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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主体单位:
行政执法主体: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执法范围:松阳县
监督举报地址:松阳县西屏街道长虹东路2号 邮编:323400
举报投诉电话:0578-12345
二、执法依据及流程
主体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九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林业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等法律法规。
三、执法流程:
见附件1
四、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见附件2
五、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行政相对人自收到执法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松阳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行政相对人自收到执法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