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476_7/2021-16589 | 主题分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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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斋坛乡 | 成文日期: | 2021-01-20 |
文号: | 斋政〔2020〕45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SYD99J—2020—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各行政村、乡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和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乡对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乡班子会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已经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松阳县斋坛乡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松阳县斋坛乡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松阳县斋坛乡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斋坛乡关于计划生育优生优惠的政策 | 斋政〔2013〕62号 |
2 | 关于印发松阳县斋坛乡残疾人优惠扶助办法的通知 | 斋政〔2013〕68号 |
3 | 松阳县斋坛乡残疾人优惠扶助办法 | 斋政〔2014〕69号 |
松阳县斋坛乡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