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331124000000/2020-10179     发布机构:信息公开中心     来源: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2-28 14:31:10

文号:-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28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业的环境管理,有效治理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切实解决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发现的百姓对餐饮油烟投诉的诉求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总要求,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尤为如此”的重要嘱托。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思路,对餐饮业开展彻底排查,集中整治、严格管理、限期改正,重点对各类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进行整治,切实解决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全力营造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目标

(一)整治范围

松阳县城区内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单位内部职工食堂、流动烧烤、占道经营餐饮个体户、火锅店、熟食店等产生异味的餐饮单位)(下称餐饮单位),无油烟产生的蒸煮类饮食店、不含灶头的面包糕点店茶室等除外。重点是城区内人口集聚区,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配套的主城区、主街道,例如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经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噪声、异味、粉尘的,经营地点涉嫌违法占地、违法建筑的,各类群众反映强烈的油烟污染扰民的餐饮单位。

(二)整治目标

1.县城区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做到选址合理,规范经营,依法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产生油烟、噪声、异味、粉尘等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参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进行建设;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的规定,切实消除餐饮单位扰民情况,进一步减少餐饮单位油烟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2.建立餐饮单位油烟污染防治设施定期清洗运行维护制度和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三、整治原则

(一)治旧控新,整体推进。整治行动整体推进,对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店(场所)全面整治,严格控制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场所。

(二)分类整治,从严查处。对县城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店(场所)按“提升一批、整改一批、查处一批”的要求进行整治,从严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油烟乱排乱放的违法排污案件。

(三)部门协作,联合执法。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街道办事处相互配合、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完成整治工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松阳县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副县长。

成员: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商务局、财政局、融媒体中心、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教育局、公安局、西屏街道、水南街道、望松街道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在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办公室,由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中层干部(联络员)组成。

(二)职责分工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做好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排查结果和检查情况,拟定具体的整治工作方案,组织街道及有关部门开展全面整治,对排查和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提升一批、整改一批、查处一批”的要求,明确整治类型和时间节点,并做好《餐饮单位整治基本情况表》的填报和汇总,建立健全餐饮单位油烟排放管理台账。

2.负责对餐饮场所油烟治理情况、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情况和油烟净化设施运转情况的检查。若发现擅自拆卸、停运或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油烟超标排放和私自将油烟排入城市雨水管网、封堵、改变专用烟道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等违法行为,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依法予以处置。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3.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餐饮单位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情况和污水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或未按照城市排水许可证规定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污水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4.依法查处产生油烟污染的户外占道经营餐饮摊点和烧烤摊点。

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1.负责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2.负责餐饮单位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备案工作。对在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时弄虚作假,致使备案内容失实的,将该餐饮单位违反承诺情况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负责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需要监测的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排放状况进行检测。

3.负责对餐饮场所油烟治理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受理对餐饮单位环境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负责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情况的检查,定期对餐饮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对擅自拆卸、停运或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油烟超标排放和私自将油烟排入城市雨水管网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负责对封堵、改变专用烟道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负责查处违反餐饮油烟排放的案件。

4.负责牵头组织检测、验收整治合格餐饮单位。

5.对未做环评备案或虚假备案的依法进行处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依法办理餐饮服务区域规划范围内餐饮单位的工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对未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办理营业执照、已办理但未达到食品安全要求或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营业执照的餐饮服务企业(包括单位内部职工食堂等),依法进行查处。

2.牵头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整治范围内餐饮单位数量、规模、分布及油烟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等。填写和汇总《餐饮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并及时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整治工作的对接。

3.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餐饮服务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材料。

县经济商务局:

配合做好餐饮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推动餐饮业加快转型发展和集约化经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县城区产生油烟、异味的餐饮服务区域规划,合理规划餐饮区,满足相关环境保护要求;规划必须明确新的餐饮区域,合理规划商住楼的内置烟道,新建小区配套设置餐饮功能用房等要求,确保餐饮功能用房和居住区域等敏感点保持有效防护距离。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配合执法部门进行油烟地下排放行为的查处;负责会同执法部门对餐饮单位污水排入地下管道的排查、确认,负责餐饮单位污水净化设施、排污管道整改的技术指导,负责餐饮业排水许可证的办理。配合健全、组织落实相关工作机制。

