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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宣誓的仪式感中,强化忠于宪法的使命感——松阳县人大推行宪法宣誓制度工作综述
(发布日期:2017-07-10 15:36:50  作者:黄金花  责任编辑:松阳人大点击数:

                   

2014102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20157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将宪法宣誓制度以法定形式确定了下来。同年,省、市人大常委会也相继出台了实施办法、规定。

松阳县人大常委会把实施宪法宣誓制度作为敬畏宪法、维护宪法、实施宪法的一项重要措施和责任担当来抓好落实,积极探索实践,取得较好成效。

一、以敢为人先的胆识实践宪法宣誓之必要

各级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法律的实施,是其职权,更是其职责。法律本身带有形式化和仪式化的元素,人大履职中需要一些必要的仪式。就职人员向宪法宣誓虽然只是一种仪式,但庄严的仪式对于制度本身的贯彻实施是有作用的。基于上述认识,在中共中央明确提出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后,全国人大尚未出台决定之前,松阳县人大常委会就于2015430日召开的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在全省县级范围内率先尝试举行宪法宣誓仪式,组织常委会新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开向宪法宣誓。去年,全县16个乡镇新一届人代会换届后均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今年县人代会首次组织经大会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开向宪法宣誓。至此,宪法宣誓制度在松阳县乡两级人大全面实行,累计组织宪法宣誓255人次。同时 ,从2017年开始,法院、检察院分别组织入额法官、检察官向宪法宣誓。县、乡政府也拟全面实行所有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公开向宪法宣誓。

通过仪式化的宣誓,在宪法和国徽国旗下作出庄严承诺,让在场人员受到了一次宪法权威的洗礼,起到警示——让官员明白自己的权力从哪里来,权力要关在制度的笼子里;承诺——让公民看到官员承诺了什么,以便日后监督;教育——让官员和公民都接受一次良好的宪法教育,彰显宪法的神圣地位等作用。  

二、以细致入微的作风保障宪法宣誓之权威

(一)认真学习,及时部署

一是统一认识,通过深入学习,深化对宪法地位作用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宪法宣誓的深远意义,为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奠定了思想认识基础。二是统一培训,在县乡人大换届试点工作时组织全县各乡镇人大主席现场观摩宪法宣誓仪式,掌握仪式的各个环节和流程,确保规范实施。三是统一法器,为各乡镇统一定制专用宣誓台和宪法宣誓专用书。

(二)精心组织,规范有序

一是明确主体。在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大会主席团主持了新当选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宣誓仪式。县人民政府县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在大会上宣誓。县委书记主持宣誓仪式,主席团成员和县人大代表在原位监誓。其他人员另设场地集体宣誓,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各代表团推选3名县人大代表监誓。乡镇人代会组织新当选的人大及政府负责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集体宣誓,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二是明确流程。大会宣誓流程为主持人宣布举行宣誓仪式,护旗手、宣誓人就位后全体起立奏唱国歌,宣誓人员再向宪法宣誓。常委会宣誓流程为主持人宣布举行宣誓仪式后,全体起立奏唱国歌,宣誓人员再向宪法宣誓。三是明确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宣誓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左手持宪法文本置胸前,右手举拳,跟诵誓词。宣誓现场以国徽国旗为背景,宣誓场地安放宣誓台,宣誓台上摆放宪法文本。

(三)大力宣传,注重公开

大力宣传宪法宣誓制度,现场录制县乡人大及常委会举行的宣誓仪式,在松阳县电视台、网站向全社会公开播放,广泛号召社会各界共同督促国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宪法规定,充分依照宪法办事,自觉维护宪法权威。

三、以透过表象的思考提升宪法宣誓之实效

(一)认识要到位。宣誓制度无论是增强民众对国家公权力的信任,还是对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弊的。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建立法治国家,最首要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作为宣誓主体的公职人员而言,宣誓仪式可使宪法由外在约束转化为内在的情感,唤醒他们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有的责任与担当。而人民群众则能通过见证这场神圣的仪式,内心升腾起对宪法的崇敬,从而自觉尊宪、守宪、维宪。

(二)组织要到位。若宪法宣誓仪式流于形式,将使其沦为一场自欺欺人的作秀,反而有损宪法权威。虽然上级人大对宪法宣誓的组织、方式、场地布置等方面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需要把控好细节,力保宪法宣誓仪式的神圣性与宪法的根本性相融合,使宪法宣誓制度 “名”副其“实”。

一是场所布置要庄重。宣誓场所,应当布置得庄重严肃,以彰显宪法的神圣和权威。宣誓现场宽敞明亮,以国徽国旗为背景,摆放宪法宣誓誓词牌和宣誓台,宣誓台上放置宪法文本,宣誓人员和监誓人员都有明确的站位,置身其中顿感庄严神圣。

二是环节设计要统一。常委会作出任命后,先颁布任命书,紧接着马上举行宪法宣誓仪式。要求就职人员在宣誓书上签名存档;正式宣誓前奏唱国歌;邀请社会各界观摩;人代会上增加护旗手环节。

三是程序流程要规范。宣誓开始前所有在场人员均起立,在场人员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拍照、鼓掌;集体宣誓时,由宣誓人中职务最高者担任领誓人;明确誓词断句,保证集体跟诵时整齐划一;集体宣誓结束时逐一报出宣誓人姓名。

四是仪表穿着要讲究。监誓人和宣誓人现场宣誓时着正装,有制式服装的着制式服装。

(三)宣传要到位。宣誓要坚持公开,众目睽睽之下,宣誓人在就职前作一表态,这本身就是一种约束,民众看到后,将来对于宣誓人的行为做出法律和道德评判时,当时的宣誓誓词也会成为一种衡量标准。宪法宣誓不能止于仪式和形式,还应在探索研究如何强化宣誓者及民众对宪法的知行合一上下足工夫,通过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举办党政领导干部宪法知识培训、推动宪法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等灵活多样的活动,加强经常性的宪法宣传教育,让民众对宪法知识和精神真正入脑入心,不断强化对宪法的认同感,厚植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使宪法成为人们生活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和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