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000吨白酒和1600吨其他酒项目 | 丽水市松阳县西屏街道云岩山路35号 | 松阳县长丰酿酒厂 | 项目总投资340万元,总用地面积600㎡,租赁现有厂房购置锅炉、发酵罐、压榨机、蒸馏器等设备,形成年产1000吨白酒和1600吨其他酒的生产能力
| 通过网站公示方式,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气浮机+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上述废水处理后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纳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松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 废气: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本项目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采取规范有效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切实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燃油锅炉废气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燃油锅炉特别排放标准。 噪声:营运期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废:做好各类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工作;酒糟和药材残渣作为饲料出售给其他厂家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8-8066010
地址: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86号窗口后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