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20-06834     发布机构:信息公开中心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20-03-17 15:00:30

文号:松政办发〔20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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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YD01—2020—0004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松政办发〔2020〕4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

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16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

二十条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企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在执行国家、省市各项稳企扶企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松阳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且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

二、加大惠企减负力度

1.落实企业降本减负措施。

降低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严格执行省关于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对因疫情原因不能正常生产的企业,供电公司可为其提供电力暂停、续停服务,并免收基本电费。(责任单位:发改局、供电公司)

2.减免企业税费。

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202012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前,可依法申请困难减免。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企业,优先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责任单位:税务局)

3.延期缴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税款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税务局)

4.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业务的,允许在疫情解除后办理补办手续,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财政局)

5.加大外贸支持力度

对列入商务、贸促会系统补助目录范围内的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展的,按展位费全额补助;补助目录范围外的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给予展位费50%补助。对2020年度企业参加的境外国际性展会,给予展位费70%补助,每家企业年补助上限60万元;企业参加国内国际性展览会,省内每个展位定额补助0.8万元,省外每个展位定额补助1.2万元,每家企业年补助上限16万元。对因疫情原因,导致出口企业与国外商家发生合同纠纷而开展法律诉讼的,对产生的律师费、翻译费给予100%的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经济商务局积极帮助企业向中国贸促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责任单位:经济商务局、财政局、银保监组、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

加大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对2020年底前全县出口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和重点医药企业从国外采购防疫物资购买的预付款保险给予全额补贴。(责任单位:经济商务局、财政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6.加大企业信贷投放。

对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减轻企业还款和转贷压力,主动给予展期、续贷或适当延期还款,确保2020年普惠型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鼓励县内银行对于2020531日前到期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实行无还本续贷,续贷期限不低于3个月。(责任单位:人行、银保监组、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

7.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支持银行机构执行省市的各项减息政策,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对于新增的制造业贷款的银行法人机构等,县财政给予新增贷款额5‰的奖励。加大财政贴息支持,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贷款,按人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单户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拓展余值抵押贷款,推广电子渠道预约开户服务和网上征信查询服务,对受疫情影响的信贷征信记录,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信贷征信记录条件的,经认定后可不作逾期记录。开通疫情保险理赔绿色通道。(责任单位:人行、银保监组、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财政局、经济商务局)

8.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

强化政策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对缺少抵质押物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给予信用担保2020底前,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在现行费率基础上减半,优惠部分由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国投集团、人行、银保监组、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财政局、经济商务局)

四、加大创新支持力度

9.加大科创支持力度

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使用的科技创新券不计入总额度,但不高于原本能享受额度。对参与疫情防控开展防护用品、消毒制品、检验检测、药物研制、应急装备等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生产企业使用创新券,不限额度。(责任单位:科技局)

五、加大稳企支持力度

10.支持企业稳定用工。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税务局、财政局)

开辟员工返岗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复工企业核心员工、技术骨干及时到岗,鼓励采取“点对点”包车等方式,实施全程管控,确保安全。给予员工返程补助,制造业企业确因复工需要,可向当地政府申请,组织包车接回相对集中的外地员工(15人及以上),包车费用由政府与企业按2:1的比例分担;对丽水市外员工在2月底前自行返程的,可给予返程车票50%补助。(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经济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

11.优化企业用工服务。

鼓励市场主体为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提供服务,本年度复工期间为本县企业引进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实际在企业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服务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500元。支持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20201231日前,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在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30%;受疫情影响企业按要求自行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由每人300元提高到每人500元。(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12.加大房租支持力度。

适当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园区用房及临时租用国有储备土地的企业,免收租金3个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适当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责任单位:国投集团、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加大运输保障力度。

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开通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绿色通道”,高速公路凭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予以免费通行。(责任单位:公安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经济商务局)

六、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14.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

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优化企业办事流程,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无法如期或不能履行合同等相关事项的,建立不可抗力便捷通道,给予办理相关证明。20206月底前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要主动对接、提前介入,根据项目业主需求提供全程代办服务。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评、能评等审批事项依法依规实行承诺制。除装修、改建、扩建以外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图事前审查改为事后审查。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新上投资建设项目,开辟优先审批、限时办结、费用减免的绿色通道。(责任单位:改革办、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

15.优化项目建设服务。

对受疫情影响,土地使用权人面临暂时性项目建设困难的,项目开工时间或竣工时间可在土地出让合同原有约定基础上,经申请审批同意后可适当予以延后。对疫情期间新开工建设的项目以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优先选择以本地施工队伍施工的本地建筑企业承建;对在建的政府投资项目视疫情发展顺延工期,减免相关违约金,适当调整人工费和材料费,倡议建筑施工设施租赁企业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

16.建立政府采购绿色通道。

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责任单位:财政局)

17.加快扶持资金拨付

加快财政涉企扶持资金的拨付进度,要确保各类应拨未拨资金于3月底前拨付到有关企业。尽早启动2019年度相关政策兑现程序,力争8月底前给予兑现,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应优化申报条件,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财政局、经济商务局、科技局)

18.强化涉及疫情防控和民生领域金融服务。

引导辖区内各金融机构针对疫情防控涉及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企业提供专项信贷服务,对涉及疫情防控的企业信贷申请“特事特办”,简化流程,尽快发放。鼓励辖区内各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一线的相关单位和工作者、接受治疗或隔离的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提供更优惠的金融服务,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责任单位:人行、银保监组、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

19.加大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力度。

充分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提供更多“雪中送炭”服务。全面加强智慧政务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责任单位:改革办、行政服务中心、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各相关单位

20.加大精准服务企业力度。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三服务”活动要求,持续深化“精准服务企业、振兴实体经济”专项行动。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健全各级领导联系服务企业(项目)制度,疫情防控期间,可采取电话、邮件、微信等信息化手段,全面排摸企业(项目)受疫情影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适时动态调整出台扶持政策措施,多开展组团式精准服务。各涉企(项目)执法部门要寓管理于服务中,为企业(项目)解忧、为企业(项目)助力、为企业(项目)赋能。精准服务企业(项目)工作列入县2020年度综合考核内容。(责任单位:经济商务局、发改局、各有关部门)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条款中未明确执行期限的,暂执行至2020531日止。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政策措施,如上级新出台相关政策,以上级规定为准。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 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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