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9年3月7日至4月4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公安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19年5月6日,县委巡察组向县公安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在县委巡察反馈会后,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期间共召开党委(扩大)会议3次、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2次、全县公安机关警示教育会议1次,逐条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确定109条整改措施,并悉数完成落实。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对违规违纪的立案查处1件,行政警告1人;对不符合竞聘上岗条件的3名中层干部予以免职;全局通报批评2人,批评教育提醒20人;新制定制度4项,修改完善制度6项;收回违规资金17.74万元。
一、关于“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讨论研究“2019年十届县委巡察发现共性问题”,并将共性问题与县委巡察反馈意见相结合,一并整改。及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督促责任领导、责任科室真抓真改、立行立改。
(二)在全局深入开展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主题教育和“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全警“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关于“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常态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定班子成员理想信念。定期召开党委会议听取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由党委书记对有信访反应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约谈,切实筑牢思想防线。
(二)组织局党委班子成员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文件规定,进一步坚定“有案必查,违纪必究”的态度和决心。对违规变更民警考核结果和处分结果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批评教育。
(三)组织纪检、督察部门对2013年以来反映干警问题的重点信访件进行“回头看”,截至目前共核查线索 5件,查否4件,立案查处1件,行政警告1人。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增设群众监督举报窗口,提高对干警的监督实效。修订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的意见》,深入治理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压案不查等执法突出问题,努力让每一起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
三、关于“政绩观有所偏差”问题的整改
(一)由派驻纪检组、督察等部门对北菜场开水房赌博窝点打击处理不及时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目前未发现民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
(二)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打侵财”“黄赌毒”“食药环”等专项行动,上半年全局“黄赌”移诉35人(同比上升191%),“食药环”移诉12人(同比上升20%),打击增效明显。班子成员带头开展“三服务”活动,深入基层了解群众所需所盼,截至目前共现场解决问题5件,部门研究解决问题2件。
(三)始终坚持“党政有呼,公安必应”,深度践行“项目警官制”,全警参与,全力以赴,为“西竹玉”公路建设、行政村规模调整、南城开发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提供坚强保障,今年以来共化解重点工程矛盾纠纷 12起,打击处理非法阻工人员2人。
四、关于“重业务轻学习”问题的整改
(一)制定全警详细学习计划,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利用“学习强国”APP、专案组集中学习等手段强化专案组成员及长期出差办案人员的学习教育,对“学习强国”积分末三位人员由支部书记进行督促提醒。
(二)定期组织政工干部集中培训会,全面提升政工干部素质,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到中国人民大学进行干部能力提升培训。
(三)局党委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听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情况报告,集体学习《松阳县公安局廉政约谈办法》,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分管领域中,加强对联系所队民警的日常谈话教育。
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制订《2019年度中共松阳县公安局委员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工作方案》,明确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同时将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纳入到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中,切实提升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能力。
(二)定期召开党委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听取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
(三)在局大楼、党建公园等地增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结合弘扬实践“浙西南革命精神”活动、清廉公安建设等主题,开展重走红军路、警示教育等活动,打造富有松阳特色的警营文化。
六、关于“干部任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对不符合竞聘上岗条件的中层干部进行免职;由党委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今后将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加强对拟提拔任用干部的资格审核,准确掌握干部资格条件等情况。
(二)组织班子成员、政工干部再次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确保今后在干部选拔动议酝酿、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
七、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较薄弱”问题的整改
(一)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节点开展,党员档案材料缺失信息已全部补齐,非党员从事党务工作问题已纠正。由分管局领导对存在问题的支部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二)定期对党务干部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切实强化党务干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对各支部党员活动室进行督促检查,目前全局党员活动室不规范问题已整改到位。将党建工作纳入每月正风肃纪检查,及时查漏补缺,进一步规范党员档案和会议记录。
八、关于“党内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对存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的支部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对各支部党内政治生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格规范“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党费按月收缴等工作。
(二)制订《党委会记录工作规范》,明确记录内容必须体现讨论过程和具体表决意见。派驻纪检组定期检查党委会记录,防止发生事后查补问题。
