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松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融合发展期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74100328_4/2019-06016     发布机构: 望松街道     发布时间: 2020-01-16 11:06:11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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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街道属各部门:

为了加强本辖区内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以下简称为“三资”),切实做到村财务管理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2015年12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省委组织部、农业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浙农经发〔2014〕9号)、《松阳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松委办发〔2017〕111号)、《松阳县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松农发〔2018〕16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辖区新村融合发展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级财务实行委托代理和会计电算化。委托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出纳业务。

(二)村设报账员一名,村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报账员负责本村日常财务管理及票据与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结算等工作。

村报账员调换由村级组织根据任职条件提出候选人(现任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6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65周岁,择优录用;新选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常住在村,文化程度为初中毕业以上,责任心强,办事公正,熟悉掌握微信等手机软件,会简单电脑操作,报街道“三资” 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并由街道统一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备案。报账员调整离职时必须先办理移交手续。

各村按岗位职责、实际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综合考虑确定村报账员报酬。

(三)农村集体“三资”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平调、私分和破坏。

(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实行银行账户管理,各村统一在松阳县农商行营业厅开设一个基本结算账户,各村只能开设一个基本结算账户,严禁多头开户,严禁以任何理由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收坐支,不准挪用。

(五)严禁以集体“三资”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提供抵押及担保,严禁村干部私自出借村集体资金,严禁用集体资金购买商业性保险。特殊情况需要购买相关保险的,通过村社联席会议研究,报街道审核。

(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则上不得向个人借款并支付利息,确因经济发展需要向个人借款的,须把借款原因、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提请社员代表会议通过,形成决议,经公示无异后上报村级重大事项审核表,报街道办事处审批,并报“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借款利率不得超过同期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年利率不得超过10%)。

(七)规范票据管理。严格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票据规范管理的意见》执行。股份经济合作社各项收入款项须使用《丽水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并实行票据领用登记核销制度。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支出款项除按规定可使用自制凭证外,须取得盖有填制单位或专用章的财政票据、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必须注明承包方凭正式发票结算合同款。自制凭证只适用于支付村干部报酬、集体组织成员误工费、勤杂人员人工报酬以及五保户、困难户等优抚对象的补助资金、土地征用补偿费、政策性兑现资金等。原始发票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齐全,不得遗漏。

(八)规范财务审批及报账程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支出须写明时间、内容、用途,并实行联审联签、限额审批。支出凭证应先由经手人签字,村务监督领导小组审核,组长签字并盖章,新村党组织书记、村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核准,社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在规定的限额内审批,再由村报账员审核后,到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报账。

具体财务审批要求:1万元以下财务支出,由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联审联签;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工程款支出为5万元以下)财务支出,由村社务联席会议讨论研究,附相关会议记录,由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联审联签;10万元及以上(工程款支出为5万元及以上)财务支出,要经过村社务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和商议,并经社员代表大会审核通过,附相关会议记录,由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联审联签;工程项目款的支出,按合同规定及相关要求由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联审联签后支付。

村级组织负责人不得经手各项开支。支付给个人或单位的金额大于1000元的,必须实行银行转账。村集体项目工程款支付一律实行转账,严禁现金支付。

新村融合发展期间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按照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1. 新村村级财务开支由新村社务监督领导小组审核并由新村社务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由新村党组织书记、村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社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联审联签。2.原社专项资金使用,需由原村社事务管理小组审核(涉及重大资金支出,需同时附原村社员代表会议决议),由新村村务监督领导小组审核并由村务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盖章,经新村党组织书记、村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社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联审联签。新村监督审核人员、联审联签人员不得驳回原村的合理合法支出或决定。新村监督人员、联审联签人员对原村社财务支出存在争议的,由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或审核小组)进行异议裁决。

(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社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村级票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村级财会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对票据填制的程序性、规范性、时效性以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村监(事)会(社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票据的监督,提出监管意见。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对村级财务实行会计监督,强化票据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技术性审核,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财务票据有权拒报并退回,不予入账。

