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同抗击疫情 展现文旅担当
松阳文旅新政十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共同抗击疫情 展现文旅担当 松阳文旅新政十条》已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共同抗击疫情 展现文旅担当
松阳文旅新政十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扛起社会责任,共克时艰,促进疫后松阳文化和旅游产业快速复兴、健康发展,再上新台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 县财政设立松阳县旅游行业重振项目经费60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抗击疫情,疫后快速重振市场。
第二条 加快2019年度旅游奖励资金兑付,第一批在2020年3月底前完成审核兑付,第二批在6月底前完成。
第三条 认真落实县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相关政策,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免收租金3个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适当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
第四条 即时组织实施向旅行社暂退8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确保3月5日前办理到位。
第五条 整合推出500万元旅游消费券,用于疫后拉动旅游消费,提振市场信心。自疫情结束恢复运营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县内所有旅游景区向全国医护工作者免费开放;整合8000间·天精品民宿和酒店客房免费用于湖北一线抗击疫情的医护工作者疗养度假。
第六条 鼓励旅游企业开展有影响力的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对赴县外进行松阳旅游宣传推介,经松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同意的,予以营销费用5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第七条 对旅行社引进来松过夜游客的,在享受《中共松阳县委 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松委发〔2017〕12号)政策的基础上,另行给予住宿发票金额10%的补助。
第八条 修订完善符合县域旅游发展,支持更加精准、操作更加简便的全域旅游发展政策,确保2021年全面实施。
第九条 强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集中免费为旅游企业开展从业培训、轮训,鼓励旅游企业自行外出招聘。在松阳从事专职导游服务满两年(到2020年3月31日)且续签劳动合同的非松阳籍国导,给予每人1000元的奖励。给予在疫情抗击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旅游企业管理人员(品质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特色文化主题饭店、旅游等级民宿等)一定的物资奖励。
第十条 加快推进特色文旅产品、非遗项目等文旅资源进景区,支持公共文化资源无偿提供给有条件的旅游企业,切实推动“松阳故事”“百县千碗·松阳味道”品牌与景区(景点)等旅游资源的融合,丰富消费内容。
本政策相关措施除有特别规定外,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