县财政局:

统筹安排餐饮油烟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用于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委托监测等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

负责餐饮油烟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引导,协调媒体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并刊播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负责联系各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的综合治理整改工作。

县教育局:

负责部署、监督落实各学校食堂的综合治理整改工作。

县公安局:

协助做好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依法对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作出处理。

各街道办事处:

1.负责属地餐饮油烟整治工作的落实,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组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开展餐饮油烟污染单位的调查、整治和日常管理。

2.健全餐饮单位油烟排放台账,明确保障措施,开展整治宣传等工作。

3.负责整治行动相关的信访维稳工作。

五、整治经费预算

(一)预计建城区共有200余家餐饮经营单位及20家民办学校食堂需要安排油烟检测,以2000/家的标准预计检测费用44余万元。

(二)办公宣传经费5万元。

六、工作步骤

(一)制订实施方案阶段(20205月)

由县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订县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布置开展调查、整治工作。层层落实街道、社区等有关单位,明确整治工作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时限。

(二)摸底调查阶段(20205-6月)

查漏补缺,进一步开展调查摸底,建立餐饮单位档案台账。组织属地街道、社区和相关部门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对县城区餐饮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掌握餐饮单位数量、规模、分布以及油烟处理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掌握基础信息,填写《餐饮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并将汇总后的调查表格移送负责整治职能单位。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督促餐饮单位办理相关证照,开展自查自纠。

(三)宣传发动阶段(20204月—6月)

采取印发宣传单、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形式,向餐饮店主和群众进行广泛宣传,使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集中整治阶段(20207月—11月)

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对辖区内前期排查出来的需整治的油烟餐饮单位,统筹各整治工作组力量进行整治。具体实施分四期整改:

第一批:纠纷投诉重点单位率先整治。因排放油烟引起环境污染纠纷,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单位、大型酒店等,在2020831日前督促涉改单位根据限改文书限期整改到位。

第二批: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带头整治。各单位加强对食堂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落实油烟达标排放,在2020915日前督促涉改单位全部整改到位。

第三批:整治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在20201031日前督促涉改单位根据限改文书限期整改到位。

第四批:整治已安装净化设施但未高空排放的餐饮单位,同时核查整改已安装并高空排放的餐饮单位,在1130日前督促涉改单位根据限改文书限期整改到位。

(五)长效管理阶段(2020121日之后)

1.开展工作总结。各有关部门于20201225日前将有关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

2.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相关部门要在对县城区内餐饮单位调查摸底、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建立日常监管台账和基本档案,详细登记其生产经营种类、生产加工条件及取得相关证照的基本情况,并根据店铺地理位置、生产经营状况的不同,进行分类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常态化监管责任制度,做到纠建并举、标本兼治,防止出现新的问题。

七、工作保障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政府牵头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开展有关工作,督促各相关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餐饮油烟污染整治的责任,要建立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网格化监管整治体系,分片包干;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分解任务,将调查、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到处室、站、所和个人,并及时向调查、整治具体负责部门反馈和汇总。

(三)建立督查督办制度。领导小组按工作落实进度组织开展督查督办,对工作推动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的责任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问效追责。

(四)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调查摸底和整治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建立部门之间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调查和整治工作情况,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五)重视宣传引导。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调查、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公开曝光一批违法排放油烟餐饮单位,形成一定的舆论压力,督促餐饮单位自查自纠,自觉自律,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六)建立健全“双随机”检查执法制度。各职能部门依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对餐饮单位的双随机检查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部门职责的违法行为,及时抄送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建立违法行为通报制度,落实环境信用记录、社会公布机制。

 

附件:1.餐饮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

2.餐饮单位整治情况表

附件2:餐饮单位整治情况表.xls附件1:餐饮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xls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