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权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主要职权。松阳县人大常委会把好“任前考试关、任中审议关、任后监督关”三个关口,依法行使好人事任免权,
一是把好任前考试关
新设立的县人大法制内务司法委员会建立了电子“任前法律考试题库”,供拟任干部随机提取试卷,在电脑上限时独立闭卷答题,实现了任前法律考试由纸质版向电子版的转变。题库试卷分为政府部门卷和“一委两院”卷三类,试题涉及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选举法、行政许可法、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等10余部人大及“一府一委两院”常用法律法规,设置有填空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等三种题型。试题内容丰富、知识面广,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党委推荐的基础上,拟提请任命人员必须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任命。
二是把好任中审议关
县人大常委会坚持集体决策原则,通过“提出议案、任职说明、表态发言、投票表决”四个环节,把好任中审议关,确保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行使人事任免权。常委会会议上,由提名机关负责人向会议提出人事议案,县委组织部对拟任命人员的简历、基本情况、德才表现等作出说明;将人事事项与其它工作报告一并进行分组讨论,充分发扬民主,积极鼓励组成人员对拟任命的人员发表意见,建议;每位拟任命人员必须向会议作任前表态发言,常委会组成人员据此来判定拟任人员对待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权的态度和履职思路,并作出选择;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拟任命人员进行表决,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比例,不予任命。表决通过的人员,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告。
三是把好任后监督关
根据《松阳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履职测评办法》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履职评议对象后,制定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征求本部门干部职工、有关乡镇(街道)、部门的意见后对履职评议对象进行初评,形成初评意见。在常委会会议上,由履职评议对象作履职报告,由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记入个人履职档案,并报县委,通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