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2877070942X5/2020-09297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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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信息公开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0-11-27 |
文号: | 政府通告〔2020〕15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SYD00-2020-0007 |
有效性: | 有效 |
KSYD00—2020—0007
为从源头上控制油烟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松阳县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通告如下:
一、松阳城区人口密集的重点区域,即万通大道以东,222省道(过境公路)以南,金园香格里拉小区以西,松阴溪以北(具体见附图),禁止露天烧烤。
二、禁止露天烧烤时段:全年全时段。
三、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置。
四、在禁止区域外露天烧烤影响环境卫生的,依照《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处置。
五、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