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
索引号: 78046335_5/2020-10136     发布机构: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12-28 10:38:36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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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36号)、《丽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59号)和《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松阳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松政办发〔2020〕42号)要求,确保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普查,摸清自然 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各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进而为各级人民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全面获取我县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灾害等主要灾害致灾信息,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掌握重点隐患情况,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和减灾能力。

——以调查为基础、评估为支撑,客观认识当前我县各地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综合风险水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区域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特征,科学预判今后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形成全县自然灾害防治区划和防治建议。

——建立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标体系,健全分类型、分区域、分层级的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形成多尺度隐患识别、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制图、风险区划、灾害防治区划的技术方法和模型库,以及一整套风险普查与常态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制度。

——推动普查成果转化应用和数据资源共建共享,借助已有技术框架,充分应用浙江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平台功能,实现自然灾害风险识别、研判、预警、管控全链条全周期精准治理。

(二)主要任务

根据我县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灾害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1.主要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1)气象灾害。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开展气象灾害的特征调查和致灾孕灾要素分析,针对主要气象灾害引发的人口死亡、农作物受灾、直接经济损失、房屋倒塌、基础设施破坏等影响,获取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信息、孕灾环境信息和特定承灾体致灾阈值,评估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危险性等级,建立主要气象灾害危险性基础数据库。编制县级 1:5万主要气象灾害危险性区划图件。

(2)地质灾害。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在全面收集已发生地质灾害点及隐患的基础上,开展地质灾害遥感解译、中高易发区 1:5 万、1:1 万及更大比例尺的地质灾害调查核查工作,查明地质灾害点空间分布、基本灾害特征信息、稳定性现状、孕灾地质背景条件属性等信息,建设多级动态更新的地质灾害数据库。编制县级 1:5 万或更大比例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图系。

(3)水旱灾害。开展暴雨洪水特征调查、暴雨洪水致灾孕灾要素分析,完成暴雨洪水易发区调查分析、水文(位)站特征值计算复核、流域产汇流查算图表;完成水文站网功能评价、统一水文测站高程基准;开展暴雨、洪水频率分析,更新暴雨频率图、大江大河主要控制断面洪水特征值图表,编制中小流域洪水频率图。摸清城市内涝点底数,完成城市内涝灾害风险图,建立城市内涝隐患排查数据库。以县级行政区、建制城市、重点生态保护区为基本统计单元,收集整理旱情资料,历次旱灾资料,蓄、引、提、调等抗旱水源工程能力,监测、预警、预报、预案、服务保障等非工程措施能力等相关基础资料,建立干旱灾害危险性调查数据库。

(4)森林火灾。开展森林可燃物调查、野外火源调查和气象条件调查(2000 年以来),建设森林火灾危险性调查与评估数据库。综合森林可燃物、燃烧性因子、立地类型、野外火源以及气象条件等情况,结合已有资源数据、调查数据、多源遥感数据,进行森林火灾危险性综合研判与分析,开展森林火灾危险性评估,编制县级 1:5 万的森林火灾危险性分级分布图。

(5)地震灾害。开展断层活动性鉴定、隐伏区活动断层探测、重点地震带区域三维地震构造精细探测等工作,获得主要活动断层的空间展布和活动性定量参数,评定活动断层的发震能力,编制县级 1:5 万活动断层分布图。获得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及其场地类别基本参数,评定不同地震动参数的场地影响,编制场地类别分区图;编制完成县级 l:5 万地震危险性图。

2.承灾体调查与评估

统筹利用各类承灾体已有基础数据,开展承灾体单体信息和区域性特征调查,重点对区域经济社会重要统计数据、人口数据,以及房屋、基础设施(交通运输设施、通信设施、能源设施、县政设施、水利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重要承灾体的空间位置信息和灾害属性信息进行调查;参照国家抽样调查不同地区主要承灾体重置价格;评估不同承灾体的经济价值,以规则网格为单元,进行人口、房屋、农业、森林、资本存量等承灾体经济价值空间化,生成全县承灾体数量或经济价值空间分布图。

3.历史灾害调查和评估

调查、整理、汇总 1978 年以来本地区年度自然灾害、历史自然灾害事件以及 1949 年以来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建立要素完整、内容详实、数据规范的长时间序列历史灾害数据集,统计分析各种灾害的发生频率、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灾害历史规律。

4.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

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调查单元,全面调查与评估政府、社会力量和企业、基层在减灾备灾、应急救援、转移安置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各种资源或能力的现状水平,开展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评估,社会力量和企业参与资源(能力)评估,乡镇(街道)和抽样社区与家庭三个层面的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评估,编制综合减灾资源分布图与综合减灾能力图,建立综合减灾资源(能力)数据库。

