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通报3起党员干部再次酒驾典型案例
文章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12-25 09:16:12
点击数: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缙云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3起党员干部再次酒驾典型案例:
1.缙云县应急管理局机关支部党员柯伟平再次饮酒后驾车问题。2018年8月,柯伟平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1月22日,柯伟平再次因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31mg/100ml,属饮酒驾驶。2020年4月,柯伟平受到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2020年8月,柯伟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缙云县东渡镇东渡村第二支部党员李金星再次饮酒后驾车问题。2016年11月,李金星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12月6日,李金星再次因饮酒后驾驶三轮汽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9mg/100ml,属饮酒驾驶。2019年12月,李金星受到罚款3800元、行政拘留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0年3月,李金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缙云县舒洪镇姓王村第五支部党员潜根兴再次饮酒后驾车问题。2016年12月,潜根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11月8日,潜根兴再次因饮酒后驾驶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3mg/100ml,属饮酒驾驶。2019年11月,潜根兴受到罚款1200元、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潜根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缙云县纪委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