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乡属各单位: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对2020年度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了梳理汇总,经乡班子集体讨论同意,现将《松阳县裕溪乡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同时就有关通知如下:
一、承办相关科室按照时序进度,认真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项目。
二、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意见征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实施情况评价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四、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实际,确有必要新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本目录将及时予以调整增补。
附件:松阳县裕溪乡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
2020年度裕溪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会同单位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
1 | 松阳县裕溪乡木岱坑村村内古道修复项目 | 松阳县裕溪强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县农业农村局 | 《松阳县村级工程集体建实施办法(试行)》 | 公众参与 | 2020年4月1日 |
合法性审查 | 2020年5月5日 | |||||
集体讨论决定 | 2020年6月8日 |
注:1.公众参与方式还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2.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履行,非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