5.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

开展地质灾害、洪水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灾害等致灾孕灾重点隐患调查评估;开展城市内涝隐患排查,完成城市内涝隐患分布图编制;开展自然灾害次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点隐患调查评估,重点调查次生危化事故、次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核与辐射安全事故,形成隐患清单;开展重点隐患要素综合分析和分区分类分级评估。

(1)主要灾害隐患调查与评估。①地质灾害,基于致灾孕灾普查成果,分析地质灾害点的类型、规模和影响范围,确定承灾体隐患等级。重点开展山区集镇等人口聚居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估。②洪水灾害,重点调查评估主要江河干支流堤防和水闸、重点中小型水库工程、重点蓄滞洪区的现状防洪能力、防洪工程达标情况、安全运行状态,调查山丘区中小流域和重点城集镇山洪灾害重点隐患。③城市内涝灾害,重点排查因城市内涝可能引发人员伤亡、影响社会运行的低洼隐患点,依据城市内涝风险隐患排查标准,确定隐患等级,编制城市内涝隐患分布图。重点对城区排水管网、泵站、涵闸等设施设备管理维护情况进行系统检查;对易淹易涝区域的排涝站、电源设备及其雨水收集系统和汇水面等现场管控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在建工地周边的排水设施开展重点摸排,查清排水管网堵塞、损毁等情况。④森林火灾,围绕林区范围内的居民地、风景名胜区、工矿企业、垃圾堆放点、重点设施周边、公墓、坟场、烟花燃放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等重点部位,针对森林杂乱物、按规定未及时清除的林下可燃物、违规用火、违规建设、重要火源点离林区的距离等情况开展隐患调查评估。⑤地震灾害,重点调查其可能引发重大人员伤亡、严重次生灾害或阻碍社会运行的承灾体,依据地震灾害隐患分级标准,确定主要承灾体的隐患等级。

(2)次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调查与评估。①自然灾害次生危化事故,在各化工企业现有安评报告及风险分析评估成果基础上,围绕地质、洪水、城市内涝、森林火灾等灾害,调查评估自然灾害-生产事故灾害链隐患对象和影响范围。②次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非煤矿山、尾矿库的抗震设防标准、洪水设防标准等主要灾害设防标准要求执行情况,针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开展设防不达标或病险隐患调查评估。③次生核与辐射安全事故,核查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抗震设防标准、洪水设防标准等主要灾害设防标准要求执行情况,针对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设防不达标或病险隐患调查评估。汇总调查数据,形成自然灾害-危化品、非煤矿山等生产安全重点隐患清单,建设数据库,编制隐患分布图。

(3)重点隐患分区分类分级综合评估。汇总隐患单项调查评估数据,根据隐患类型,开展隐患类型组合特征分析。构建多灾种多承灾体重点隐患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定量、半定量定性指标的特点,基于指标权重专家评判等方法,对不同指标的综合权重进行赋值,利用空间聚类等方法,开展县、县重点隐患分区分类分级评估。

6.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1)气象灾害。针对台风、暴雨、高温、干旱、低温雨雪冰冻和雷电灾害,评估气象灾害人口、经济产值、居民建筑、基础设施等主要承灾体脆弱性;评估不同重现期危险性水平下县级各类承灾体遭受主要气象灾害的风险水平,编制各类气象灾害的风险区划方案。

(2)地质灾害。针对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开展中、高易发区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判定风险区划级别,编制县级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件,根据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稳定性程度、灾害风险等级等因素,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区划方案。

(3)水旱灾害。针对重点防洪区和我县山丘区小流域,评估不同重现期洪水淹没范围内人口、GDP、耕地、资产、道路等基础设施暴露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风险。编制不同尺度流域、行政区的洪水风险区划方案。编制主要江河防洪区、山洪灾害威胁区和局地洪水威胁区的宏观洪水灾害防治区划方案。分析全县县域水平干旱频率和旱灾损失,绘制旱灾危险性分布图和风险图。建立我县旱灾分区体系,编制旱灾风险区划方案。评估抗旱减灾能力,编制干旱灾害防治区划方案。

(4)城市内涝灾害。针对可能引发人员伤亡、影响社会运行的城市内涝隐患点,评估受内涝影响的人口、经济产值、居民建筑、基础设施等主要承灾体脆弱性。根据城市内涝积水范围、积水深度及积水时间等因素,开展城市内涝防治区划,划定城市内涝灾害重点防治区域,编制城市内涝灾害防治区划方案。

