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斋坛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76_7/2020-10074     发布机构: 斋坛乡     发布时间: 2020-12-24 14:31:38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各行政村、乡属机关:

《斋坛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已经乡党委、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斋坛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松阳县斋坛乡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

斋坛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以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一手抓遏制新增,一手抓处置存量,坚持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分步分类,全面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处置工作,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二、主要目标

经过三年专项整治,全面查清我乡2013年1月1日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情况,确保底数清、问题清、类型清;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力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清零,确保新增违建处置率达到1OO%;农民建房合理需求基本满足,农村村民户有所居得到有效保障;农村土地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县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精准摸排底数。摸排时间范围:2013年1月1日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的房屋,以及之前个别或部分已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摸排房屋范围:一是住宅类房屋;二是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房屋。摸排耕地范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二)突出整治重点。严格落实“八不准"要求,对2013年1月1日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整治,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2020年7月以来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按“顶风违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到位。充分运用政府公开举报平台,畅通举报途径,加大巡查力度,采取多种措施,保持高压态势,零容忍遏制新增违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及时消除违法状态。

(三)合理疏导保障。科学把握农村生态、生活、生产融合发展需要,优化村庄发展空间,因地制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全面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空间,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品质。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落实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制度和农民建房“一件事”审批制度,加强对乡镇审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监管,对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可以依法采取措施,保障户有所居。依法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进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三权分置”制度改革,规范农村设施农用地管理,进一步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有序保障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村产业发展,有力促进乡村振兴。

四、工作步骤

(一)摸排调研阶段(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依据国家摸排工作方案,综合运用“二调”成果数据库和遥感监测、资料审核、专项核查、执法检查、信访举报线索核查、确权登记核查等手段,全面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的用地情况、建设情况、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摸排工作具体以乡镇(街道)为主体,全面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情况。摸排成果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O天。建立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住宅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房屋三类工作台账和信息,确保摸清底数、厘清存量、分清类型。

1O月16日前,我乡通过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汇总上报初步摸排结果;11月10日前,各村上报摸排最终成果数据,并将摸底调研工作情况及分类处置意见建议报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乡联席会议办公室)。

11月15前,乡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摸底调研工作情况及分类处置意见建议报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集中处置阶段(2021年1月一9月)。根据摸排调研情况,严格按照全省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分类处置政策措施,对排查摸底发现的问题,按照先易后难、由近及远、以点带面的原则,依法依规及时整治处置到位,整治一项销号一项。

2021年9月10日前,将集中处置阶段工作情况报乡联席会议办公室。2021年9月25日前,乡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集中处置阶段情况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重点整治阶段(2021年1O月一2022年6月)。要聚焦未整治到位的难点重点问题,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措施开展重点整治,确保问题整改处置到位。

2022年5月10日前,组织完成乡级核查验收。2022年5月26日前,乡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重点整治阶段工作情况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乡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村整治处置工作进行督导,发现弄虚作假、清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四)长效监管阶段(2022年7月一1 2月)。对未能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实行挂账监督,明确责任主体、处置措施、处置时限,督促整改到位,限期销号。乡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总结评估专项整治成果,结合“无违建县(市、区)”建设活动,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落实日常网格化监管责任,坚决防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反弹。

2022年12月25日前,全乡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五、健全机制

(一)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建立由乡政府主要领导为总召集人、乡政府分管领导为常务副总召集人的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托“三改一拆”工作机制,建立由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工作人员参加的工作专班。各村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各村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分管负责同志的具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各村要承担属地责任,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具体做好摸排和整治处置工作。要层层建立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双签字”负责机制,摸排成果、整治成果信息由村、乡、县逐级“双签字"上报;各阶段工作情况报告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双签字"后逐级上报。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共同做好对新增违建和存量违建的处置工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源头管控,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牵头开展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求调查统计工作。法院要及时依法受理相关耕地保护非诉执行案件,完善行政与司法衔接,优化强制执行程序,协同推动专项整治行动。

(三)优化用地保障机制。要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充分盘活利用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对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调查提出需求。同时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指标落实情况纳入我乡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各地农民建房用地指标落实、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与各地下一年度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新增用地指标安排相挂钩。

(四)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不断强化全社会耕地保护意识,综合运用卫片监控、执法检查、例行督察、基层网格、社会监督等手段,创新违建问题“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违建问题限期整改销号制度,探索建立违法用地查处整改与用地审批相挂钩的体制机制,真正把严格保护耕地工作落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耕地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自觉扛起“重要窗口”使命担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各级政府要保障必要的专项整治工作经费,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组织有关技术单位、第三方力量开展摸排工作。党员干部要带头示范,主动配合清查摸底,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要带头处置。

(二)整体智治,提升工作效能。我乡和有关科室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县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我乡要依托“浙里办"“浙政钉"和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统筹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核查、认定、处置协同应用,推进基础地理、国土调查、空间规划、土地审批、卫片执法、监管处罚及“三改一拆”违建存量等信息互联互通,构建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数据库。同时,要切实做好所有问题点位全过程上图入库工作,强化专项行动的技术支撑。

(三)立行立改,坚决遏制增量。我乡和有关科室要把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作为当务之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止住新增。各有关科室要完善行政与司法衔接,优化强制执行程序,为依法开展整治工作提供指引,搭建快速处置机制。

(四)管控质量,严防弄虚作假。我乡要严把质量关,实事求是上报排查摸底成果、整治整改情况,严防弄虚作假和瞒报、漏报。对发现虚报摸排数据、避重就轻整改、不符合处置整治标准和摸排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我乡要切实加强指导、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突出重点,完善政策措施。专项整治行动要把工商资本下乡违法占用农村耕地建房、基层干部利用职权强占多占农村耕地建房作为重点;对农村村民自建自住、确有需要且是唯一住房的要区别对待、稳妥处置。要强化专项整治行动的法制保障,严格落实全省分类处置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六)严肃纪律,强化监督执纪。各地和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相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实施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督促推动各地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职。要深挖彻查侵害农民利益问题、乱占耕地建房背后的少数领导干部腐败问题和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七)加大宣导,确保平稳有序。我乡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工作氛围。我乡和有关科室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做好政策解释,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做好维稳工作,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松阳县斋坛乡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2日印发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