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474_0/2020-1671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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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四都乡 | 成文日期: | 2020-12-31 |
文号: | 四政〔2020〕5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SYD99L—2020—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四政〔2020〕50号
KSYD99L-2020-0003
松阳县四都乡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科室: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和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乡对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乡班子会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1年1月23日起施行。已经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松阳县四都乡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松阳县四都乡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四都乡党政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印发 |
附件
松阳县四都乡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工作奖扶制度的通知 | 四政〔2013〕17号 |
2 | 关于印发松阳县四都乡残疾人优惠扶助办法的通知 | 四政〔2013〕8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