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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天东方氟硅材料有限公司“11.9”事故情况的通报》(丽安委办便函〔2020〕55号)文件要求,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天东方氟硅材料有限公司“11.9”事故情况的通报》(浙安委办〔2020〕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同时要盯紧正在开展的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盯紧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重点整治,督促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企业拆除或停用生产装置区内的控制室等,危化品重点使用企业如期完成评价整改工作;盯紧硝酸铵等第三轮危化品专项整治,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第二轮排查治理,对涉及84 种列入危化品目录且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开展集中整治;盯紧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要继续加大排查力度。
附件:《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天东方氟硅材料有限公司“11.9”事故情况的通报》(浙安委办〔2020〕30 号) 附件:浙安委办202030号.pdf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 年 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