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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全力护航诗画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和“田园松阳”升级版建设,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规定,松阳县人民政府决定:
一、2020年3月25日至4月15日为全县森林禁火期,所有林区及林缘外50米内为野外禁火区。
二、在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六项规定:
(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二)严禁上坟烧香、点烛、烧纸钱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烧灰、炼山、烧田坎草、焚烧垃圾、电焊等;
(四)严禁吸烟、野炊、玩火、放孔明灯;
(五)严禁烧山狩猎、烧野蜂窝;
(六)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三、在禁火期内,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要加强对痴、呆、傻等重点人员的管控,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派员严防严守。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各类野外用火行为将予严肃处理;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有违反本禁火通告者,将按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警。(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或110)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