成联合领衔人,其他代表作为联名人,建议办理的面商率、满意率、解决率按并案后的口径进行统计。承办单位可同时与数名建议联合领衔人沟通联系,通盘考虑相类似建议的办理方案,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更能体现综合效益。
代表建议凝聚了人大代表的智慧和汗水,承载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2018年建议“并案”办理是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新的尝试,从实际成效看,人大代表建议“并案”是可行的,代表的权利是能得到保障的,办理质效是可以得到很大提升的。接下去将持续跟踪关注其实施效果,适时加以完善,以切实提升代表建议办理的满意率和解决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