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456_4/2019-14807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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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9-08-26 |
文号: | 松人社〔2019〕95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SYD13-2019-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用工促进就业稳定的十五条意见》(松政发〔2019〕38 号),着力提升失业保险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经研究,关于生活困难失业人员申领临时生活补助的政策明确如下:
松阳县户籍的低保对象,2019 年1月1日后登记失业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后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可按领取失业保险金月数(最高不超过6个月)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附件:1.生活困难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办事流程
2.生活困难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申领表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19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