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农业农村局文件
松农发〔2019〕158号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局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县委办《关于印发松阳县县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规定》(松委办发〔2018〕80号),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
管理规定
一、审批范围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所有在职干部职工全部纳入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范围。
因私出国(境),是指因探亲、访友、学习、旅游、就医、财产继承及其他非公务活动等个人原因自费出国(境)。其中,申请探亲出国(境),探望对象是国(境)外定居、留学或工作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
县管干部(含退出领导岗位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管理,按《关于印发松阳县县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规定》(松委办发〔2018〕80号)文件执行。
二、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工作由局办公室(科教人事科)负责。登记备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人员类别、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人像资料、人事主管部门及其组织机构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对新列为登记备案的对象或登记备案对象发生变更的,局办公室(科教人事科)在30天内将人员的基本情况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或变更备案。
三、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有因私出国(境)意向后应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说明因私出国(境)的事由、时间、地点、拟出发时间和在国(境)外停留时间、出国(境)费用来源等,书面申请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字,交由所在单位保管、备查。申请人不得擅自更改已报批所到国家、地区和行程。
(二)所在科室审核。科室负责人对个人《审批表》进行严格把关,核查出国(境)事由是否属实,申请人的政治表现、主要社会关系、工作经历、违法违纪,是否属于限制出国(境)对象等情况。经审查合格,由科室负责人在《审批表》签署明确的意见。
(三)局分管领导、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核,主要领导审批。申请出国(境)的工作人员应当先后将《审批表》呈局分管领导、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核,局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履行完上述审批程序后,拟出国(境)的人员将《审批表》交局办公室(科教人事科)备案。
四、证件管理
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下同)由局办公室(科教人事科)实行集中统一保管。
因私出国(境)的人员,应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所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局办公室集中保管。因故未按时出国(境)的人员,应在审批部门批准后的三个月内,及时主动上交已申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局办公室(科教人事科)保管人员,必须以因私出国(境)审批件为依据,填写因私出国(境)证件领取单,给予领取出(国)境证件。如单位人员首次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还需要单位开具关于同意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交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办理。
五、其他有关规定
(一)干部职工申请因私出国(境)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一次。因私出国(境)不得影响所负责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提倡利用年休、双休和法定节假日等时间,在外停留不超过21天。
(二)对涉及管理财、物、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的人员,以及配偶已移居国(境)外和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工作人员,申请出国(境)从严掌握。
(三)因私出国(境)所有费用必须个人自理,不得接受外商、境外非政府组织或驻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等国(境)内外机构以及服务、监督对象的资助。
(四)因私出国(境)前,由直属机关党委对其进行外事纪律和安全保密教育,提醒在国(境)外期间注意维护国家尊严和形象,遵守外事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秘密。
(五)对未上交或未及时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以及未按规定报告因私出国(境)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视情况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受理其再次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的申请,并予以通报批评。对未按规定审批,擅自因私出国(境)的干部职工,将按照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2.因私出国(境)证件领取单
3.因私出国(境)证件上交单
4.关于同意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姓名 |
| 单位 (部门)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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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国家 (地区) |
| 申请 事由 |
| 往返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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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 渠道 | (费用自理) | 在境外停留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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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曾出国(境)时间及目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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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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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证件管理经办人员初审意见 | 注:写明是办理证件还是申请领用证件,一年内是否有出国境记录,上一次出国(境)过程中有无存在违反相关证件管理规定的情形。 | ||||
所在科室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 意见 |
年 月 日 | ||||
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 | 年 月 日 | ||||
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意: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报本单位出国(境)证件管理具体科室备案,一份本人留存用于护照、签证办理。2.因私回国(境)后十日内,须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回单位集中保管。3.因公回国(境)后七日内,须将所持因公赴台办理台湾通行证等证件交回单位集中保管。4.初次办理或换领新证领取后十日内,须将证件交单位集中保管。
因私出国(境)证件领取单(存根联,由证件集中保管科室存档)
姓名 |
| 单位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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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 类型 | 因私护照 | 港澳通行证 | 台湾通行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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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 信息 | 因私 护照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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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及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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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 通行证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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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及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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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 通行证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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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及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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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领用情况 | (注明,拟于20**年*月*日至*月*日赴何地干何事) | |||||
单位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证件领取人签名: | 领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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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出国(境)证件领取回执单(此联交证件领取人)
姓名 |
| 单位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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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 类型 | 因私护照 | 港澳通行证 | 台湾通行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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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 信息 | 因私 护照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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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及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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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 通行证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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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及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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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 通行证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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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及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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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使用要求 | 请于回(国)境后十天内将证件上交本单位集中保管。使用时严格按照审批的行程、日期出行,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和目的地。 | |||||
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因私出国(境)证件上交单(存根联,由证件集中保管科室存档)
姓名 |
| 单位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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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 类型 | 因私护照 | 港澳通行证 | 台湾通行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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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 信息 | 因私 护照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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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及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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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 通行证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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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及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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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 通行证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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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及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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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上交集中保管时间: | 上交人签名: | |||||
经手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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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出国(境)证件上交回执单(收据联,由上交证件人员保存)
姓名 |
| 单位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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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 类型 | 因私护照 | 港澳通行证 | 台湾通行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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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 信息 | 因私 护照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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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及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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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 通行证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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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及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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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 通行证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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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及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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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上交集中保管时间: | 上交人签名: | |||||
经手人签名: |
关于同意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入境管理部门:
_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单位全称)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职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我单位同意该人申办:□普通护照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香港签注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澳门签注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备注:
1、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出入境证件须提交此函,如有涂改,本函无效。
2、登记备案单位须在同意办理的出入境证件类型前打“√”,在不同意办理的证件类型前打“×”。
3、本函自开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4、因受理往来港澳和台湾签注申请涉及出入境次数问题,如有关组织人事部门无特别说明,公安机关为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因私事赴港澳台签注时均签发一次出入境有效签注。特别说明: (请文字说明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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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组织部。 |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印发 |