(十)因村工作需要向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预领款项,需办理预领款审批手续,预领款在5万元以下的由街道驻村干部、联系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5万元以上的,还需街道主要领导审核签字。预领款须在预领日起一个月内结报,逾期未结报的,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将暂停该村支出业务。

(十一)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主要包括用于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党组织、村委会、村监(事)会成员)的报酬补贴、办公和会务费、交通差旅费、招待费、外出学习考察、报刊订阅等各项费用支出。

非生产性支出严格按照省级和县级相关文件执行。着力控制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实行分级限额管理,原则上各村按上年末全村在册人口总数确定支出限额,500人以下不超过5万元,500-1000人不超过8万元,1000人以上不超过10万元。集体公益福利开支要先提后用、量力而行,立足精打细算,重在使用效果。

村级行政性公务一律实行“零招待”。严禁用村集体资金购买土特产、香烟等。严禁违反规定巧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津贴、奖金。节俭安排村级文化娱乐活动,严禁以村集体资金支付高消费演出活动。不得用集体资金购买挂历、年历等物品。严格执行报刊限额订阅标准(人口在1000人以下、1000人至3000人、3000人以上的村,限额分别为1500元、2000元、2500元;上一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村,可适当提高限额,但最高不得超过限额一倍)。

(十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加强对村务误工的管理,建立误工登记簿,误工登记由村确定专人负责,确定各类误工标准。误工发放清单必须按月或按季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社员代表通过的误工标准,列好签字清单再向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核报账。当年无能力支付的,需及时按规定准确挂账。

(十三)严格按照《松阳县村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松委办发〔2013〕28号)和《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松委办发〔2015〕3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村主要干部(书记、主任、村监会主任)不得再从村集体领取误工补贴(含工程项目的管理误工,劳动务工除外),有定向岗位补贴的人员不得再从村集体领取与从事该岗位工作有关的误工。

(十四)村集体工程项目建设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投标。发包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村监会(村社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自行组织发包;发包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参照《松阳县国有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试行)》(松政办发〔2019〕63号)执行。各村有关工程项目的合同、重大事项审核表、会议记录、招投标方案、招标公告、预决算、结算审核、验收单等相关材料均需报乡/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工作领导小组)、村监(事)会(村社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村社务领导小组成员)本人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不得参与本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的招标、承包。

(十五)村集体项目工程款按合同条款规定支付。工程项目完工后,经施工方申请,村级组织班子、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支付工程款(支出款项需附相关的合同、会议记录以及工程进度报告、工程验收单等相关资料),最终项目工程款结算要以中介审定的工程结算审核价为准,按合同规定留足工程质量保证金。严格控制项目工程款的预付,工程未验收前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未验收前预付款最多不能超过工程款总额的三分之二。需要增加工程款的,应提交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实施。否则,按照“谁同意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

(十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可以直接经营,也可以采取发包、租赁、合资、合作等方式经营集体资产、资源,促进集体资产、资源经营权的合理流转,实现保值增值。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合资、合作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各项资产、工程发包、集体财产租赁必须签订合同。合同由村报账员归档保管,并报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十七)居家养老中心管理参照《关于规范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财务管理的通知》(松民〔2015〕98号)执行,财务收支纳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三资管理,按村级财务制度联审联签、报销入账,各村居家养老中心财务支出每个场所给予5000元以内的周转金用于日常开支,按月(在次月的10日前)向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报结(不按月结算的,代理中心人员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结算,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十八)财务公开。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每季逐笔张榜公布,财务公布表从三资系统自动生成,保存公布底稿,公布之前需经村监会(社务监督领导小组)审核并由社务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及张贴在财务公开栏予以公示,每次公布时间不少于15天,接受群众监督,村干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解释。

(十九)本制度自2019年8月8日起实施。未尽事项,按上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望松街道办事处

2019年8月8日

附件:望松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融合发展期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的通知.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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