(5)森林火灾。按照森林火灾风险评估方法体系和标准相关要求,评估森林火灾影响人口、直接经济损失、自然资源与环境损失的风险。依据森林火险区划指标体系,编制森林火险区划方案。融合承灾体空间分布特征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按照森林火灾防治区划等级标准相关要求,完成县森林火灾防治区划。

(6)地震灾害。建立分区分类的建筑结构、生命线工程(公路铁路)及生命地震易损性数据库,评估地震灾害工程结构直接经济损失与人员伤亡风险,给出不同时间尺度地震灾害风险概率评估和确定性评估结果。编制不同时间尺度、不同概率水平、不同范围的概率性和确定性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编制地震灾害防治系列区划图。

7.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1)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基于主要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与区划以及承灾体调查成果,评估气象、地质、水旱、森林火灾、地震等主要灾种影响下的主要承灾体(人口、农业、房屋、交通基础设施和经济)的多灾种综合风险;评估县各级行政区划以及重点区域的多灾种人口损失风险和直接经济损失风险;基于多重现期的主要灾种危险性分析,评估主要情景下的主要承灾体多灾种暴露度。

(2)灾害综合风险和防治区划。基于多灾种综合风险评估成果,综合考虑孕灾环境、致灾因子和承灾体的差异性,通过定量区划方法进行区域划分,形成以灾害综合风险为载体、具有区域特征的综合风险区划;依据减灾能力评估、风险评估和单灾种防治区划结果特征值,综合考虑不同致灾因子对不同承灾体影响的预防和治理特色,认识区域灾害防治分异特征,进行综合防治区域划分,制定县各级行政区划以及重点区域的综合防治区划方案。

(3)灾害综合风险与区划成果。汇总整编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和区划资料,建设县级1:5万和重点区域灾害综合风险图、综合风险区划图、综合防治区划图和综合防治对策报告成果库。

三、普查对象和时空范围

(一)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县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二)普查时空范围

松阳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范围为全县,按照“在地统计”的原则开展各项普查任务。综合考虑我县前期工作基础,以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平原洪涝、城市内涝等为典型灾种,2021 全县开展普查工作。

1.致灾因子调查。依据不同灾害类型特点,调查收集 30 年以上长时间连续序列的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

2.承灾体和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调查年度时段为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近三年时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3.历史灾害调查。调查时段主要为1978年至2020年,包括年度灾害调查和灾害事件调查,其中重大灾害事件调查时段为1949年至 2020年。

四、任务分工

(一)县级层面责任分工

1.县级负责的工作

根据省市普查工作方案、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松阳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各个部门开展各项普查工作。负责全县普查数据成果汇集和审核把关,确保数据满足质量控制要求。协助开展风险评估区划工作。加强对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普查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做好普查工作总结和成果运用。

2.县级各单位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参与部门编制普查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协助开展风险评估区划工作。县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单位负责组织或指导开展各单灾种风险致灾孕灾、历史灾害、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重点隐患调查,协助开展风险评估区划工作。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健局、县国资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县通发办等单位指导全县相关部门开展历史灾害情况、重要承灾体灾害属性和空间信息、综合减灾资源(能力)、重点隐患等全面调查和数据资源共享工作。各部门按任务分工负责审核汇总形成县级分项成果,并按要求将分项成果汇交至县应急管理局。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下:

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参与我县实施方案中承灾体调查(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内容编制,指导地方开展上述调查工作,协助形成相关承灾体调查成果。

县发改局参与编制我县实施方案,负责实施方案中承灾体(电力、油气管线等设施)调查、历史灾害调查等内容编制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开展承灾体(电力、油气管线等设施)风险调查和隐患调查、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指导地方汇交普查成果。

县教育局参与我县实施方案中承灾体调查(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内容编制,指导地方开展上述调查工作,协助形成相关承灾体调查成果。

县科技局负责我县实施方案中地震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地震灾害重点隐患调查等内容编制及技术培训。协助指导重要承灾体调查、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负责地震灾害各专项调查成果数据纵向汇集和验收,形成全县地震灾害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至牵头部门。负责做好已有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地震区划与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数据的加工处理和共享应用。指导全县开展相关调查、普查成果的质量核查、宣传培训、工作总结和成果应用等工作。

县民政局参与我县实施方案中承灾体(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和救助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及其他提供住宿等公共服务设施)调查等内容编制。指导全县开展调查工作,协助形成承灾体调查成果。指导全县在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主要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业务的社会应急力量综合减灾资源调查工作。

