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公文审核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47252039_7/2020-06654     发布机构: 松阳县文广旅体局     发布时间: 2020-03-10 14:53:54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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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松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公文审核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公文水平和质量,现将公文审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仔细研读、明确审核流程、抓好工作落实。 

一、提高重视程度。公文工作量大、面广、头绪多,稍不注意就极易出现纰漏。不规范、错别字连篇的公文可能会直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降低政府公信力。必须要在思想上清醒认识到公文工作是不容许出差错的工作、是需要高度细心和耐心的工作。全体工作人员一定要认真、严肃地对待。 

二、认真审核把关。各拟稿人和审核人员一定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当好“把关人”。坚持反复通读,认真校对公文中的每一处表述、每一个文字、每一个标点符号;认为该退回重写的一律退回,必须要确保最终发文的公文无纰漏、无差错。 

三、严肃工作问责。因公文错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单位不良影响的,将根据具体情况,对审核办法中规定的相应责任人严肃追究工作责任。 

  

附件:公文审核工作办法 

  

  

  

  

   松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松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公文审核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局公文审核流程,提升公文质量,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以全局名义发出的公文。 

第二章  审核流程 

第四条 公文审核流程根据不同情况,分为以下三项: 

(一)一般公文:科室、下属馆拟稿→拟稿人自行审核→科室长、下属馆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二)平台正式行文、县领导批示件答复、交办单回复、与外单位联合发文:各科室、下属馆自行拟稿→办公室初核→办公室主任再核→分管领导复核→主要领导签发。 

(三)外单位与我局会签:局办公室登记→科室长、下属馆长审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会签。 

第五条 拟稿人在完成初稿后须自行审核以下内容: 

(一)公文的格式是否正确; 

(二)文字是否存在有错别字; 

(三)公文的用语表述是否简洁明了; 

(四)其它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六条 科室长、下属馆馆长审核以下内容: 

(一)公文中的数据、案例是否真实、可靠; 

(二)公文中的各类称号表述是否正确; 

(三)公文的主旨表达是否清楚; 

(四)其它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七条 分管领导审核以下内容: 

(一)公文内容是否符合现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 

(二)公文内容是否符合实际、切实可行; 

(三)公文文字主题是否突出、内容是否简洁、表述是否准确、用语是否规范; 

(四)其它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八条 局办公室审核以下内容: 

(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二)是否符合行文规则; 

(三)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密级是否适当,公开形式是否妥当,发送范围和印制份数等是否准确; 

(四)需会签的文件是否会签相关单位; 

(五)其它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九条 如需做较大改动的,分管领导、局办公室应与科室长、下属馆提出修改意见,由拟稿人修改。改动较大的公文,科室长、下属馆馆长清稿后,再予审核。 

第十条 经主要领导审核认定不宜发文的公文,应退回相应科室、下属馆;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科室、下属馆修改后重新送审。 

第十一条 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签发。撰稿、修改和签批公文。发文日期以主要领导签发日期或会议决定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 主要领导审签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套转格式、确定文号,并正式发文。 

第十三条 局办公室用印前,应认真核查文件签发手续是否完备,文号编制是否正确,落款日期、发文日期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付印。 

第十四条 公文印制完成后,局办公室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并留底归档。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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