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松阳县古市筏铺小区四期补充规定》已经县政府第6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古市筏铺小区四期补充规定
为深入实施“大搬快聚 富民安居”工程,加快人口集聚,加强与《松阳县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有效衔接,经研究,现对筏铺小区四期货币安置农户扶持政策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整村搬迁扶持政策
《松阳县古市筏铺小区项目四期地块公开拍卖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中第七条第一点关于整村搬迁对象的扶持政策,按照《松阳县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整村搬迁同一补助标准执行。
即11户(含)以上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实现80%人口搬迁的、
6—10户自然村未搬迁农户少于2户(含)的、5户(含)以下实现全部搬迁的,给予省级扶贫重点帮扶村、地质灾害隐患区、东坞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集雨区范围村庄搬迁人员每人补助7万元 ,其他区域给予每人补助6万元。
二、关于零星搬迁扶持政策
《特别规定》中第七条第二点关于零星搬迁对象的扶持政策按照《实施方案》中规定的零星搬迁同一补助标准执行,即省级扶贫重点帮扶村、地质灾害隐患区、东坞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集雨区范围村庄搬迁人员、低收入农户搬迁人员,每人补助5万元,其他区域人员每人补助3.5万元。
该项补助与《特别规定》对应档次补助的差额部分,由县财政和松阳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50%承担。其中松阳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部分,分别按省级扶贫重点帮扶村0.75万元/人,地质灾害隐患区、东坞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集雨区范围村庄搬迁人员、低收入农户搬迁人员0.25万元/人标准,给予货币安置农户在购房款上直接予以核减。
三、关于筏铺小区四期商品房提前面向社会销售事宜
筏铺小区四期用于大搬快聚货币安置的商品房在外架整体
下架后、经县大搬快聚办认定后,允许开发商面向社会自行销售。
此前《实施方案》《特别规定》与本补充规定不相符的,按本补充规定执行。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审计局,松阳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松阳县“大搬快聚富民安居”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