县财政局参与编制我县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省有关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财政政策,做好县本级相关支出和县级有关部门承担的普查工作相关支出的经费保障工作,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做好普查经费保障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我县实施方案中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致灾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内容编制及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全县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风险调查、重点隐患调查等工作,负责普查成果数据纵向汇集和验收,形成全县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至牵头部门。负责做好地理国情普查、全国国土调查、地质灾害调查、森林资源清查等成果数据的共享应用。指导全县开展相关调查、普查成果的审核汇交、宣传培训、工作总结和成果应用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负责我县实施方案中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等内容编制及技术培训。指导全县相关企业开展上述重点隐患调查工作。负责调查成果的纵向汇集和验收,按要求统一汇交至牵头部门。

县建设局负责我县实施方案中承灾体(房屋建筑、县政设施)、城市内涝风险隐患等调查内容编制及技术培训。负责制定城市内涝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标准、建筑及地下空间防内涝标准和易涝区防涝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组织开展全县房屋建筑、县政设施调查以及城市内涝风险、重点隐患调查等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负责城市内涝灾害风险图和隐患分布图编制,建立城市内涝隐患排查数据库。负责调查成果的纵向汇集和复核,并按要求统一汇交至牵头部门。指导全县开展相关调查、普查成果的审核汇交、工作总结和成果应用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我县实施方案中承灾体(交通基础设施)调查等内容编制及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全县交通基础设施调查。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提供历史自然灾害事件中交通运输设施受影响和损毁情况。负责调查成果的纵向汇集和验收,按要求统一汇交成果。指导全县开展相关调查、普查成果的审核汇交等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我县实施方案中水旱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洪水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承灾体(水利设施)调查等内容编制及技术培训。组织开展水利基础设施调查、水旱灾害致灾评估,以及全县管理的防洪工程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负责水旱灾害各专项调查、评估与区划成果数据纵向汇集和验收,形成全县水旱灾害和水利设施类承灾体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至牵头部门。负责做好全国水利普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和全国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数据的共享应用。指导全县开展相关调查、普查成果的质量核查、宣传培训、工作总结和成果应用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我县实施方案中农业承灾体等内容编制及技术培训。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指导全县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形成并汇交农业承灾体调查成果。

县经济商务局参与我县实施方案中承灾体调查(大型超县、百货店等公共服务设施)内容编制,指导全县开展上述调查工作,协助形成相关承灾体调查成果。

县文广旅体局参与我县实施方案中承灾体调查(公共文化场所、A 级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等公共服务设施)内容编制,指导全县开展上述调查工作,协助形成相关承灾体调查成果。

县卫健局参与我县实施方案中承灾体调查(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内容编制,指导全县开展上述调查工作,协助形成相关承灾体调查成果。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组织开展工作方案、实施方案编制与论证以及总体技术培训。负责我县实施方案中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自然灾害次生危化事故重点隐患调查、自然灾害次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重点隐患调查、重点隐患分区分类分级综合评估、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内容编制及技术培训。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承灾体调查工作。负责县级各部门专项成果的横向汇集,形成全县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指导全县开展相关调查、普查成果的质量核查、宣传培训、工作总结和成果应用等工作。

县国资委负责协调指导管辖范围内的县属企业开展相关承灾体的风险调查和隐患调查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全县开展救援装备资源企业、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县场所等相关县场主体调查工作。

县统计局参与编制我县实施方案,协调提供全国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相关数据。

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指导全县做好涉及普查相关数据信息的交换共享和持续更新等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我县实施方案中气象灾害影响过程气象条件调查与评估、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内容编制及技术培训。负责台风、暴雨、高温、干旱、低温雨雪冰冻和雷电等历史灾害过程气象条件普查,在普查基础上开展气象灾害致灾要素区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致灾调查、评估工作,分析暴雨频率,绘制暴雨频率图。负责气象灾害各项专项调查、评估与区划成果数据纵向汇集和验收,形成全县气象灾害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至牵头部门。负责做好全国气象灾害普查试点成果数据的共享应用。指导全县开展相关调查、普查成果的质量核查、宣传培训、工作总结和

成果应用等工作。

县通发办参与我县实施方案中承灾体调查(通信设施)等内容编制及技术培训。负责指导各运营企业开展承灾体(通信设施)调查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提供历史自然灾害事件中通信设施受影响和损毁情况。协调指导各运营企业配合全县汇交普查成果。

(二)县级层面责任分工

根据省市普查工作方案、实施方案要求,编制全县普查任务落实方案。组织开展全县普查工作宣传和培训工作;落实各部门普查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全县普查数据清查、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等工作。负责全县普查数据成果全面审核和汇集上报,形成全县普查成果。加强对乡镇(街道)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普查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做好普查工作总结和成果运用。

五、实施步骤

根据任务规划,普查实施总体上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8月—2021年3月。主要任务是建立普查组织机构,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申报专项资金

