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阳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20_6/2020-06525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0-06-17 10:07:19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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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松阳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松阳县司法局      松阳县人民法院     松阳县公安局 

  2020年5月25日 

  松阳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全力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更好地实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效力,进一步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 

  二、组织领导 

  松阳县人民法院、松阳县公安局、松阳县司法局共同组成松阳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导人民陪审员增补选任工作。 

  组  长:叶志文 

  副组长:王心阳  刘跃芳  潘建跃      

  成  员:叶颖豪  夏体伟  叶芳阳  陈增标  詹  军  

  冯晓超  曾  科  董淑红  周建春  汤宇平 

  叶荣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办公室主任由叶芳阳兼任。 

  三、工作程序 

  (一)名额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松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松人大常(2018)40号文件的要求,确定2020年我县人民陪审员增补名额数为45名,其中随机抽选名额数36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名额数9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二)选任公告发布 

  松阳县司法局会同松阳县人民法院、松阳县公安局,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自2020年5月27日至6月26日。 

  公告明确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 

  1.担任人民陪审员需具备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2年9月30日前出生);(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1)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4.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5.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方式 

  采取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数的五分之一(即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9名)。  

  1.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1992年9月30日前出生)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十倍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温馨提示:符合选任条件并有意愿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个人信息有变化未变更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公安机关及时更新。) 

  2.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直接向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推荐。 报名、推荐时需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正反打印填写纸质版2份);(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份;(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5)近期免冠1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附电子照片,发送至邮箱562028632@qq.com)。      报名及提交材料时间:2020年6月15日起至2020年6月26日止,上班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报名地点:松阳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松阳县西屏府前街5号);报名咨询电话:0578-8806276  联系人:林慧英。 

  

  (四)资格审查 

  松阳县司法局会同松阳县人民法院、松阳县公安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到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人民团体进行调查。 

  1.对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松阳县司法局将会同松阳县人民法院、松阳县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选任条件的,将向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由县司法局汇总通过资格审查并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  

  2.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松阳县司法局将会同松阳县人民法院、松阳县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由县司法局汇总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名单。  

  (五)确定拟任人选 

  1.松阳县司法局会同松阳县人民法院、松阳县公安局,从通过资格审查并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2.松阳县司法局会同松阳县人民法院、松阳县公安局,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六)拟任公示 

  松阳县司法局会同松阳县人民法院、松阳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正式任命 

  1.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松阳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松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2.松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松阳县人民法院将任命名单抄送松阳县司法局、松阳县公安局,并逐级报至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3.松阳县人民法院会同松阳县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 

  4.松阳县人民法院会同松阳县司法局及时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群众性基层自治组织、人民团体。 

  (八)履职宣誓 

  经选任为人民陪审员的,松阳县人民法院会同松阳县司法局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仪式。 

  四、实施步骤 

  2020年5月正式启动,10月底前完成人民陪审员增补选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把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县司法局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政策措施,加强工作保障和指导监督。县司法局要会同县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进一步细化措施,抓好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具体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司法所要加强与本辖区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等的配合,密切联系村(社区)基层组织,做好对广大群众的动员宣传、信息采集核查等工作。 

  二是强化协作配合。各单位要加强部门衔接,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共同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合力。要总结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反馈、联合走访调查等制度,形成协同高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三是推动信息共享。各单位要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工作,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切实提升选任工作质量和效率。要加强信息数据共享,实现县司法局与县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相关部门之间的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完善人民陪审员人选信息,为人民陪审员选用衔接打下坚实基础。 

  四是落实保障政策。各单位要积极主动争取党委、人大、政法委及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健全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落实办公场所,确保这项新的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五是加大普法宣传。各单位要主动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特色和优势,增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参与人民陪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主动做好与人民陪审员沟通协调工作,定期向人民陪审员反映社情民意,提高人民陪审员的责任感,增强人民陪审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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