九、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对违规费用进行清退并上交县廉政账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教育。组织食堂管理人员重新学习中央八项规定,严禁食堂内存放烟酒等不符合规定物品。组织警务保障室及财务独立核算单位相关人员学习“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明确公务接待范围,要求各部门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做到按标准依函接待。
(二)个别所队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已整改到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书面通报批评,并预警扣分。在全局开展“办公用房面积”回头看工作,督促各科所队室严格执行办公用房标准。
(三)将班子成员原有值班室改为民警值班备勤室,严格执行上级规定政策。
(四)违规借用车辆已于2018年11月归还并不再使用。修订完善《松阳县公安局警务车辆管理规定》强化公务车辆日常管理和使用。
十、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问题的整改
(一)对民警以办案备勤用餐等名义填报的不合规报销费用以及违规购买商业保险费用进行清退,并上交到县廉政账户。
(二)今后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发放伙食补助和购买保险。
十一、关于“内部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看守所被监管人员物资采购全部通过公开招标完成,并严格执行招标价格。修订完善《松阳县公安局内部控制手册》,对下属单位招投标等事项进行规范。局审计部门定期对财物独立核算单位开展审计检查,全力破除真空地带和管理盲区。
(二)由分管局领导对未及时上交出国境证照民警进行约谈提醒,对未经审批私自出国境的民警进行批评教育。制定出台《松阳县公安局因私出国境管理细则》,规范因私出国境及相关证照管理工作。
(三)将松委办发【2017】32号文件“关于外出审批、报备制度”相关文件纳入各支部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学习内容,组织全警学习外出审批、报备相关规定。纪检组定期对外出人员的审批、报备情况进行检查,避免漏报、迟报情况发生。
(四)清退违规发放的慰问金,并上交县廉政账户。结合“清廉公安”建设,强化全警特别是科室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意识,严禁各部门私自接受外单位、企业给予的各类慰问金,从源头上规避违规发放问题。
(五)修订完善《松阳县公安局警务车辆管理规定》,明确现金加油必须经所队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加油发票必须有同行人员签名并附情况说明方能报销。
十二、关于“纪律规矩意识淡化”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执纪问责力度,坚决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严格按照党内法规和其他纪律规定精准问责,坚决防止违纪处理轻描淡写和降格处理的发生。
(二)5月31日召开全县公安机关警示教育大会,以案为鉴、自我警醒,切实增强民警纪律规矩意识。
十三、关于“执法办案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每季度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前往缙云、云和等地学习交流执法工作,着力提升执法水平;鼓励民警参加高级执法资格和国家法律资格考试,提升执法主体能力和水平。修订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的意见》,有效衔接“法制建设意见”和“预警扣分办法”两个制度,明确执法追责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成立酒驾清理小组,对历年来包括在2013年前遗留下来的所有酒驾未处理人员都进行集中清理,目前已经处理71起酒驾遗留案件。制定酒驾处理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酒驾处理长效机制。约谈酒驾处理不及时相关责任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三)涉案财物处理不及时为历史遗留问题,已于2016年6月统一集中清理,目前全局涉案财物实行“物随案走”制度,全面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制订《交警大队涉案车辆停车场管理使用规定》,规范交警大队涉案财物管理工作。
(四)全面推进从严治警工作,加强队伍日常管理,充分运用预警扣分、谈心谈话、正风肃纪检查等常态化治警手段,及时纠正民警、辅警工作纪律执行不到位问题,上半年全局共预警扣分20人,扣考核奖8660元。
十四、关于“财经纪律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对违规领取的出差补贴进行清退并上交县廉政帐户。组织各部门财务人员重新学习出差报销规定,切实把好出差报销第一道关口。今后将严格执行出差逐级审批制度,县内出差必须如实填写,严禁定额领取出差补贴。
(二)严格财经纪律,完善支出管理,重点加强工程项目支出的审批、审核工作,对手续不齐全、不规范经费支出一律不予支付。加大对财务核算独立单位的财务内部控制,严格规范财务审签制度,把好报销关口。对各部门财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组织学习《财政支出与管理摘录》相关内容。
十五、关于“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从2019年3月5日起,坚决执行丽水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丽招管办【2014】号文件中“范围内的所有中介服务事项已全部通过网上竞价”这项规定,并一以贯之执行到位。由分管领导对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公开发包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二)修订完善《松阳县公安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有效管控风险,确保项目规范开展。
十六、关于“监督执纪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
(一)由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增强派驻纪检组力量。
(二)局党委加强督察队伍建设,加大督察力度。
十七、关于“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修订完善《松阳县公安局内控手册》和《内控制度汇编》等文件,规范财务支出和资产管理。
(二)局审计组加强日常监督,对各项财务支出和资产管理开展常态化内部审计工作。
十八、关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修订完善《中共松阳县公安局委员会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意见》,明确“三重一大”事项,重点明确重大项目范围、大额资金标准。
(二)由局党委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人,带头督促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相关制度和责任,确保每个程序、环节都严格落实到位。
十九、关于“选人用人推荐干部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对推荐干部人选和拟提拔任用干部注重德能勤绩廉综合评定,从严规范把好程序关,确保选用干部靠得住、过得硬、能放心。
下步,县公安局党委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抓好整改后续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后续整改不松懈。对已整改到位的,确保同类事项绝不再发生,对需要一段时间解决或长期坚持的,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确保巡察整改扎实有效。二是压实两个责任,从严治警不松动。坚持挺规立纪,狠抓正风肃纪,层层压实“两个责任”,以《预警扣分办法》为抓手,深度运用“第一种形态”,及时遏制苗头倾向问题,确保队伍“肌体健康”、风清气正。三是注重成果转化,护航发展不松劲。坚持把巡察整改成果体现到公安工作实践上,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现实需求,在护航大局、打击犯罪、服务民生上体现新作为,以一流的业绩为松阳高质量绿色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提供坚强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578-8954251(工作时间);单位地址:松阳县水南街道南环路112号,松阳县公安局,邮编:323400;电子邮箱:371070112@qq.com。
中共松阳县公安局委员会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