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2877070942X5/2020-08797 | 主题分类: | 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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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11-13 |
文号: | 松政办发〔2020〕59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SYD01-2020-0016 |
有效性: | 废止 |
KSYD01—2020—0016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促进松阳县现代服务业综合发展的
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业产业结构,促进现代服务业绿色、集聚、创新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生态经济体系,助推松阳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促进服务业集聚发展
(一)推进服务业集聚区提升发展。鼓励科研、金融、物流、设计、广告、文创、商贸等服务业企业集聚发展。对首次被评为省、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20万元和10万元。
(二)鼓励龙头企业发展。对首次被评为省、市级服务业重点企业(必须是单独核算的统计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 10万元。
(三)支持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对新增列入省、市级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新续建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 15万元和10万元。
(四)开展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领跑者行动。对首次列入市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领跑者名单前三名的企业,按先后排名分别一次性奖励 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二、促进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五)促进培育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新上规上限企业按照统计部门的统计口径,划分为月度新增企业和年度新增企业(个体户)。月度新增企业:月度新上规上限并按时向统计局报送报表的服务业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度85分及以上的,奖励10万元;地方综合贡献度85分以下的,奖励5万元。次年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以上增速的,额外奖励1万元。
年度新增企业(个体户):年度新上规上限并按时向统计局报送报表的服务业企业(个体户),地方综合贡献额度85分及以上的,奖励5万元;地方综合贡献度85分以下的,奖励2万元。次年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以上增速的,额外奖励1万元。
(六)鼓励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制造业企业分离注册成立服务业企业,且实现规上限上入库统计的,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9万元、12万元、15万元。
(七)激励服务业企业提档升级。对已入库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个体户),从次年开始,按照统计部门统计口径,按时向统计局报送报表的,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以上增速,且首次达到以下规模的服务业企业(个体户)给予不等奖励:
1.限上批发业。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4500万元、6500万元、10000万元及以上,地方综合贡献度85分及以上的,分别奖励 5万元、6万元、7万元、9万元;地方综合贡献度85分以下的,减半奖励。满档以上按最高档奖励。
2.限上零售业。年营业收入达到800万元、1200万元、1800万元、2500万元及以上,地方综合贡献度85分及以上的,分别奖励 5万元、6万元、7万元、9万元;地方综合贡献度85分以下的,减半奖励。满档以上按最高档奖励。
3.限上住宿餐饮业。年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450万元、7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地方综合贡献度85分及以上的,分别奖励 4万元、5万元、6万元、8万元;地方综合贡献度85分以下的,减半奖励。满档以上按最高档奖励。
4.规上服务业。500万元及1000万元上规。年营业收入达到800万元、1300万元、1800万元、2300万元、3000万元及以上,地方综合贡献度85分及以上的,分别奖励 5万元、6万元、7万元、8万元、9万元;地方综合贡献度85分以下的,减半奖励。满档以上按最高档奖励。
2000万元上规。地方综合贡献度85分及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4500万元、6500万元、10000万元及以上,地方综合贡献度85分及以上的,分别奖励 5万元、6万元、7万元、9万元;地方综合贡献度85分以下的,减半奖励。满档以上按最高档奖励。
(八)加强营利性服务业龙头企业培育和专业市场集聚发展服务业。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和5亿元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和30万元。
专业市场(集聚区)管理经营主体有序指导市场内企业(个体户)上规上限,一次性给予奖励每家1万元,最高不超过8万元。
三、引导商贸行业提质增效
(九)鼓励企业品牌培育与发展。对当年新评定或引进的总部落户松阳的“丽水老字号”、“ 浙江老字号”、“中华老字号”称号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由县经济商务局组织推荐参加省、市餐饮美食比赛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2万元。
(十)推进连锁经营企业发展。鼓励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将总部注册在松阳,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到城市社区和农村发展放心食品、绿色农产品、特色餐饮、家政服务、音像书报、药品、旅游商品、农资、再生资源等行业连锁经营网点。对连锁直营门店总数在5个以上的连锁企业,给予每家直营门店一次性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一)支持商贸企业开拓市场。对由县经济商务局组织推荐参加丽水市内、浙江省级(含省内其他地市级)、浙江省外(含国际)商贸展会,分别给予每个展位0.2万元、0.5万元、1万元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累计不超过2万元。对由县经济商务局主办,服务业企业(协会)承办的各类促消费活动(不含政府已购买服务的活动),参与商家达到10个(含)以上,给予每场活动5万元的奖励,单个服务业企业(协会)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四、引导物流业提升发展
(十二)推进物流企业转型升级。新认定为国家2A、3A、4A和5A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物流园区入围省级、国家级物流示范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100万元。
(十三)支持物流企业推进信息化和优化运输设备配置。对物流企业近3年投入40万元以上且软件投入占总投资20%以上的物流信息平台或信息系统项目,按实际投资(不含增值税,下同)给予30%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引导物流企业纳入国家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互联对接,对物流企业按照国家标准一年内投入智能应用设备2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到位设备投资额10%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
鼓励物流企业优化调整车辆结构,向重型化、厢式化、甩挂运输方向发展。对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重点物流企业,当年新购置重型载货营运货车费用(提供机动车销售发票、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资料)达到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8万元、16万元、3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超过部分再按10%予以奖励。
(十四)促进农村物流服务能力提升。对按照道路运输行业标准搭建农村物流配送网络体系,建设和经营管理100个以上农村物流服务点,并可持续保障城乡居民上下行货物及时送达服务的重点农村物流配送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
五、附则
本政策中财政扶持奖励仅限于在我县范围注册登记的,依法经营、诚信纳税、财务管理健全的服务业企业(个体户)(不含国家专营行业和房地产业)。享受县政府“一企一策”的同类事项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企业可同时享受本政策和市级以上扶持政策,同一事项涉及本意见多项奖励和其他部门政策文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同一事项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在同一年度实行就高奖励,跨年度实行补差奖励。地方综合贡献度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打分,县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分数汇总工作。
县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申报通知,符合本政策规定的企业(个体户)向县发改局、经济商务局、文广旅体局、交通运输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申报上年度扶持奖励,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拟兑现奖励方案经相关部门联审报县政府审批,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松阳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松政办发〔2018〕141号)《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松政发〔2012〕156号)同时废止。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