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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局将《松阳县“千吨万人”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美丽松阳建设规划纲要》纳入本单位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松阳县“千吨万人”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该事项需要报省生态环境厅审批,而不是由松阳县本级审批,故决定予以取消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根据市美丽办工作安排部署,规划编制任务由原先的2020年完成调整至2021年完成,故决定将《美丽松阳建设规划纲要》调整至2021年继续执行。
特此说明。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