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
2020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松阳县2020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2020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全面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成就和动态情况,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及时反映情况、服务领导决策、交流指导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县直各单位信息工作实行分类考核(具体见附件),党群部门不列入政务信息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信息是指向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送的有关政务信息,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考核。
第二章 报送要求
第四条 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上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领导决策需求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及时、准确、全面、如实地报送各类高质量的问题类和经验类信息,要深入挖掘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特色和亮点工作,积极总结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成就。
第五条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建立政务信息工作制度,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安排相对固定、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有较强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文字能力的工作人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信息工作人员有变动的,及时向县府办信息科备案。
第六条 报送至县府办信息科邮箱syxzwxx@163.com,电话8063601,传真8071037。涉密信息严格按照保密工作规定报送。
第三章 计分标准
第七条 县级刊物:《每日要情》、《疫情防控工作简报》《上报要情》每篇计5分,《政务信息(上报)》每篇计10分,《上报专报》、《政务信息(专报)》、《参政园地》每篇计20分。
第八条 市级刊物:《政务信息(要情)》、《疫情防控工作简报》《上报要情》每篇计50分;《政务信息(专报)》、《政务信息(上报)》每篇计100分;《政务信息(政务工作交流)》每篇计200分。
第九条 省级刊物:《选编信息》《每日要情》《疫情防控工作简报》《浙江省政府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职能转变(简报)》每条计100分;《专报信息》《浙江省政府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简报》《浙里改(领跑者)》《专报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信息》《浙江值班信息》《值班信息快报》每篇计200分;《政务信息(政务工作交流)》每篇计400分。
第十条 国家级刊物:《信息参考》《专报信息》《专报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信息》每条计500分;《政务情况交流》每篇计1000分;国办其它政务刊物每条计250分。
第十一条 正面类信息稿件被国务院领导和省政府主要领导表扬肯定的加800分;被对口国家部委(办、局)主要领导和副省长表扬肯定的加500分;被市政府主要领导表扬肯定的加300分;被副市长表扬肯定的加200分;被县政府主要领导表扬肯定的加100分;被其他县领导表扬肯定的加50分。
第十二条 各单位未按时完成约稿任务的,每件次扣50分。
第十三条 各单位信息员到县府办信息科顶岗时间原则上3个月及以上,每月加50分。
第十四条 同一稿件获多处录用的,按“就高”仅计一次。同一稿件获各级领导表扬肯定的,按“就高”仅计一次。同一条稿件由多个单位合报的,原则上得分由供稿单位均分。
第四章 紧急信息
第十五条 主要报送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治安和刑事事件等。同时,涉及国家安全以及其他可能对经济社会大局稳定造成影响的情况,本身较为敏感、已经或可能在社会上形成舆论热点的事件,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的情况,也要及时报送。
第十六条 第一时间报告,力争在事发后15分钟内向“两办”信息科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初步情况。紧急信息报送实行快报、续报和终报制度,各单位分管领导负责紧急信息审核把关。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信息情况报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
第十七条 县直各有关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紧急信息,必须经“两办”审核把关,按统一内容上报,不允许越级上报或不统一口径上报。
第十八条 发生紧急信息迟报、错报、漏报、瞒报的,给予通报批评,每件次在年度信息考核得分中扣减200分,取消信息工作年度评先资格;被中央、省、市通报批评的,年终政务信息考核计零分,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第五章 结果应用
第十九条 信息工作纳入县政府对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完成信息工作考核得分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得分任务按比例扣分。
第二十条 定期通报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录用和得分情况,年底通报全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严格按照《中共松阳县委办公室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信息、新闻、调研文章等稿酬发放的通知》(松委办发〔2019〕71 号),根据信息实际录用情况发放稿酬。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府办负责解释。
附件:政务信息考核指标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