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477_5/2020-1530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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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象溪镇 | 成文日期: | 2020-12-31 |
文号: | 象政〔2020〕37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SYD99F—2020—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各行政村: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和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镇对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镇班子会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已经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松阳县象溪镇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松阳县象溪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松阳县象溪镇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象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阳县象溪镇残疾人优惠扶助办法的通知 | 象政〔2013〕46号 |
2 | 象溪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奖励制度 | 象政〔2014〕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