第二阶段,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2021年3月—2022年6月。主要任务是全面铺开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完成普查任务,汇总普查成果。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8月—2021年3月)

1.建立组织机构。县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配强人员队伍,建立工作专班,做好全县普查各项准备工作。

2.编制工作方案。松阳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编制并印发普查工作方案。参照上级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普查试点落实方案,明确普查任务、责任分工、实施步骤和推进时间表,以及工作要求。

3.申报资金预算。根据国家有关普查资金政策要求,科学测算本级普查工作量,编制工作经费预算。

(二)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2021年3月—2022年6月)

1.开展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充分利用多种手段和形式,开展各类人员培训。

2.组建技术团队。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建立普查专家技术队伍,为实施方案编制、宣传培训以及各项风险隐患调查等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3.开展清查工作。参照前期试点样板的技术路线和工作流程,全面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要素的清查与整理。县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已有的专项调查和评估成果等数据资料,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指导开展数据资料清查、整理与汇集。要摸清普查对象的数量、分布和规模,界定普查对象的普查方式及填报单位;涉及的各类数据在各部门的储备现状和共享渠道、方式,开展数据资料的整理与汇集。

4.根据任务分工组织工作人员、普查队伍通过档案查阅、数据处理、现场调查和实地勘察等内外业结合的方法获取普查数据,通过平台填报普查数据。县级相关各部门负责指导本行业普查工作,并对提交的调查成果质量进行核查验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调查成果的横向汇集按照“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的原则,将普查数据实时更新导入浙江省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全面应用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通过集中调查与验收、评估与区划等工作,全面完成普查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松阳县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相应成立工作小组,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二)压实普查责任。本次普查按照“在地统计”原则,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县级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既是普查实施主体,也是普查对象,既要依据自身行政职能和本次普查方案中规定的职责,认真做好自身信息的填报,也要高效协调推动其他普查对象完成普查任务。建立普查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普查工作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压紧压实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普查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定时跟踪进展,推动任务落实。

(三)强化技术支撑。本次普查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技术单位、专业队伍和有关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等专业力量的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先选择具有水利、气象、地理测绘、地质勘查等领域专业资质且信誉良好的技术支撑单位参与普查工作。

(四)发挥基层作用。要充分发挥基层水库巡查员、山洪灾害预警员、地质灾害群防群测员、气象协理员、灾害信息员等专业力量作用以及基层网格员队伍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经验优势,通过开展各级各类普查人员的技术培训,全面提高普查人员的政策水平、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探索普查员持证上岗制度,保证普查工作质量。

(五)落实经费保障。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以地方保障为主,财政统筹安排,确保经费按时落实到位。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和绩效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升资金使用绩效。目前已安排各领域的常态化风险调查工作经费,要优先用于本次普查工作。

(六)严格质量把控。相关部门要建立过程质量控制、分类分级质量控制、质量管理督查和抽查机制,指定专人或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指导、检查普查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

(七)加大宣传力度。普查机构要深入开展普查宣传工作,为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精心策划,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搞好普查阶段性总结与经验交流,将宣传动员工作贯穿普查的全过程。

(八)强化保密意识。灾害风险普查专业性强、涉密性高,对参于普查的机构及工作人员要开展保密教育,提高其保密意识;严格落实数据保密制度,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对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保密措施,签订保密协议,防止泄密事件发生。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

 

 

附件:松阳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进度安排

 

 

附件

松阳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工作进度安排

工作项目

序号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一、组建县级

领导小组和

各级普查机构

1

组建县级层面普查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

公室。

2020.09

2

部署全县普查工作。

2020.09

3

县级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09

二、编制印发

工作方案

4

编制《松阳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工作方案》,明确普查主要内容、部门职责、

实施步骤等。

2020.09-11

5

修订并印发《丽水县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

险普查工作方案》。

2020.11

三、编制印发

实施方案

6

编制《松阳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实施方案》,明确各项普查任务的具体内容

和实施路径,明确各部门普查任务量。

2020.09-12

7

征求《松阳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实施方案》意见和建议。

2020.12-

2021.01

8

集中修改并印发《松阳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

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2021.02

四、普查宣传

9

各级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开展普查动员及

宣传活动。

2020.11-

2022.12

五、全面调查、

评估与区划

10

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2020.11-

2021.03

11

编制本地区普查工作落实方案。

2021.01-03

12

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完成调查主体工作,汇交并形成综合性调查成果。

2021.01-09

13

调查成果质量核查。

2021.03-09

六、工作总结

和成果应用

14

完成普查工作总结。

2022.07

15

成果应用

2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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