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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开创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新局面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0-11-05 13:59:20点击数:

2019年8月5日,党中央印发实施《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机构编制领域第一部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条例》为新时代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架梁立柱、奠基固本,是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

随着贯彻《条例》的不断深入,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也逐步显露出来。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思想认识上不够重视,贯彻落实方式单一,停留在简单的原文学习;二是宣传力度不够,《条例》的内容普及尚未在党政机关全覆盖,甚至还有死角;三是法治思维不够强,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针对宣传贯彻《条例》过程中出现的短板,松阳编办深刻认识机构编制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聚焦关键重点,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全面贯彻落实。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深学细研,理解悟透精神实质

机构编制工作是一项严肃慎重的工作,《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法规制度,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松阳编办提高政治站位,及时制定《松阳县〈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方案》,力争深刻领会其要义,准确掌握其实质。一是县委常委专题学。将《条例》列为县委常委会专题学习内容,向县级领导宣讲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进一步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意识,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站位。二是编委成员研讨学。召开县委编委会,对《条例》内容进行重点学习和研讨,明确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要求,明确党中央对各级党委、编委在机构编制工作中的领导关系和机构编制工作最基本程序,切实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全过程,从思想上牢固树立起机构编制是政治资源、执政资源的政治理念。三是全县干部深入学。积极与有关部门对接,将《条例》列入全县夜学和年终“民情地图”促服务应知应会能力大比武内容,要求各部门、乡镇(街道)组织全体人员全文学习,持续扩大贯彻宣传覆盖面。

(二)专题培训,提高干部综合能力

切实抓好关键少数,把《条例》纳入县委党校主体班次教学内容,编办主要领导对全县新提任县管干部、“两山”理论县管干部进行专题培训,详细解读机构编制事项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关键环节,目前已开展培训235人次。将《条例》列入县管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内容,进一步增强干部学习贯彻《条例》的行动自觉和运用《条例》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水平。持续提升编办干部队伍素质,结合科室业务大讲堂活动,组织全办干部开展专题研讨,逐章逐条、逐字逐句学习研究《条例》撰写心得体会,全面系统领会《条例》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开展《条例》应知应会测试,将学习《条例》与推进日常工作紧密联系,努力做到业务协同推进,工作运行顺畅,服务保障有力。

(三)学用相长,推动工作创新提升

一是推进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函告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编制就是法制,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权威性。为进一步增强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预防,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松阳编办坚持“关口前移”,抓住机构改革和主要领导干部职务调整等重要时间节点,将编委成员和部门(单位)新任一把手作为函告对象,发放一份告知单,编印一本资料册,召开一次座谈会,将《条例》作为函告单中机构编制政策宣传的重点内容,促进“编制就是法制”意识扎根落地。截至10月底,已完成20家部门(单位)领导函告,发放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资料820余册。

二是科学“瘦身”规范编外用工管理。坚持“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的原则,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是《条例》的重点内容。县委编办严格执行《松阳县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和配套管理措施,从严格计划审批、统一公开招聘、强化实名管理、规范用工待遇等方面入手,落实部门主体责任、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将编外用工管理情况纳入县委巡察、两办督查和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从严控制、压缩总量、规范管理的目标。按照“清理一批、规范一批、购买服务一批”的原则,目前已清理编外用工495人。

三是发挥实名制管理的基础性作用。《条例》第二十二条指出: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对编制使用实行实名管理,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松阳编办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严格执行人员编制使用核准制度,根据改革后印发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定,加强实名制系统数据更新维护。做好实名制数据质量压力测试工作,将系统实有人员信息与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系统实有人员信息进行比对,核对机关事业单位6143人信息,发现无法匹配问题数据21条,及时联系涉及的6家单位进行核对修改。通过做实用活实名制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快速精准的参考。

二、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的建议

1.正确认识编办归口管理重要意义。在本次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时,为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发挥党委职能部门对本领域工作的统筹作用,并着眼于机构编制工作与组织工作的紧密联系,作出了编办归口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管理的决策部署,《条例》进一步进行明确。编办从挂靠、合署、单设,再到归口管理,管理体制不断优化,领导力量不断加强,这既是机构编制工作难得的机遇,也是机构编制工作更高的挑战。编办必须深刻认识机构编制工作的历史性变革和编办自身建设的历史性转换,摆正构编制部门党的机关定位、办事机构定位、参谋助手定位,切实将归口管理的体制优势转为工作优势,严格执行归口管理制度,自觉对标组工干部标准要求,强化“组织口”意识,培育“组织口”作风。

2.始终坚持机构编制四项基本原则。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的政治资源、执政资源,大到事关党和国家政权建设,小到关系部门单位的正常运行,必须自觉遵循《条例》规定的机构编制工作原则,保证目标方向、出发点着力点不偏不倚,顺应改革发展要求。坚持机构编制工作原则,一要将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根植于心、见之于行,落实到加强党政机构职能体系建设、深化机构改革、优化执政资源配置的各个方面;二要把管职能、定边界放在首要位置,着力围绕机构职能深度融合下功夫,促进部门单位机构、职数、编制等要素科学聚合;三要贯彻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加强“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维护机构编制严肃性、权威性;四要管好用活机构编制资源,找准严控机构编制与满足发展需要之间的平衡点,该精简的精简,该加强的加强,不为精简而精简。

3.认真落实机构编制四个关键环节。《条例》把党管机构编制的程序分为动议、论证、审议决定和组织实施四个关键环节,第一次从程序上进行了规范,制定了清晰的工作流程图,细化了权限规定。动议环节是初始环节,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立足于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从部门机构职能体系建设实际出发,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全面、客观地提出动议事项,确保动议事项合理、充分、必要;论证环节是承上启下一个重要环节,要更多地深入基层、沉入一线,深挖动议事项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认真分析梳理现实状况和存在问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为审议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审议决定是关键程序,起着决定性作用,要提高站位,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五项审议内容,逐一进行审议,确保审定事项既能推进工作又符合党中央规定和有关要求,既创新又稳妥;组织实施是落脚点,是对集体决策的全面执行,是维护机构编制权威性和严肃性的重要体现,必须做到不折不扣、不搞变通,自觉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4.严格对照机构编制六个严禁行为。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条例》将其纳入机构编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充分体现了机构编制作为重要政治资源,必须受条条框框限制,不能随意而为。《条例》第二十六条将机构编制政策执行、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机构编制审批、机构编制统计核查等五方面常见的违纪违规情形列为严禁行为,涉及了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以及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方方面面,必须时刻警醒对照,在创新管理的同时,经常回头看看是否有逾越行为,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机构编制部门更要将其作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作为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的依据,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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